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文化“的一般理论概念

(1)文化的界定
   从1871年开始至今,关于“文化“的定义,约有200来种之多,可以说是庞杂纷繁。不同的学科关于文化的解释有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侧重点,可谓各有各的道理。我们所强调的是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概念。
 1999年版《辞海》对“文化“的解释是:
  1) 广义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社会意识形式: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意识形态。有时又专指教育、科学、文学、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知识与设施。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文化的发展有历史的继承性:在阶级社会中,又具有阶级性,同时也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文化又形成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同时又给予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以巨大的影响。
  2)泛指一般知识,包括语文知识。如“学文化”即指学习文字和求取一般知识。又如对个人而言的“文化水平”,指一个人的语文和知识程度。
  3)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所施的文治和教化的总称。南齐王融《曲水诗序》:“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
中国古籍中对文化的解释:
 “文化”,是中国语言系统中古已有之的词汇。
  “文“的本义,是指各色交错的纹理。《易·系辞下》载:“物相杂,故曰文。”《礼记·乐记》称:“五色成文而不乱”。《说文解字》称:“文,错画也,象交文。”均此义。在此基础上,“文”又有若干层引申义。其一,为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各种象征符号,进而具体化为文物典籍、礼乐制度。《尚书·序》所载伏羲画八卦,造书契,“由是文籍生焉”,《论语·子罕》所载孔子说:“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是其实例。其二,由伦理之说导出彩画、装饰、人为修养之义,与“质”、“实”对称,所以《尚书·舜典》疏曰“经纬天地曰文”,《论语·雍也》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其三,在前两层意义之上,更导出美、善、德行之义,这便是《礼记·乐记》所谓“礼减而进,以进为文”,郑玄注:“文犹美也,善也”,《尚书·大禹谟》所谓“文命敷于四海,袛承于帝”。
“化”,本义为改易、生成、造化,如《庄子·逍遥游》:“化而为鸟,其名为鹏”。《易·系辞下》:“男女构精,万物化生”。《黄帝内经·素问》:“化不可代,时不可违”。《礼记·中庸》:“可以赞天地之化育”等等。归纳以上诸说,“化”是指事物形态或性质的改变。同时“化”又引申为教行迁善之义。
 “文”与“化”并联使用,较早见之于战国末年儒生编辑的《易·贲卦·象传》:
  (阴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这段话里的“文”,即从纹理之义演化而来。日月往来交错文饰于天,即“天文”,亦即天道自然规律。同样,“人文”,指人伦社会规律,即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纵横交织的关系,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构成复杂网络,具有纹理表象。这段话说,治国者需观察天文,以明了时序之变化,又需观察人文,使天下之人均能遵从文明礼仪,行为止其所当止。在这里,“人文”与“化成天下”紧密联系,“以文教化”的思想已十分明确。
西汉以后,“文”与“化”方合成一个整词,如“文化不改,然后加诛”(《说苑·指武》),“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三月三日曲水诗序》),“文化内辑,武功外悠”(《文选·补之诗》)。这里的“文化”,或与天造地设的自然对举,或与无教化的“质朴”、“野蛮”对举。
  中国文化名人梁启超(1873-1929)说:“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有价值的共业也。”胡适(1891-1962)对“文化”的解释是:民族的生活样式。梁漱溟(1893-1988)先生的解释是:人的生活样法。
  我对“文化”一词最简单的理解就是:“人不同于动物的生活方式。”
  外国学术界对:“文化”的解释:作为译词“文化”是借用了日文译词,其原形是拉丁文cultura,英文写作culture,德文写作Kultur。西文中,这个词的内含之义也是不断变化的。安托万·菲雷蒂埃1690年编纂的《通用词典》只有其本意:
“Culture人类为使土地肥沃、种植树木和栽培植物所取得耕耘和改良措施。”
