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

  
  也叫“氏族公社”,是以血缘关系结成的原始社会基本的社会经济单位,产生于考古学意义上的旧石器时代的晚期。初为母权制,约当新石器时代末期开始过渡到父权制。一个氏族的成员可以实际上或名义上是一个共同祖先的后裔。氏族成员的资格对于保证相互支持和相互保护是有用的,对于调解产权转移和婚后居住方式等争端,也是有用的。一些氏族用共同的标志表明他们的统一。这些标志可以表示氏族成员的共同祖先或共同来源,因而往往是崇拜的对象。氏族内部实行禁婚(外婚制),生产资料公有,集体生产,平均分配,没有剥削,也没有阶级。公共事务由选出的氏族长管理,重大问题(如血亲复仇、收容养子等)由氏族成员会议决定。随着金属工具的出现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私有制和阶级关系逐渐确立,氏族组织解体,形成以一夫一妻制家庭为单位并按地域原则结成的农村公社。氏族公社阶段为世界各民族所必经,其残迹曾长期留存于阶级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