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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教育是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它所面临的问题是要解决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即促进受教育者的社会化,引导他以某种方式参与社会生活。不论是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都是一定社会的现实的人,他们不能自由选择社会生活条件,只能把现实的社会生活条件当作他们活动的舞台,同自然、社会交互作用。受教育者只能在现实的社会生活条件下获得发展,教育者也只能在现实的社会生活条件下促进受教育者的发展。这就决定了教育的目的必然为社会历史的客观进程所制约。所以,教育目的不是超社会、超历史的,而是有其现实的本原的。人们提出形形色色的教育目的,不管他们承认不承认,实际上都是社会对其成员质量规格的客观需求在他们意识中的反映,是他们所处时代的产物。这就是所谓教育目的的社会制约性。 教育是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社会系统的各种因素如生产力、生产关系、政治设施、科学技术、社会意识、民族传统等等,都对教育目的发生影响,其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结成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教育目的产生和变化的现实基础。 首先,教育目的要受生产力的制约。 生产力是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获取物质资料的能力。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体现人类已有的发展程度,又对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可能和提出要求。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生产力的发展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从而也是制约教育目的的最终决定因素。在古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很低,科学技术处于萌芽状态,人们生活在以手工技术为基础的自然经济的条件下,劳动者依靠从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技艺进行物质生产。同这种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古代社会劳动者的教育主要是在劳动活动中进行的,劳动活动既再生产物质产品,也再生产物质生产者;从劳动活动中分离出来的专门教育领域——学校教育,则为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阶层所垄断,它的目的主要是为国家机构培养各种官吏,注重政治的、伦理的陶冶。这几乎成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教育传统。当时,生产力只是通过生产关系的中介制约学校教育,还未成为学校教育目的的直接依据。在近现代,随着机器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广泛运用,旧的教育传统受到冲击,学校教育不仅要培养从事国家事务的官吏,而且要培养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还要培养有一定文化和职业技能的熟练工人。这样,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变化也就日益成为制定学校教育目的的直接依据。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了新的科学技术革命的浪潮,带来了社会生产力的飞跃发展,引起了物质生产乃至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的巨大变化。面对新的科学技术革命的浪潮,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在寻求经济对策和社会对策,纷纷把教育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人的智力开发、个性发展和教育改革,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所有这些都说明,教育目的已直接受到生产力发展的制约。 其次,教育目的也受一定的生产关系和以这种生产关系为基础的政治观点、政治设施的制约。教育目的的社会性质直接决定于生产关系和政治的性质。 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的教育目的,取决于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实际上,每个统治阶级都是通过它的代表人物或国家机关提出它的教育目的。因此,在阶级社会里,教育目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例如,在我国古代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孔子(前551—前479)和孟子(约前372—前289)把教育当作实行他们的“德治”、“仁政”的工具,提出过培养“君子”和感化“小民”的教育目的。孟子说:“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也就是要使受教育者修己以治人。后来,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者,都采用“明人伦”的教育目的,以维护封建制度。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教育家洛克(J.Locke,1632—1740)提出过培养“绅士”的教育目的。他理想的绅士是获得“德行、智慧、礼仪和学问”的人。在他看来,这样的绅士,将善于处理自己的事务,维护英国在世界上的地位。他还认为,“一个绅士受到教育,上了正轨,其他的人自然很快就都走上正轨了”。洛克所说的绅士教育,反映了当时英国贵族资产阶级的经济政治在人才培养上的需要。 在这里,必须指出,我们肯定教育目的的社会制约性,并不意味着在提出教育目的时无需考虑受教育者的特点。事实上,对受教育者特点的认识是提出教育目的的必要条件。首先,教育目的所直接指向的对象是受教育者;人们提出教育目的是希图引起受教育者的身心发生预期的变化,使受教育者成长为具有一定个性的社会个体。不言而喻,这是以承认受教育者有其接受教育、获得发展的潜能为前提的。其次,人们既然希图将所提出的教育目的转化为受教育者的个性,那就不能不考虑受教育者的认识发展、心理发展和生理发展的规律和过程。教育目的所勾勒的受教育者所要形成的素质结构,是社会规定性在受教育者身上的体现,它不只是表明社会规定性,而且也包含着个体的心理、生理特征,是这两个方面的统一。再次,教育目的主要是通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活动实现的。在把教育目的具体化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时,也不能不注意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水平和经验储备。第四,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不仅是教育的对象,而且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受教育者作为教育对象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是教育活动对象区别于其他活动对象的显著特点。教育目的的提出不能不考虑到这个特点,为受教育者能动性的发挥与发展留下广阔的余地。但是,也必须指出,所有这些都不能说明受教育者的特点可以决定教育目的的社会性质和社会内容。有的资产阶级教育家把受教育者的心理、生理特征看作是提出教育目的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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