到了1878年,利特雷编纂的《法语词典》包含着该词的引申含义:
“culture文字、科学和美术的修养。例如:我所仅有的一点知识,完全归功于优秀的文学的修养。”
  现代英语中,culture的词义更广泛。牛津大学出版的《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列举五种含义:1)人类能力的高度发展;借训练与经验而促成的身心的发展;(身体的)锻炼;(心性与精神)的修养。2)人类社会智力发展的证据;文明;文化(指艺术、科学等);3)一个民族的智力发展状况;某一特定形式的文化;4)培养;种植;栽培;(蜂、蚕等的)饲养。5)细菌的培养。以上五种含义中的2)3)属于专门术语,即一个世纪以来学术界所争执的文化定义。作为术语概念,形成与19世纪中叶。《美利坚百科全书》的culture条目解释:
  “文化作为专门术语,于19世纪中叶出现在人类学家的著作中。”
  时至今日,尽管人们对文化的定义有诸多歧义,但对于专业术语的文化一词源于人类学著作这一点是没有什么分歧的。英国的文化人类学家泰勒于1871年在《原始文化》一书中给文化下过一个定义:
  “从广义的人种论的意义上说,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具有的其它一切能力和习惯。人类各种社会之间文化的条件是研究人类思维和行为规律的课题。”
  各种讨论文化定义的著作和世界主要百科全书的文化条目,谈及文化概念是,几乎无一例外的提到这一公认最早的专业化的文化定义。这是一条“经典性”的文化定义。今日学界仍在继续的文化定义之争,肇始于文化人类学,这是没有疑义的。
  泰勒的定义影响了其后许多科学家,特别是文化人类学家和民族学家。19世纪后半叶及20世纪的文化人类学的各种流派的代表人物,都给文化下过各自的定义,对文化的外延及内涵有不同的界定。此外,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哲学、心理学、宗教学、考古学、经济学、语言学等学科在文化研究方面也都不甘寂寞,给出了各式各样的文化定义。1952年,美国的文化人类学家克罗伯(Kroeber, A.L.)和克拉克洪(Kluckhonn,Clyde)合写了一本专门清理探讨文化定义的著作,书名为《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探讨》。在这本书里,作者罗列了从1871年到1951年80年间关于文化的定义160多种,其中包括人类学家、社会学家、精神病学家以及其它学者的论点。这些定义按内容的侧重点来分,大致可分为六类:1)记述的定义;2)历史的定义;3)规范的定义;4)心理的定义;5)结构的定义;6)发生的定义。最后克罗伯和克拉克洪给文化下了一个综合的定义:
  “文化存在于各种内隐的和外显的模式之中,借助符号的运用得以学习和传播,并构成人类群体的特殊成就,这些成就包括他们制造物品的各种具体式样,文化的基本要素是传统(通过历史衍生和由选择得到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其中尤以价值观最为重要。”
(2)文化要素
  文化要素也可以被理解为文化结构,即构成“文化”的主要内容。
  关于文化结构:由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两分说,物质、制度、精神三层次说,物质、制度、风俗习惯、思想与价值四层次说,物质、社会关系、精神、艺术、语言符号、风俗习惯六大子系统说,等等。我们在这里以四层次说展开论述。
  (一) 由人类加工自然创制的各种器物,即“物化的知识力量”构成的物态文化层。它是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产品的总和,是可感知的、具有物质实体的文化事物,构成整个文化创造的基础。物态文化以满足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衣、食、住、行为目标,直接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人类对自然界认识、把握、利用、改造的深入程度,反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二) 由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建立的各种社会规范构成的制度文化层。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是一种社会的活动,只有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才能进行。人类高于动物的一个根本之处,就是他们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又创造了一个属于他们自己,服务于他们自己,同时又约束他们自己的社会环境,创造出一系列的处理人与人(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相互之间的准则,并将他们规范化为社会经济制度、婚姻制度、家族制度、政治法律制度,家族、民族、国家,经济、政治、宗教社团,教育、科技、艺术组织等等。这一部分文化成果虽然不是直接与自然界发生关系,但他们的特质、发育水平归根结底是由人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的一定方式所决定的。
