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发端于德国。在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中,德国新教领袖马丁?路德为了争取人们信仰新教,提倡广设学校,并主张教育机关应该由公费设立,政府有强迫人民送子弟入学的义务。西方一些教育史家曾称路德为“国民教育之父”。其实路德提倡并开办初等学校,并不具有普及教育的思想。1619年德意志魏玛邦公布学校法令,规定牧师和学校教师,应将6~12岁男女儿童的名单造册报送学校;上述年龄的儿童必须到学校读书;不愿送儿童入学的父母,“应以俗界政权之手强迫其履行这一不能改变的义务”,并给父母以惩罚。一般认为,此为义务教育的开端。 新教为了使人们免受传教士的迷惑与愚弄而自行阅读圣经,于是使得为劳动人民设立的初等小学得以兴起。随后旧教为了对抗宗教改革以及保存自己过去的统治地位,采取几种方式进行活动,其中之一便是兴办普通学校,与新教争取教育权。他们为了使青少年服从天主教和罗马教皇,不惜采取一些新的措施,如修缮校舍、改善教学设备、注重体育以及免收学费等,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各教派为争取教育权而进行的斗争在17、18世纪仍然持续着。当时教育事业为宗教教会所垄断,不同的教派向教徒及其子弟传授不同的教派思想,这对形成统一的民族国家非常不利,所以,自1763年至1819年,德国先后三订法令推行义务教育,它也因此成为推行义务教育最早的国家。 义务教育的大规模实施是19世纪50年代以后的事情。大工业革命的成功,使资本主义经济获得极为迅速的发展,大机器生产代替了工厂手工业,科学技术在生产上得到空前广泛的应用。生产的迅猛发展,不仅要求大大增加劳动者的数量,而且要提高劳动者的质量,从事机器生产的工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掌握一定的生产技能,因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普及初等教育就成为急迫的问题。这样,到了19世纪后半期,一些比较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最早的州在1852年,英国在1880年,法国在1882年,先后通过了义务教育法令。到20世纪20年代,各资本主义国家都已基本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的上述发展变化,可以相对区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6世纪,义务教育因宗教的原因而出现;第二阶段是17世纪至19世纪50年代,义务教育顺着宗教、政治上的原因而初具雏形;第三阶段是19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20年代,义务教育因经济上的原因而大大发展。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各国义务教育的年限进一步延长,全世界义务教育的平均水准为8.63年,其中七大工业国家中,德国为12年,英国为11年,美、法、加拿大均为10年,日本9年,意大利为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