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尔巴哈( Fei'erbaha, 1804~1872年)
  国古典哲学最后的一个伟大代表,唯物主义哲学家。
   

  黑格尔哲学的批判

  宗教批判的需要,使费尔巴哈超出青年黑格尔派,转到对唯心主义特别是黑格尔哲学的批判。他认为黑格尔哲学是近代唯心主义的顶峰,包含了一切唯心主义的秘密。

  费尔巴哈认为黑格尔哲学的主要错误是它的唯心主义的思维和存在同一说。他指出,黑格尔从抽象的存在出发,颠倒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黑格尔的“存在”与思维没有分别,思维与存在的同一“祗是表示思维与自身的同一”,是虚妄的;黑格尔的“思维”永远不能超出自身达到现实世界,由精神推出自然等做法是逻辑把戏,他祗是在思维范围内而没有在实际上扬弃德国古典哲学家I.康德提出的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的矛盾。费尔巴哈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作出了唯物主义解释:存在是主体,思维是宾词;思维从存在而来,然而存在并不来自思维;存在的本质就是自然的本质。

  费尔巴哈把黑格尔哲学称做“思辨神学”﹑“理性神秘论”等。他认为,黑格尔唯心主义与神学相同,都是把客观的本质主观化,把自然的﹑人的本质看作非自然的﹑非人的东西,“使人与自己异化”。黑格尔所说的“绝对精神”,是抽象化了的﹑与人分离的人的理性﹑精神。他的精神外化为自然的学说,是用理性词句改装了的上帝创世说。唯心主义是对神学的哲学论证,而黑格尔哲学是神学的最后避难所和理性支柱。要扬弃神学,就要扬弃黑格尔哲学。费尔巴哈认为,“未来哲学”的任务就是要回到自然﹑回到人,把神学和思辨哲学转化为人本学。

  马克思﹑恩格斯肯定费尔巴哈批判黑格尔哲学的历史功绩,指出他巧妙地拟定了对黑格尔思辨哲学的批判要点,同时,批评他错误地抛弃了黑格尔的辩证方法。

“人本学”唯物主义

  费尔巴哈继承人文主义和启蒙运动关于自然与人的思想,恢复英法唯物主义的哲学传统,建立了他称之为“人本学”或“人本主义”的哲学。他认为,人本学就是以人和自然为哲学唯一的最高对象,自然是人赖以生存的基础。

  费尔巴哈认为,人是从自己出发来看待自然的。他说,所谓自然界,就是人拿来当作非人性的东西而同自己区别开来的多种形式的感性事物的总和。它的特征是有形体的﹑物质的﹑可被感知的。他继承17世纪唯物主义哲学家B.斯宾诺莎的“自因”说,认为自然由自己说明自己,自己产生自己;自然没有始端和终端,时间和空间是自然的存在形式,一切都在现实的时间空间中,依靠自然的必然性﹑因果性和规律性而经久不息地运动着。他赞扬康德的天体演化说,肯定有机界起源于无机界﹑生命起源于自然本身。他批评了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和目的论。费尔巴哈坚持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但对自然祗是作直观的理解,不懂得社会物质生产已深刻地改变了人类周围的感性自然界。

  从人是自然的产物的观点出发,费尔巴哈强调人是自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自然转化的有意识有理性的实体。人是肉体与灵魂的统一,肉体是基础,灵魂不能脱离肉体而独立存在,它们的共同源泉是自然。祗有这样理解人,才能达到思维和存在的真正统一。他指出,宗教和唯心主义都是建立在肉体灵魂二重化的基础上的。

  与英法机械唯物主义不同,费尔巴哈认为人不是机器,人是感性的对象,人性﹑人的本质存在于人同自然和人同人的统一之中。他说,人没有脱离自然的特殊规定,“人就是他所吃的那种东西”;祗有“爱”能证明人的感性存在,并区别和维系“我”和“你”的关系,人的最内在的本质“表现在‘我欲故我在'的命题中”;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有“类”意识,人自己意识到人的本质“就是理性﹑意志﹑心”等等。费尔巴哈关于人﹑人的本质的解释,在当时对于反对宗教和唯心主义对人的本性的歪曲,有积极意义。但他的观点脱离了社会历史发展和社会物质关系,基本上局限在人的自然本性上。他理解的人实际上是抽象的自然的人,而不是具体的社会的人。

感性哲学

  费尔巴哈恢复和发展了唯物主义感觉论。他的哲学是建立在感觉的真理性上的“感性哲学”。

  同割裂客体和主体的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相对立,费尔巴哈力图证明客体和主体的统一性以及感性世界的可知性。他认为,自然﹑现实是唯一的认识客体,它在作为主体的认识对象时,同主体是不可分割的。人是认识主体,但作为现实的人,它又是主体(自我)和客体(肉体)的统一,与人以外的客体世界同属于自然。感觉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直接联系,它具有直接现实性﹑可靠性。祗要不把主体看作封闭的“绝对主体”,思维就可以达到存在。自然界里没有不可被人认识的事物。人类有足够的感官和能力去发现自然的奥秘。