  (三) 由人类在社会实践,尤其是在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习惯性定势构成的行为文化层。这是一类以民风民俗形态出现,见之于日常起居动作之中,具有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的行为模式。民族的、时代的文化既有物质的标识、制度的规范,又有具体社会行为、风尚习俗的鲜活体现。《礼记·王制篇》说“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汉书·王吉传》载“是以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都是对于人类行为文化的明确指认。以民风、民俗形态出现的行为文化,“首先是社会的、集体的,它不是个人有意无意的创作。即便有的原来是个人或少数人创立和发展的,但是它们也必须经过集体的同意和反复履行,才能成为民俗。其次,跟集体性密切相关,这种现象的存在,不是个性的,而是类型的或模式的。再次,它们在时间上是传承的,在空间上是播布的”民俗学家钟敬文先生语。
  (四) 由人类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长期氤氲化育出来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构成的心态文化层。这是文化的核心部分。具体而论,心态文化又可以再区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态两个子层次。社会心理指人们日常的精神状态和思想面貌,是尚未经过理论加工和艺术升华的流行的大众心态,诸如人们的要求、愿望、情绪等等。社会心理较直接地接受到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的影响和制约,并与行为文化交融互摄,互为表里。社会意识形态则指经过系统加工的社会意识,它们往往是由文化专门家对社会心理进行理论归纳、逻辑整理、艺术完善,并以物化形态-----通常是著作、艺术作品——固定下来,播之四海,传于后世。
  依其与社会存在关系的疏密程度,我们又可将社会意识形态区别为基层意识形态(如政治理论、法权观念)和高层意识形态(如哲学、文学、艺术、宗教)。作为基层意识形态的政治思想和法权观念,是经济基础的集中表现,与社会存在保持着较密切的联系,但它的产生和发展仍然要经过社会心理这一中间环节起作用。作为高层意识形态的哲学、文学、艺术、宗教,其中根源当然也要追溯到社会存在,但它们是更高的即更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在这里,观念同自己的物质存在条件的联系,愈来愈被一些中间环节弄模糊了。但这一联系是存在着的。社会存在通过一系列中介方作用于这类高层意识形态,而社会心理和基层意识形态便是其间的中介。
  除上述四个要素之外,还有一个非常显见和重要的文化要素,即语言和符号。语言是思维和交流的工具。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符号是个很宽泛的概念,不仅仅指文字。甲可以代指乙,甲就是乙的符号。一个人的姓名是一个人的符号,某个人的身体或性格特点,也可以成为他生活圈内的人给他的符号,就像长城、天安门、武术也可以作为中国的符号一样。在人类的交往活动中,借助于语言和符号,才能沟通、交流并且创造文化,而文化的各个方面也通过语言和符号才得以反映和传承。人类不同于其他低等动物,可以使用语言和抽象的符号系统去从事生产及社会活动,创造出多姿多彩的灿烂文化。
  语言文字是记录和传播文化的最简捷和最有效的工具。作为一个国家的主体民族的语言若消失了,就会造成该民族文化的消失,从而导致民族的消亡。
(3)文化的特性
  “文化”都具有共同的特性。文化的一般特征表现为以下五点:
  1) 文化必须在人类的进化过程中衍生出来或是创造出来。自然的存在物不叫文化。例如,母牛不是文化,但奶茶和蒙古族的奶茶会都是文化;石头不是文化,但云南剑川的石宝山石窟以及壮族的花山崖画都是文化;云、雨、风、星星都不是文化,但高山族阿美人求雨祈晴、景颇族占卜祭风或者朝鲜族民间盛行的七星祭祀则全是地地道道的民族文化活动。
  2) 文化是后天学习取得的经验和知识。包括语言、习惯、风俗、道德、科学知识及技术等方方面面。文化不是先天的遗传本能,而是后天学习的结果。故此,男人和女人不是文化,但就是汉民族提倡的“男女授受不亲”或者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就是文化;脸、牙齿不是文化,但独龙族女孩鲸面和布朗族男女少年相互染齿,举行“成年礼”又是文化。
  3) 文化具有共有性。不为社会成员共同理解和接受,纯属某个社会角色私有的事物(如怪癖),不称为文化现象。文化是人类共同创造的社会性产物,它必须为一个社会或群体的全体成员共同接受和遵循。
  4) 文化具有传承性,是一个接连不断的动态过程。文化是一定社会、一定时代的产物,每一代人都生长在一个特定的文化环境中,他们自然地从上一代那里继承了传统文化,又一定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和需要对传统文化加以改造,在传统文化中注入新的内容,抛下那些不适时的部分。文化既是一份遗产,又是一个连续不断的积累、扬弃过程。
  5) 文化具有民族性和特定的阶级性。自从民族形成之后,文化往往以民族的形式出现。一个民族使用共同的语言,恪守共同的风俗习惯,养成共同的心理素质和性格,就是民族文化的冲突表现。在分裂为阶级的社会中,由于各个阶级的社会地位不同,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不同,因而价值取向、生活习惯和方式、信仰和行为规范都带有明显的文化差异。
