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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教育理论界普遍认为影响人的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三种,即遗传、环境和教育;并认为遗传素质是人的发展的物质前提,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相对于环境影响来说,教育在人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这就是所谓的影响人发展的“三因素论”。在对“三因素论”提出不同的认识的同时,一些研究者努力地构建着新的理论框架,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比较有代表性的分述如下。 (1)“二因素论” 这种观点把影响人发展的因素分为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认为生物因素包括遗传素质、不属于遗传素质的某些生理特点、健康状况等;社会因素包括学生所处的家庭、学校、社会等环境因素。 (2)“四因素论” 持这种观点的研究者认为,“三因素论”只分析了儿童身心发展的外因,而任何事物的发展,其决定因素是内因,所以人的主观心理因素应列入影响儿童身心发展的基本因素之内,这就成了“四因素论”。 (3)“五因素论” 其中又分为两类: 一类是认为在上述的“四因素”之外,还应加上“反馈调节”,因为调节是控制儿童个性发展的重要方面。 另一类是把影响人发展的因素分为生理因素(遗传、变异)、心理因素(认知、情感、意志、个性)、社会因素(狭义的环境、教育)、自然因素(自然环境)和实践活动。 (4)“综合因素论” 这种观点认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影响人发展的因素进行不同的分析:物质的、精神的;内部的、外部的;自然的、社会的;生理的、心理的;客观的、主观的;等等。各因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构成完整的整体而对人的发展产生影响。总而言之,影响人发展的因素,从整体上看,乃是多系统、多层次的,错综复杂、明暗相间的。 (5)“二层次三因素论” 持这种观点的研究者认为,要想进一步认识影响人发展的因素问题,就不能只在因素分类标准及数量的增减上做文章,二必须突破静态的、行而上学的思维模式,抓住人的发展的特殊性,用动态的、系统的、辨证的思维方式重新认识影响人发展的因素。从这一方法论出发,以对人的发展的影响性质为依据,可以把影响人发展的因素分为两个层次、三大类因素:第一层次是对个体发展的潜在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简称“可能性因素”,包括个体自身条件(先天和后天,后天指每一阶段发展主题已达到的身心发展水平)与环境条件两大类因素;第二层次是对个体发展从潜在可能转化为现实产生影响的因素,简称“现实性因素”,指的是发展主题所进行的各种类型活动。这就是“二层次三因素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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