  费尔巴哈强调感觉﹑直观在认识中的作用。他认为感觉是认识的源泉和起点。客观事物作用于感官而引起感觉,感觉是主观的,但它的基础和原因是客观的。感觉先于思维,认识活动必须从最简单﹑最明晰的感觉出发,然后走到抽象的对象去。没有感性材料,哲学就会枯竭。费尔巴哈也承认思维在认识中的必要性。他认为感觉祗能个别地孤立地感知事物,理性思维才能从感性事物中“分解﹑寻找﹑抽出”统一的﹑一般的规律,从而才能理解对象。费尔巴哈肯定在认知过程中,思维和感觉是相互补充的。思维以感觉为基础并保留感觉,感觉要溶于思维之中。但他声称思维祗是“诸感官之作用的总和”,按其内容不能比感觉说明更多东西。他没有认识到从感觉到思维是质的飞跃,不懂得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费尔巴哈肯定客观真理的存在。但是,他认为真理的“唯一标准乃是直观”。他还认为,“类”是真理的呎度,人们共同一致的认识就是真理。他还提出实践是真理的标准,并据此驳斥唯心主义。然而,费尔巴哈并不懂得社会实践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理解人的主观能动性。他所用的“实践”概念,主要指人与人之间的生活交往等。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活动,完全在他的视野之外。费尔巴哈的认识论是直观的反映论。

无神论

  对宗教的批判研究,是费尔巴哈毕生理论活动的重要内容。他继承法国战斗无神论的传统,否定人类具有天赋的宗教感情。但他不满足于用欺骗和无知来解释宗教存在的原因,而力求从人的生存条件﹑人本身去寻找宗教的根源和本质。

  费尔巴哈认为,人的依赖感是宗教的基础。所谓依赖感,就是人们对自己无法控制的力量所产生的依赖心理,主要指恐惧感,也包括欢乐感﹑谢恩之情等。他认为,原始的自然宗教或多神教以自然力为依赖对象;精神宗教或基督教则以君主体现的政治﹑法律﹑道德等社会力量为依赖对象。他认为,在依赖感的背后存在着自我保存的利己主义,这是宗教暗藏的最后根据。

  费尔巴哈说:“宗教是人类精神之梦”。人类在意志﹑愿望和想象中是无限的﹑自由的,而在能力﹑获得和实际中又是有限的﹑依赖的。为了摆脱这一矛盾,就运用想象力去幻想一种超人超自然的力量存在,作为自己生存和获得幸福的保证。这便是宗教的意图和目的。

  费尔巴哈无神论思想的重要贡献在于,它指出了宗教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他说,人同自己相分裂,人使他自己的本质对象化,然后,又使自己成为这个对象化了的﹑转化成为主体﹑人格的本质的对象。这就是宗教的秘密。在自然宗教和多神教里,自然提供造神的材料,幻想给予神以灵性。人崇拜诸神,就是崇拜对象化在自然中的人自己的特性。在基督教里,上帝的本质是人的“类”本质的对象化﹑异化。人把自己的思维力﹑意志力﹑心力和对未来的愿望﹑理想等直接地对象化,构成全知全能的永恒的上帝,作为统治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的力量。费尔巴哈说,上帝的意识就是人的自我意识,上帝的价值同人的价值相等。不是上帝创造人,而是人创造上帝。崇拜上帝就是崇拜人自身。

  在费尔巴哈看来,人的本质在宗教中对象化﹑异化的后果,是人性的贫乏和丧失。上帝是神圣的至高无上的统治者,人却是没有价值的罪孽深重的奴隶。人越是肯定上帝就越是否定自己。宗教崇拜成为一切邪恶和不幸的源泉,造成科学文化的停滞。

