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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汉堡教育研究所主任戴夫(Dave,R.H.)将终身教育的基本特征概括为20个方面: (1)终身教育这个概念是以“生活”、“终身”、“教育”三个基本术语为基础的。这些术语的含义和对它们的解释基本上决定了终身教育的范围和含义。 (2)教育不是在正规学校教育结束时便告终止,它是一个终身的过程。 (3)终身教育不限于成人教育,它包括并统一所有阶段的教育,而且全面地看待教育。 (4)终身教育既包括正规教育,也包括非正规教育。 (5)家庭在终身教育过程的初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家庭学习贯穿于一个人的一生。 (6)当地社会在终身教育体系中也起着重要作用,这种作用是从儿童与它接触时开始的。 (7)中小学、大学和训练中心之类的教育机构固然是重要的,但这不过是终身教育机构的一种。它们不再享有教育的垄断权,也不再能够脱离其它社会教育机构而存在。 (8)终身教育从纵的方面寻求教育的连续性和一贯性。 (9)终身教育从横的方面寻求教育的统合。 (10)终身教育与拔尖主义的教育相反,具有普遍性,它主张教育的民主化。 (11)终身教育的特征是,在学习的内容、手段、技术和时间方面,既有机动性,又有多样性。 (12)终身教育是对教育进行生动有力的探讨,它促使人们能够适应新的开发,自行变更学习内容和学习技术。 (13)终身教育为受教育者提供各种可资选择的教育方式和方法。 (14)终身教育有两个领域,即普通教育与专业教育。这两者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 (15)通过终身教育来实现个人或社会的适应机能和革新机能。 (16)终身教育实行补正的机能,克服现行教育的缺点。 (17)终身教育的最终目标是维持和改善生活的质量。 (18)实施终身教育有三个主要的前提条件:提供适当机会、增进学习动机、提高学习能力。 (19)终身教育是把所有的教育组织化的原理。 (20)在付诸实施方面,终身教育提供一切教育的全部的体系。 ——引自孙世路等著:《成人教育》,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59—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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