吠舍

  古印度四个瓦尔纳中的第三级,是社会的基本生产者,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随着劳动分工的扩大,吠舍又分化为许多不同的瓦尔纳。7世纪玄奘旅居印度时,吠舍已专指“商贾”。吠舍还是雅利安人氏族部落公社的成员,他们可以参加公社的宗教仪式,因而和婆罗门、刹帝利同样属于“再生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