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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四、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



在上一单元中,我们着重介绍了外资企业这一国际投资方式,本单元我们将学习几种较新的国际投资方式,我们可以将其笼统地称为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

我们通过上述视频深入了解了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中的几种新的投资方式,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主要包括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及BOT投资方式三种形式。

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是国家利用外国投资共同开发自然资源的一种国际合作形式。通常由东道国政府或国家公司同外国投资者签订协议、在东道国指定的区域,在一定的年限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依约承担风险,分享利润。其法律特征是:(1)开发者须取得特许权或开采权;(2)合作主体具有特殊性,一方是东道国,一方是外国公司或企业。(3)合同安排复杂多样。

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是指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平整场地、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公用设施,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转让土地使用权、经营公用事业;或者进而建设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并对这些地面建筑物从事转让或出租的经营活动。其法律特征是:(1)设立开发企业;(2)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3)开发企业应依法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利用与经营;(4)必须在特定区域进行。

BOT( 英文 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缩写 ) 即建设 —— 经营 —— 转让,是指政府 ( 通过契约 ) 授予私营企业 ( 包括外国企业 ) 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其法律特征是:(1)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2)在特许权期限内,该私营企业负责融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该基础设施项目;(3)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BOT投资方式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东道国)政府、项目公司和其他的参与人(包括建设公司、运营商、贷款人及供应商等。其中项目公司是指项目发起人为建设、经营某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而设立的公司或合营企业。项目公司是BOT投资方式的当事人,项目发起人并非BOT投资方式的当事人。此外,BOT 项目谢谢会涉及一系列的复杂的合同安排,如特许协议、贷款协议、建设合同、经营管理合同、回购协议、股东协议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政府与项目公司的特许协议。

边学边练

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的对象是( )(多选题)

过渡语:通过对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及BOT三种新型投资方式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这一单元的基本内容?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