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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学德育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即道德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道德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学生道德的发展;思想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形成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政治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学生形成一定政治观念、政治信念和政治信仰;法治教育的目的,在于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培养维护和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我国政府对中小学德育内容有统一规定,这一统一规定,目前主要分别体现在1993年和1995年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和《中学德育大纲》里。
《小学德育纲要》规定:德育内容分主要有以下10条:①热爱祖国的教育;②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教育;③热爱人民的教育;④热爱集体的教育;⑤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教育;⑥努力学习、热爱科学的教育;⑦文明礼貌、遵守纪律的教育;⑧民主与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⑨良好的意志、品格教育;⑩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启蒙教育。在《小学德育纲要》规定的10条内容中,①③④⑤⑥⑦⑨属于道德教育,②和⑧属于政治教育,⑩属于思想教育。这样的内容,体现了道德教育的基础教育内容。
《中学德育大纲》对中学德育内容的规定,是分学段进行的,具体如下:①爱国主义教育;②集体主义教育;③社会主义教育;④理想教育;⑤道德教育;⑥劳动教育(高中是“劳动和社会实践教育”);⑦社会主义民主和遵纪守法教育;⑧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教育。《中学德育大纲》对中学德育的规定,遵循了循序渐进的原则,注意到了初中和高中学段学生的不同特点及各科学习内容的实际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