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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教育测验试题的类型与编制



知识点一:试题分类的依据


一、教学目标的意义

目标是从人的需要出发所规定的行为目的,是人们争取达到的某种意想结果的标准、规格或状态。广义的教学目标,是指明确阐述希望通过教育过程使学生学力发生变化的方式和程度,即学生改变其思维、感情和行动的方式和程度。教育教学过程从明确教学目标开始。它不仅是教育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教育测量的依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教学目标与测量目标是一致的。从基本的意义上讲,教师是为特定的教学目标而教,学生是为达到这些目标而学,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督导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和考试命题人员等也都以同样的教学目标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教师教学过程进行测量。就教育测验而言,测验目标就是学生的发展变化,确立了教学目标,就意味着教育测验目标的确立。

二、教学目标的选择

按照新课程标准,教学目标既要重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更要加强学生各种能力的培养和情感发展。

(一)知识和理解目标

知识的教学目标,是指在所学内容的范围之内,正确地记忆、掌握和再认知识的能力。它往往是课程中最基本的教学目标。知识的形成过程,是一个理解的过程。学生获取知识,伴随着正确的理解。这种理解,要求必须正确地把握构成学习内容的诸要素之间的关系,如大小、隶属及因果关系等。这样的理解过程,就会使学生把学习内容作为原理和法则去掌握,容易形成系统化的知识。理解是建立在知识的基础之上,而知识又是通过理解的不断加深而得到进一步的巩固,两者融成一个教学目标,不应把它们割裂开来。

(二)技能和能力目标

教学中,教师要求学生能把信息用于新的情境和问题,同时希望学生能获得用来处理新问题和新材料的综合化技术。这就要求学生在遇到新的问题或情境时,会选择解决问题的恰当方法,并会运用必要的信息。这就是技能和能力教学目标。技能是指操作的模式和处理问题的综合性技术,它一般是经过反复训练而获得的。

技能分为智力技能和操作技能。前者主要指的是在头脑中对事物分析、综合、抽象、概括、联想等智力活动所需要的信息加工本领,如构思、心算;后者主要指由大脑控制机体运动完成的往往带有一定程序性的活动所需要的肢体动作本领,如写字、书法、绘画、舞蹈等。两种技能互相渗透,互相促进,在完成某种复杂的活动过程中,二者密切配合。技能教学目标主要是培养学生为达到特定的目的而组织和改组材料的心智过程。

能力是指要求个体在各种情境中把专门技术信息运用于新的问题。所谓新问题或新情境的新,是指从未向学生传授过或者未给过他们帮助,只有使学生必须以不同于从前的方式使用原理和通则的问题,才称得上是新问题。能力是技能和知识的一种组合,使学生会运用已有的知识、技能去解决新问题,就成为能力教学目标。

(三)情感目标

情感教学目标是指兴趣、爱好、习惯、态度等心理发展。这些因素不仅是学生学习的动力,而且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和人格完善非常重要。兴趣和爱好是学生对所学内容的心理倾向,往往吸引学生去积极地追求新知,甚至与自己的前途联系在一起。即使是对某一学科开始有兴趣,哪怕是停留在表面上,但随着学习的不断深入,兴趣会越来越浓厚,并产生主动学习、独立思考的积极性。学习习惯是表示某种特定的行动重复后所形成的固定状态的目标。这种目标是一种有价值的意志性目标。这里的习惯是好的学习习惯,如有规律的学习习惯、正确的实验操作习惯等。从心理的角度看,态度能把认知的和情意的各种目标统一到人格发展中去,成为持续的心理倾向。因此,学习态度是教学目标实现的引发力和导向力。如勤奋的学习态度、严谨的科学态度、积极的创造态度等。

三、确定测验目标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深入分析课程目标。在确定测验目标时,要深入研究并弄清课程教学目标,做到测验的目标与教学目标或学习目标相一致。根据课程教学目标,设计出单元教学目标和课时目标,然后将教学目标用行为表述出来,制订一系列预期达到的目标,在每一目标下列出若干可测量的行为目标。

第二,正确选择目标领域和类别。在选择测验目标时,应根据社会的要求和学科的性质特点,并非所有测验都包括认知、情感、动作技能三个领域和领域中的全部类别。但任何学科的学习都需要借助于学生的情感、动机、意志等非认知因素,这些因素对学生知识的掌握、技能的形成、能力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所以无论哪一学科的测验都应适度考虑情感的目标。

第三,正确理解各类目标之间的关系。即类别是由简单到复杂排列,且前一种类别是后一种的基础,后一种类别涵盖了前面的类别,较复杂的行为目标中含有较简单的行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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