  6) 文化具有鲜明的地域性。文化是人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中创造的。地域不同,自然条件不同,文化也就不同。俗话所说的“百里不同俗,千里不同风”指的就是相距较远的不同地域会有不同的风俗习惯。“风俗”中的“风”是由于自然条件决定形成的习惯,“俗”是由于社会影响形成的习惯。青藏高原气候寒冷,适合牦牛生长,藏族创造了牦牛文化;蒙古高原有广袤的草场,蒙古族在历史上有发达的游牧文化;赫哲族生活在松花江、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沿岸,建国前以渔业为生;鄂伦春族从前生活在兴安岭森林中,创造了多彩的桦树皮文化。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地区都适宜农耕生产,使我国有数千年连续不断的农业文明史,但北方多种小麦、玉米,南方多种稻谷,皆因气候而定。
(4)中国文化的发展方向
  关于中国文化的发展方向问题,早在六十多年前的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高层领导就进行过讨论。毛泽东提出了民族化、大众化和科学化的发展方向。民族化是强调继承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创造有民族风格和民族特点的健康进步的精神产品。大众化是强调为人民服务,创造出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科学化是针对迷信来说的,要提倡科学反对迷信。周恩来和张闻天提出“民主化”也应该是在总方向之内。(见《炎黄春秋》,2002年第9期曾彦修的文章)
我认为对于中国文化来说,民主化的方向尤为重要。因为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文化影响,封建家长制过去在民间,甚至在党内都有广泛流布。我们党和国家的一些重大失误,几乎都与缺乏民主传统和民主风气有关。
  当然,要实行充分的民主制度,首先得有法律制度的保证。毛泽东曾说过,杜绝腐败的有效方法就是民主监督。但是,若没有法律来保证监督者的权利和人身安全,那么监督者就只有做好了牺牲的思想准备,才敢挺身而出为民请命。刘少奇、彭德怀、贺龙等开国元勋被迫害致死的历史悲剧不能再重演。要想不重演就得加强法制建设和加速民主化进程。
(5)传统文化
  1999年版的《辞海》对“传统”的释文是:“历史沿传下来的思想、文化、道德、风俗、艺术、制度以及行为方式等。对人们的社会行为有无形的影响和控制作用。传统是历史发展继承性的表现,在有阶级的社会里,传统具有阶级性和民主性。积极的传统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保守和落后的传统对社会的进步和变革起阻碍作用。”这一解释和传统文化的解释差不多。假若让我们给出一个具体的时间界限,就是指中国古代(1840年鸦片战争之前)就有,而且延续到今天的各种文化事象。
  中国传统文化是我们的先辈传承下来的丰厚遗产,曾长期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传统文化是历史的结晶,但它并不只是博物馆的陈列品,而是有着活的生命。“传统并不仅仅是一个管家婆,只是把它所接受过来的忠实地保存着,然后毫不改变地保持着并传给后代。它也不像自然的过程那样,在它的形态和形式的无限变化和活动里,永远保持其原始的规律,没有进步”(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语)。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代代相传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历史性、遗传性,另一方面又具有鲜活的现实性、变异性,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制约着今天的中国人,为我们开创新文化提供历史的根据和现实的基础。因此,传统文化距离我们并不遥远,在现实生活的强劲脉搏里,时时刻刻都能够感觉到它的存在。传统文化在影响现实的同时,也在新的时代氛围中发生蜕变。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由于历史的不同,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各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仍很不平衡。上面所说的1840年的时限用在与汉族同步发展的壮族、回族、满族、土家族、苗族、侗族、布依族、朝鲜族、蒙古族等民族文化上是适合的。但要用在还未进入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社会阶段的民族就不适合。有些民族的重大文化变革发生在新中国建立时期;有些民族的重大变革发生在1956年实行民主改革(民主革命补课)时期,如四川凉山彝族在此时才废除奴隶制;西藏的民主改革直到1959年春天才进行。
  针对这些发展相对滞后的民族而言,他们的传统文化的时限就应该是1949年以前或1956年以前和1959年以前
