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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过程促进学生发展的规律性

  首先,要让学生掌握智力价值高的知识。知识是智慧的结晶,所有知识都具有一定的智力价值。但不同知识的智力价值却有高低之分,它们对学生智力发展的影响也有大小之别。学生所掌握的知识的智力价值越高,就越有利于他们的智力发展。智力价值高的知识一般有以下特点:一是科学性,科学的知识是对客观现实的正确反映,是“基本事实的知识”,是正确的知识,这种知识有利于“增进学习者的思考力”;二是理论性,理论知识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这种知识能较直接地转化为思维的规律;三是基础性,基础知识反映了事物的普遍性,可借以以简约繁,举一反三;四是结构性,包括学科的结构、理论的框架、概念的体系,掌握了这种知识,在运用时就会经纬通达、左右逢源;五是典型性,典型的知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借以由此及彼、触类旁通;六是有一定难度,学习这样的知识,会触及学生心智的“最近发展区”,给学生以适当的智力负荷,有利于学生开展积极的智力活动。
  其次,要科学地组织学生掌握知识的学习活动。学生的智力发展与他们怎样掌握知识具有密切的关系。如果实施“填鸭式”教育,学生仅仅通过死记硬背来掌握知识,即使他们的头脑里填满了一大堆知识,也不可能促进他们的智力发展,相反,还会扼杀他们的智力。夸美纽斯指斥中世纪学校“变成了儿童恐怖的场所,变成了他们的才智的屠宰场”;恩格斯批评英国的爱北斐特中学虽然经费充足,但由于它“流行着一种非常可怕的背书制度,这种制度半年时间就会使一个学生变成傻瓜”;毛泽东批评旧的教育“摧残人才、摧残青年”,使学生“越读越蠢”,都是指的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在现代教育中并不是完全不存在的。“精讲多练”本来是为了改变教师“满堂灌”的状况,为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采取的积极措施,但发展到后来却变成了机械重复和不着边际的题海战术,在一定程度上走向了促进学生智力发展的反面。因此,要促进学生的智力发展,就必须科学地组织学生掌握知识的学习活动,要启发学生通过独立思考来正确地理解知识,引导学生了解掌握知识的过程,学会掌握知识的方法,组织学生完成那些有利于启发自觉、有利于接受变式、有利于知识类化、有利于积极迁移等的作业,提高学生在掌握知识过程中的智力参与程度,使学生成为知识的探索者和发现者。
  最后,要提高学生掌握知识的质量。学生掌握知识的质量可以用不同的标准来衡量。简单地说,可以归结为三个字:一是“懂”,即真正理解所学的知识;二是“透”,即将所理解的知识概括化、系统化,使之融会贯通;三是“会”,即能融会贯通地运用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学生掌握的知识一旦达到“懂”、“透”、“会”的标准,就会有力地促进他们智力的发展。但在现实的教育过程中,学生掌握知识的质量往往存在着几种水平:一是记忆水平,学生呆读死记,对知识一知半解;二是理解水平,学生通过教师的讲解和自己的思考而理解了所学的知识;三是探索水平,学生在教师引导下独立思考,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学习和运用知识。显然,在这几种水平中,记忆水平远远没有达到“懂”、“透”、“会”的要求,理解水平也只是达到了“懂”的要求,只有探索水平才全面达到了“懂”、“透”、“会”的标准。因此,教育过程要促进学生的智力发展,就必须大力提高学生掌握知识的水平,使学生在探索水平上透彻地理解和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知识。
  二、掌握知识与提高思想品德的关系
  掌握知识与提高思想品德的关系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与我国教育界先后讨论过的红与专、德与才(智)、教书与育人等问题都有一定的联系。教育过程要促进学生的发展,就必须正确处理这一关系。
  从总体上看,掌握知识与提高思想品德的关系也是一种辩证关系。但从促进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的角度看,我们需要探讨的主要是掌握知识对提高思想品德的影响以及如何掌握知识才能有效地提高思想品德的问题。
  从比较完备的意义上讲,人的任何一种思想品德都是由知、情、意、行四个要素构成的。就道德品质而论,知,即道德认识,是指人们对一定社会道德关系及其理论、规范的理解和看法,包括人们通过认识形成的各种道德观;情,即道德情感,是指人们对事物的爱憎、好恶的态度;意,即道德意志,是指人们为了达到某种道德目的而产生的自觉能动性;行,即道德行为,是指人们在一定道德认识或道德情感支配下采取的行动。一般来说,这四个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在人的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道德知识或善的知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思想品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知这个要素又与其他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孔子早就意识到了这一点。在回顾自己的一生时,他曾以为自己在70岁以后,便已做到了“从心所欲不逾矩”。从心所欲,表现了一种自由的境界,不逾矩则是自觉地遵循杜会规范,而二者的统一,又是建立在“五十而知天命”的基础上。在此,孔子不仅把从心所欲与合乎社会规范联系起来,而且把认识必然性(命)作为不逾矩的必要条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孔子一再强调:“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孔子所强调的知,乃是仁的一种内在规定,主要体现在伦常关系之中,《论语》中记载:“樊迟问知。孔日:‘知人’”。在另一些场合,孔子对知、思阐述更具体:“知者利仁”;“言思忠,事思敬,见得思义”。所谓知人,就是了解人的品性及把握人际关系,而忠、敬、义则是仁这种道德规范的具体展开。这样,知(思)事实上成了在人际关系中履行道德规范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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