阅读以下材料,思考对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立法保障财政投入投入的启示。
材料:美国“提前开端”项目
美国有许多全国性的学前儿童保育与教育项目,其中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是1965年开始实施的“提前开端项目”(Head Start Program)。该项目主要针对还未达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主要3——5岁)的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孩子,向其提供免费的、广泛的健康、教育、营养、社会和其他特定的服务,以使这些孩子能充分发挥其潜能,促进其入学准备。国会批准的提前开端项目从 1965 年的9600 多万美元拨款, 到 1981 年规定拨款 10.7 亿美元, 以后随着多次修订和重新授权, 拨款的额度也不断加大。2003 年修订案要求 2004——2008 年联邦政府在每个财政年度保证68.7 亿美元拨款, 2005 年《入学准备法案》 计划并保证 2006- 2011 财政年度对该项目 68.99 亿美元的拨款, 比 1965 年增长了 70 多倍。
分析:中美两国虽然社会制度不同, 但是在遵循教育规律所形成的经验方面是可以相互借鉴的。 一方面, 美国有较长的立法历史,在立法方面有较多有价值的可借鉴之处,如通过立法保障投入, 以保证国家对学前教育发展的方向和内容等意志的落实;在立法规定的国家财政投入中体现学前教育的公平和公正等。 另一方面, 对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需要通过相关立法以保障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基本投入, 从而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 也有多方面的权利和利益需要保护, 这些均亟待通过立法予以保证。 因此, 借鉴美国学前教育的立法经验, 特别是其对学前教育投入的立法经验, 对我们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思考与启示: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首先应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价值,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其次,实行依法治教,为学前教育投入提供立法保障;最后,实施补偿性援助,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我国在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过程中, 要积极发挥政府的宏观规划、导向与调控作用, 在保证各地区、 各主要方面基本财政供给的基础上, 突出重点, 对中西部农村及其他贫困、欠发达地区实行政策倾斜和重点扶持, 对处境不利的弱势儿童群体实施补偿性援助, 保障贫困欠发达地区儿童和弱势儿童的基本的学习机会和受教育权利, 充分体现政府的意志, 从而促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均衡和健康发展。
通过对材料内容的分析,我们了解到政府在学前教育法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政府承担更多责任是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力保障。下面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
下面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