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是各国政府或为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增加出口、限制进口而采取的鼓励与限制措施;或为政治目的,对进出口采取禁止或限制的措施。它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体现。在许多学者的著作中也将其称为对外贸易管制 。
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对进口贸易的管理;一种是对出口贸易的管理。其中前者当然是主要的。其具体范围包括:关税制度、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外汇管理制度、商品检验制度、原产地规则以及有关保护竞争、限制垄断及不公平贸易做法的法律与制度等。
政府管理贸易的目的是各国政府用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限制他国商品的输入来维护本国经济的稳定和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目前,政府对贸易进行管理和监督已成为各国政府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职能,但值得注意的是,进入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正在成为一些国家的政府推行贸易保护的有力工具,这显然不利于世界经济的稳定和贸易发展。因此,国际社会也一直在努力寻求世界各国管理贸易的法律、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和协调。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从 1947 年起举行了一系列谈判,就其成员间多边互惠的削减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达成了一系列国际协议,提出了一整套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国际贸易原则和规则。在 协调各国国际贸易法律与政策方面的重要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而 1995 年 1 月 1 日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以及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达成的一系列积极成果,标志着世界各国政府管理贸易的政策、法律和措施走上了进一步的协调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