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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心理测量和心理测验概述



知识点二 心理测量


心理测量,就是根据一定的心理学理论,使用一定的操作程序,按照一定的法则,给人的行为和心理属性确定出一种数量化的价值的过程。如测量人的智力,采用经典的瑞文推理测验量表对人进行施测,得出一个智力的数量化的结果,根据这个结果可以比较人与人之间的差异。

一、心理测量的可能性

1. 任何现象,只要客观存在,就总有数量性质。这个原则是美国心理学家桑代克在1918年提出的。

2. 凡有数量的现象,都可以测量。这个原则是美国测验学者麦柯尔于1923年提出的。

二、心理测量的特点

心理测量与物理测量相比,具有以下两点性质:

(一)间接性

由于心理现象的非实体性和动力性等性质,心理现象与某些客观的物理现象不同,心理测量比物理测量要复杂得多。科学发展到今天,我们还无法直接测量人的心理本体,而只能根据人的外显行为,间接地测量人的心理活动的特点和水平,也就是说我们只能通过一个人对测验项目的反应来推论出他的心理特质。

(二)相对性

我们目前使用的心理量表既无绝对零点,也无相等单位。因此,心理量表所测得的结果,只是一个相对的量数,是与被试所在团体某种行为常模相比较而言的,也就是说,在对人的行为进行比较时,没有绝对的标准,有的只是一个连续的行为序列。所谓心理测量就是看每个人处在这个序列的什么位置上。由此所测得的一个人智力的高低等,都是与其所在总体的行为或某种人为确定的标准相比较而言的。同时,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三、心理测量的水平

心理测量只具有等级量表的特征。但由于多数心理特征具有常态分布的特征,且没有绝对零点,所以可以把测量后直接得到的原始分数转化为常态分布下的标准分数,把这些量表当作等距量表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