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各国政府从长远的、战略性的高度来重新审视政府职能在学前教育中的作用,采取了一系列的手段和措施。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和质量提升方面,都充分重视政府作用的发挥,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在学前教育质量提升方面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政府承担更多的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是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力保障,主要体现在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和重视学前教育立法两个方面。
(一)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
大量关于学前教育投资与回报的研究证实,学前教育能够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是投资获益最多的教育阶段。所以为了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各国都广开门路,采用不同方式加大对学前教育投资的力度,近十几年来,这一趋势十分明显。
学前教育质量问题是个系统问题,单纯的区域性和阶段性的质量提升,并不能保证整个教育事业的质量。 因此,保护弱势儿童的受教育机会是学前教育质量保障的应有之意。为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尤其是弱势儿童获得平等的学前教育机会,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都积极实行学前教育免费政策,强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这些国家和地区既包括丹麦、芬兰、韩国、美国、爱尔兰、葡萄牙、新西兰、法国、匈牙利、意大利、英国、比利时、瑞典、澳大利亚等经济发达国家,也包括巴西、墨西哥、古巴、蒙古等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和地区先后确立了免费学前教育制度,并通过强化政府的主导责任,以政策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财政投入为主、分阶段和多形式地逐步推进免费学前教育,取得了积极和显著的成效,有力地保障了适龄儿童,特别是弱势群体幼儿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了本国和本地区学前教育的普及和质量的提升。
不少发达国家乃至发展中国家对学前教育实行免费政策。学前教育阶段免费,说明一个国家和社会对学前教育的期待和重视程度。提供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国家有:奥地利、澳大利亚、韩国、加拿大和美国;提供两年免费学前教育的国家是荷兰和爱尔兰;提供三年及以上免费学前教育的国家是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墨西哥。有的国家有针对性地实行免费政策,如2004年韩国的《幼儿教育法》规定,应按照总统令所规定的顺序逐渐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法》保护的幼儿或生活在离岛、边远地区的幼儿有限向有一年的免费学前教育的权利。免费学前教育具有一定的社会福利因素,体现了国家和社会让全体儿童和家长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思想,同时也反映出对于本国儿童早期发展和入学准备方面的要求。
(二)重视学前教育立法
颁布教育法案是政府承担发展学前教育责任的重要途径。政府的相关策略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在各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突出表现除了在经费资助方面,还有相关立法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政府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和管理力度,试图通过学前教育立法,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学前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学前教育价值的实现。教育法案的内容涉及学前教育的各个方面,如教育的目标、内容、形式、管理、师资、督导及评价等。
美国非常重视学前教育的立法,早在1958年就通过了《国防教育法》,强调教育应该从孩子抓起,应该重视天才儿童的选拔和教育。1979年和1990年美国分别通过了《儿童保育法案》和《儿童早期教育法案》,对儿童的保育和早期教育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1994年又颁布了《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将发展学前教育列在国家教育目标的首位,明确规定“所有美国儿童都要有来哪个好的学前准备”。2002年布什政府颁布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加强了联邦政府在教育事务中的作用,提出确保所有人,尤其是弱势儿童能顺利完成学业,获得成果。不断出台的教育法案,使美国学前教育不断适应社会不同阶层的需要。
日本十分重视学前教育立法,通过不断的出台相关法律来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重视幼儿立法,以法律为依据实施科学管理,也是日本幼儿教育跻身于世界前列的重要原因。从历史发展的轨迹来看,日本正是由于制定法律法规、颁布法令,并通过政府不断的贯彻、实施 、修正来完善学前教育的制度化。日本学前教育的法制化以二战作为分水岭,二战后伴随着《学校教育法》、《幼儿园教育大纲》以及《儿童福利法》等几部重要法律的出台和颁布,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及其价值的实现有了保障。在这些法律中,宏观层面上明确提出了幼儿园、保育所的教育地位、目标、作用,微观方面明确了幼儿园教育的具体目标、教育内容、指导计划。与此同时,文部省还联合其他部门协调各个方面的力量为幼儿的发展创设条件,并充分发挥社区的重要作用。由此可见,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可知,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和法律颁布是学前教育数量和质量提高的保证。政府职责的切实履行与不断强化的重要前提是政府首先要深刻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有效保障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与其价值的实现,途径就是通过立法保证学前教育的持续发展。
