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制度

  别称瓦尔那制。古代印度在吠陀时代,随着奴隶制度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分化,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社会等级体制。瓦尔那分为四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婆罗门为第一等级,由主管宗教祭祀的氏族贵族组成,在社会上享有首脑之尊,其他各等级对其应敬重礼让。刹帝利为第二等级,由王族和军事行政贵族集团组成,他们被视为社会臂膀,即统治阶级执掌国家机器的人员。刹帝利和婆罗门一样是拥有大量土地奴隶的统治阶级,甚至更富于婆罗门,因为整个战争掠夺和国家收入是由他们直接占有的。第三等级吠舍是整个社会的支持者和供养者,意即养活整个社会的工农劳动群众,包括从事农牧工商各行各业的平民大众。首陀罗为第四等级,指被压迫在社会最底层的劳苦大众,由被征服的非雅利安各族组成。他们在政治、法律、宗教上失去一切权利,处于不受保护,冤苦无处申诉的低贱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