(6)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
  在现代社会里,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往往以非主流文化形式存在。所谓非主流文化是与主流文化相对而言的。在一定时代,一定范围,每一个社会的基础和上层建筑领域中形成的占主导地位的文化,如政治、经济、哲学、法律、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是主流文化,都具有“官方”色彩,都以独立的学科存在。除此之外,还有另一种文化,具有“民间”色彩,通常不以书面形式展现,如风俗、习惯等,这就是非主流文化。对于在一个现代社会中生存的相对后进的民族而言,其传统文化都可视为非主流文化。对于文化民族学研究而言,主流和非主流是从研究者所处的社会背景确定的。对于研究者来说,所研究的是站在他所处的社会角度来看的非主流;但对调查的对象来说,这种非主流可能仍是他们所处的社会的主流文化;以往的西方民族学强调研究“异民族”、“土著民族”、“原始民族”、“落后民族”,都是站在西方现代社会的角度上看问题的。在我国,文化民族学研究中的“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的界限往往比较模糊,但“非主流文化”仍是侧重点。以五十年代进行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为例,当时调查的重点在于少数民族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些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确立的中国社会来说,并不是主流文化部分,正因为如此,对于这次大规模的调查,毛泽东做出了“抢救落后”的指示。勿庸讳言,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比较落后,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的中国少数民族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逐步改变落后状况。传统文化以非主流形式继续保留在各民族的生活方式中,但是,传统文化是一分为二的,有宝贵的文化遗产,也有消极落后的东西。传统的非主流文化表现出强烈的生活性。
  就某一地区而言,除了国家的以法律、法规和政策形式出现的主流文化以外,主体民族的占主导地位的文化,也可视作主流文化,因为它的影响力很大,涉及到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如藏族文化在西藏的影响,维吾尔族文化在新疆的影响,朝鲜族文化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影响,还有汉族文化在全国多数大众城市的影响。由此可见,主流文化和非主流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是个相对的概念。一般来说,富足的强大的民族,其文化更容易影响贫穷弱势的民族之文化。
(7)俗文化与雅文化
  俗文化一般指民间的通俗文化,它的特点是朴素易懂,便于流行。如俗语、谚语、歇后语、民谣等即是。改革开放后群众中流传的顺口溜实际上是种现代民谣,它讽刺和针砭时弊,反映了民心民意和民情,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例如一些讽刺腐败现象的歌谣就属此类。
雅文化是指由专业人员创作或表演的作品,例如芭蕾舞、歌舞剧、京剧、交响乐、律诗、填词等,都不是很容易掌握的文化技能。
  一般来讲,苏文化更贴近群众生活,是文艺创作的学习对象。不论俗文化和雅文化,都有好坏之分高低之别。我们提倡文化工作者深入人民生活,创作出更多的雅俗共赏的鼓舞人民团结向上的好作品来。
(8)文化冲突和文化融合
  文化冲突是指不同文化在接触(首先是人的接触)时所发生的矛盾现象。文化冲突是由文化差异引起的。不同地区、不同的组群会有不同的文化。来自不同文化环境的人,在对待同一个问题上往往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方法。例如操不同语言的少数民族,交流就有困难,只有把汉语作为共同语言才方便。操不同方言的人相互交流有困难,就应推广普通话。入乡问俗和入乡随俗也是为了减少矛盾冲突。
  文化融合是文化调整的一种方式,它强调的是不同文化之间要相互理解相互学习和互相吸纳,而后产生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文化体系。文

化融合是种自然而然的文化同化,没有强制因素。凡是用强制手段来扼制某种民族文化的行为,都会激起强烈的反抗,引发社会冲突。每个民族的文化中都有精华和糟粕,应该相互学习优良的东西,自觉抛弃落后的东西,采取以长补短的态度,形成多元共存、和谐相处的局面。
(9)酷刑文化
  我讲这个问题的出发点是因为有人说“文化是供人们享用的”。实际上在人类历史上长期存在过,现在仍然存在着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剥削阶级在对人民群众进行统治时,采用的手段中就有酷刑。酷刑也是一种文化。中国历史上的炮烙、凌迟而死、劓鼻、黥面、腰斩、五马分尸、车裂等即是。德国法西斯的杀人工厂、日本法西斯的“731工程“也是酷刑文化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