  费尔巴哈认为,要克服基督教及其造成的后果,就需要有“爱的宗教”。他说,“爱乃是实践的无神论”。在爱的宗教里,没有神的位置和力量,祗有人对人的爱。人就是人的上帝。

  费尔巴哈对宗教的批判,是马克思主义以前无神论的最重要成果,揭露﹑打击了德国封建制度。但它没有认识到宗教产生的社会阶级根源。

幸福论伦理思想

  费尔巴哈继承﹑发展了古希腊和17﹑18世纪英﹑法幸福论伦理思想传统,建立了一个以人本主义为基础的完整的幸福论伦理思想体系。

  费尔巴哈反对宗教超自然主义和康德﹑黑格尔等人的理性主义道德理论,强调现实生活的幸福和对人的爱。他认为人的本质就是感性欲望,而人的基本欲望就是追求幸福,意志祗有在追求幸福的意义上才是自由的,它服从追求幸福的必然性,追求幸福的欲望也就是“绝对命令”,是一切道德行为藉以表现的自然基础。费尔巴哈把幸福看作是道德的目的﹑内容和原则。他指出,善就是与人对于幸福的追求相适应的东西,恶就是和这种追求相反的东西。在他看来,幸福就是某一生物的健康﹑正常的或安乐的状态,生命本身就是幸福。他认为,幸福是德行的前提,没有幸福就没有德行,如果没有条件取得幸福,也就没有条件维持道德;如果缺乏生活上的必需品,也就缺乏道德上的必要性。他强调,生活的基础也就是道德的基础,凡是成为生活规则的东西,同时也应当成为道德的规则,如果缺乏生活上的必需品,就可能失去道德上的必要性。

  费尔巴哈把追求幸福的道德看作健康的﹑与人的本性和人生相一致的东西,认为人的第一个责任就是使自己幸福,就是自爱,道德必须立足于利己主义的原则。但是,他反对那种恶的﹑残忍的﹑冷酷无情的利己主义,主张善的﹑富有同情心的﹑合乎人情的利己主义,即合理利己主义。他认为,人是社会的人,祗有在人与人的关系,我与你的关系中,才能有道德,道德实际上就是同别人发生的关系。在他看来,人性不祗创造了单方面对幸福的追求,而且也创造了双方面和多方面对幸福的追求,自我独立存在的道德是无内容的虚构,如果不同时满足他人对幸福的追求,自我对幸福的追求本身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在使自己幸福的同时,又使别人得到同样的幸福,这就是道德;真正的自爱是在对别人的爱中得到自己的满足。他还指出,在社会的交往中,本人的利己主义的满足也就是别人的利己主义的满足,正如性爱的幸福是相互的一样,生产者与消费者﹑买者与卖者之间的幸福也是相互的,正义同样是相互联系着的双方共同的幸福。因此,他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己以合理的自我节制,对人以爱,并试图把这种道德推广到家庭﹑集团﹑社会﹑民族和国家,实现他所谓的“普遍的利己主义”,即最高级的利己主义。

  在费尔巴哈看来,这种合理利己主义道德同良心﹑义务是一致的,认为良心祗是自己的幸福和他人的幸福之间的“中介物”,是“他人幸福的代理者”或“在我自身中的他我”,而纯洁的良心就是使自己幸福也使他人得到幸福;意识到他人的苦难而加强了的同情心,是道德的最坚实可靠的保证。因此,他强调人不仅应对自己尽义务,也应对他人,包括家庭﹑社会﹑民族和祖国尽义务,祗有把对自己的义务看作是对他人的直接义务,才有道德意义和价值,并且祗有无条件地以他人的幸福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的人,才是善的和有道德的人。

  但是,费尔巴哈所说的人并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而是停留在抽象上的人,除了理想化了的爱与友情以外,他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其它什么人的关系。因此他的伦理思想虽然包含着个别带有历史唯物主义萌芽的命题,但从整体上说不过是“完全适合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爱的宗教”,在一定程度上起着掩饰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对立﹑调和阶级斗争的消极作用。(宋希仁)

影响

  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比之以前的唯物主义有所前进,反映了对自然辩证观察的某些成就,肯定人不是机器,论证了主体和客体的统一性等。但它仍然没有超出旧唯物主义的范围,是直观的﹑形而上学的﹑历史唯心主义的。费尔巴哈哲学的历史功绩在于,它反映了德国资产阶级的革命利益和要求,有力地批判了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神学和思辨唯心主义,使唯物主义重新恢复应有的权威。它为青年马克思提供了唯物主义思想武器,促使他从黑格尔哲学影响下迅速摆脱出来,转向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改造。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直接理论来源。

  19世纪40年代以后,费尔巴哈的哲学特别是道德理论成为德国小资产阶级流派“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基本信条,被他们用来鼓吹“普遍的爱”和“人道主义变革”,对正在兴起的无产阶级运动一度产生腐蚀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个流派进行了严厉的批判。

  在19世纪50﹑60年代的经济落后的封建俄国,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为俄国革命民主主义者继承和发展,成为反对沙皇专制和农奴制度的思想武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西方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开展,费尔巴哈哲学日益受到注意。20世纪50年代以后,除苏联和东欧国家外,联邦德国﹑英﹑美﹑法﹑意等国,都重版和新译出版了费尔巴哈的著作,发表了一批研究论文和专著。费尔巴哈的某些观点对存在主义﹑现象学﹑法兰克福学派和科学哲学也有影响。 参考书目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

  费尔巴哈的主要著作有:《黑格尔哲学批判》、《基督教的本质》、《哲学改革的预拟提纲》(1842)《未来哲学原理》(1843)。

出处:中国大百科《哲学卷》 作者:蒋永福

 

 

 

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