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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当时留美派主持的全国教育联合会,以美国的学制为蓝本,又提出了改革学制的方案,于1922年颁布了壬戌学制,即通称的“六三三制”。这个学制受美国实用主义教育的影响,强调适应社会进化的需要,发扬平民教育精神,谋求个性之发展,注重生活教育,使教育易于普及,给各个地方留有伸缩余地。在学校系统上,将全部学校教育分为3段5级:初等教育段为6年,分初小(4年)、高小(2年)2级;中等教育段6年,分初中(3年)、高中(3年)2级;高等教育段为4—6年,不分级。在国民党统治时期,这个学制虽几经修改,但基本没有变动,影响深远。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学制。这是我国学制发展的一个新阶段。首先,这个学制吸收了老解放区的经验、1922年学制和前苏联学制的合理因素,发扬了我国单轨学制的传统,使各级各类学校互相衔接,保证了劳动人民子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其次,职业教育在新学制中占有重要地位,体现了重视培养各种建设人才和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针,表现了我国学制向分支型学制方向的发展;第三,重视工农干部的速成教育和工农群众的业余教育,坚持了面向工农和向工农开门的方向,初步表现了我国学制由学校教育机构系统向包括幼儿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内的现代教育施教机构系统的发展,显示出终身教育的萌芽。
  1958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现行的学制是需要积极地妥当地加以改革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权对新学制积极地进行典型试验,并报告中央教育部。经过典型试验取得充分经验之后,应当规定全国通行的新学制。”随后,许多地区开展了学制改革的试验,如提早入学年龄,进行了六岁入学的试验;为了缩短年限,进行了中小学十年一贯制的试验;为了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创办了农业中学、半工半读学校,进一步发展了业余学校。但是由于“左”的影响,由于急躁冒进和盲目发展,不仅使学制改革的试验不可能在正常的教学秩序下进行,而且一大批新创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由于师资、设备跟不上,也难以维持。在中央的及时觉察下,1961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特别是制定了大、中、小学工作条例,在肯定一些积极成果的同时,对当时各种“左”的表现作了纠正。
  “文化大革命”提出了“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等口号,对我国的学制和教育事业造成了严重破坏。第一,和当代中学学制延长的发展趋势相反,毫无根据地把中学学制大大缩短,把初高中都缩短到二年;第二,和当代中等教育结构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相反,对中专和技校大加砍杀,盲目发展普通高中,使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失调;第三,和当代高等教育多层次和多类型的发展趋势相反,把高等教育缩短为三年和一个层次,把很多院校、科系、专业取消,使人才培养比例完全失调;第四,和当代成人教育、业余教育大发展以及发展终身教育的趋势相反,把这类教育形式完全取消,扼杀了职工提高文化科学水平和知识更新的机会;等等,从而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建设起来的具有某种终身教育因素的社会主义新学制糟踏得满目疮痍,破坏得不成样子。这完全是一种倒退行为。
  


           图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系统图(195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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