学前教育课程是学前教育的核心部分,是实现学前教育目标的重要保证,直接关系到学前教育的质量,关系到每个学前儿童身心的和谐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不断创新以及学科理论的发展,学前教育课程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社会各方面的变化,特别是社会及学科理论的发展。学前教育课程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社会各方面的变化,特别是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家庭结构的多样化、移民等带来的文化和语言的多样性等因素,对学前儿童的适应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和发展也不断推动学前教育课程的变革。世界各国纷纷对学前教育的课程进行了改革,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发展与儿童发展的需要。
从1969年到2007年近40年间,韩国先后进行了6次幼儿园课程改革,并制定出较为完善的“国家幼儿园课程体系”。2007年韩国政府对幼儿园课程进行了第7次改革,并于同年12月颁布了《幼儿园修订课程总论》,这一课程改革方案与2009年3月1日在全国实行。这次改革是韩国幼儿园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倡导以儿童为中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反映了韩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幼儿教育提出的新要求。
1998年瑞典国会颁布了第一部全国性的幼儿园课程标准——《幼儿园课程》。该课程标准内容丰富,涵盖了幼儿园课程的基本价值观和基本的目标与准则、幼儿学习和发展的水平要求、幼儿园与家庭及学校的合作等内容。
学前教育师资水平是保证学前教育质量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当前,许多国家都把培养优质师资看作是学前教育发展与提高的基石。为了培养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师资,提高教师的素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主要包括注重学前师资职前培养和加强在职培训。
(一)注重职前培养
注重学前师资培养是提高师资质量的前提。各国学前教师职前培养机构学制延长以及招生标准的提高,保证了学前教师水平的不断提高。二战以后,学前教育教师培训的内容日益丰富,课时逐渐增加。
全美幼儿教育协会从1980年开始就为高等院校培养幼教从业人员的相关专业制定指南,1982年颁布了学士和硕士层的幼教从业人员培养计划指南。1998年颁布了高级硕士、博士学位和副学士学位幼教从业人员培养计划指南。1994年和1999年,全美幼儿教育协会两次对上述指南进行了修订,不断完善教师培养计划。
按照 《芬兰教育法》 的规定,所有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都必须拥有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学位,并且还要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才能有资格申请学前教育教师职位。有了国家的重视以及严格的入职条件,学前教育教师在芬兰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其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和广泛的尊重,他们的工资待遇与国家公务员相当。
各国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年限也有所延长。例如,土耳其把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时间从20世纪80年代的两年发展为90年代的四年。西班牙、匈牙利、澳大利亚把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时间从两年延长至三年或四年。奥地利把教师培养时间从四年改为五年。
并且各国都注意创立并完善合理的教师资质认证体系,建立和执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美国《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 中规定:在 2005-2006 学年结束之前,美国所有教授核心课程的教师(包括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都必 须达到 “高级资格” 要求,同时终止使用所有教师临时证书,而 “高级资格” 教师的必备条件是:必须拥有学士学位;持有州完全合格证书;在所教科目上具备应有能力。幼儿园和小学新教师必须通过本州举办的课程领域考试来展现其必备的能力,这些课程包括专业科目及阅读、写作、数学等基础科目。
(二)加强在职培训
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科技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变更,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涌现,仅重视教师职前培养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加强学前教师在职培训成为提高师资质量的必要条件。1965年,法国教育家保罗﹒朗格朗提出了“终身教育”思想,并迅速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同。发达国家都普遍拓宽教师教育的范围,将终身教育理论运用于教师教育的实践。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幼儿教师专业化运动的推动下,幼儿教师的在职进修成为各国提升幼儿教师专业水平的一条有效途径。
日本从法律层面上充分尊重和提倡教师在职进修。日本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及《地方公务员法》规定,在职进修是每个教员的权利也是义务,主管单位必须为之提供各种条件。目前,日本幼儿教师的研修主要包括:新任教师研修和10年经验者研修。除此之外,国家级的研修还包括:中央教职员等研修讲座(主要内容是幼儿园经营方面的法律知识)、理解和促进幼儿园教育课程的研修(中央协议会)、幼儿园指导主事、专业负责人员研修会议。 另外,还有地方公共团体主办的,如理解与促进幼儿园教育课程的研修事业(都道府县协议会)及有关团体主办的全国国立公立幼儿园园长会、全日本私立幼儿园联合会、全国幼儿园教育研究会等主办的研修。可见,丰富的研修选择可以满足不同需求的幼儿教师的研修需要。
朝鲜学前教育教师的在职教育由国家和地方共同负责,各地都设立了“教师课程讲习所”,教师每3年就有3-6个月脱产轮训的机会,学习国家教育科学院和中央教育所制定的教材和科研成果。
发达的学前教育是芬兰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芬兰的学前教育教师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芬兰各城乡政府和学前教育机构都鼓励教师继续学习,免费为其提供在职或者脱产的培训及学位攻读,培养和培训都由大学负责,保证了培养的教师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和先进的教学手段改进教学,芬兰国内的10所综合大学都设有教育学院,这些教育学院为学前教育教师提供终身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