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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过程促进学生发展的规律性

  三、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关系
  人的心理结构包含多种因素,这些因素大体上可以分为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两大类,也有人把它们称为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或认知因素和非认知因素。尽管人们对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的称谓、它们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还有不同的看法,但重视非理性因素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强调教育对非理性因素的培养已经成为多数人的共识。
  在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过程中,非理性因素确实起着重要作用。教育如果忽视对学生非理性因素的培养,如果把学生的心理发展仅仅归结为理性因素的发展,就会对学生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加拿大科学家米克对此有一个正确的见解:“逻辑性和客观性并非唯一重要的思维活动,也不可能是最可靠的,尤其当它们脱离情感的作用时更是如此。……只想用智力分析过程去排除主观和感情,从来就没有很成功过”。他强调,这样会使许多人在活动中“为自己制造痛苦并产生工作中不平衡的危险倾向”。结果造就的是“一些畸形发展的人,只能孜孜不息地从事于平凡的工作”,丧失了进行创造性劳动的素质。教育要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就必须重视对学生的非理性因素的培养。
  但是,强调非理性因素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可以轻视理性因素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理性毕竟是人类的一个突出特点,而且,人的非理性方面的表现也是和理性分不开的。例如,在讲到科学发现中的灵感问题时,很多人都喜欢用牛顿从苹果掉在地上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的例子来说明灵感的作用。其实,牛顿并不是单纯从这一个现象中凭灵感一下子发现了“万有引力”的。在此之前,牛顿对引力的规律做了很多研究,苹果从树上掉在地上,只是起了一个诱发的作用,不能把苹果掉在地上诱发的灵感同牛顿对引力问题的长期研究和思考割裂开来。在教育过程中,学生的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之间也具有密切联系。“从总体上看,学生的认知水平与非认知水平在层次上表现为‘动态趋同现象’,亦即学生的认知因素与非认知因素在其实际的学习活动中往往处于‘同等水平’”。在教育中,要处理好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关系,必须注意处理以下几种关系:
  一是认知与情感的关系。黑格尔(G.Hegel)崇拜理性,被认为是一个理性主义者,但他并没有忽视情感的作用。他说:“我们简直可以断然声明,假如没有热情,世界上一切伟大的事业都不会成功。因此有两个因素就成为我们考察的对象,第一是那个‘观念’,第二是人类的热情,这两者交织成世界史的经纬线。”现代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的认知和情感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一方面,情感是在认识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对某种事物的一定的认识,就不可能对它有什么情感。正如毛泽东所说的:“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一般说来,认识越丰富,情感也越丰富;认识越深刻,情感也越深刻。另一方面,情感对认识的发生和发展也起着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列宁有句名言:“没有‘人的情感’,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苏霍姆林斯基写道:“情感如同肥沃的土壤,知识的种子就播种在这个土壤上。种子会萌发幼芽来:儿童边认识边干得越多,对劳动快乐的激动情感体验得越深,他就想知道得更多,他的求知渴望、钻研精神、学习劲头也就越强烈。”根据认知与情感的联系,在教育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提高学生的认识水平,让他们用理智来支配情感,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培养学生的积极情感,以便激发学生的认识积极性,使学生乐于学习。我国近年来开展的情境教育、偷快教育等教育实验在培养学生的认知与情感,正确处理认知与情感的关系,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全面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这些实验充分说明了在教育过程中处理好认知与情感的关系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二是逻辑与直觉的关系。逻辑在人的认识和思维中的重要作用是人所共知的。但人的认识是“连续”和“非连续”的统一。在认识处于“非连续”的关节点上,逻辑往往起着一种“思维定势”的阻碍作用,直觉则起着一种冲破思维定势、重组信息、构建新的逻辑结构的革命性作用。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十分重视直觉的作用,把它称之为“真正可贵的因素”。在统一的认识和思维过程中,逻辑和直觉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它们是一种互补的关系。但教育过程往往片面强调逻辑的重要,忽视甚至否定直觉的作用。这种状况直到布鲁纳的教育过程理论提出以后才有所改变。
  布鲁纳充分肯定了直觉思维在教育过程中的作用。他把学生对于各门学科知识的“直觉理解”作为与“形式理解”相对的一种理解方式,后者即通常说的“分析思维”。布鲁纳认为,“分析思维是以一次前进一步为其特征的。步骤是明显的,而且常常能由思维者向别人作适当报道。在这类思维进行的过程中,人们能比较充分地意识到所包含的知识和运算。它可能包含仔细的和演绎的推理,因为它往往使用数学或逻辑以及明确的进行计划。或者,它也可能包含逐步的归纳和试验过程,因为它利用了研究设计和统计分析的原理。”很清楚,这里的分析思维就是演绎和归纳的逻辑思维。
  直觉思维与分析思维就不同了。布鲁纳认为,“它不是以按仔细的、规定好的步骤前进为其特征的。”“它倾向于从事看来是以对整个问题的内隐的感知为基础的那些活动。”在这样的活动中,思维者虽然得到了答案,但是很少知道得到答案的过程;难以说明怎样得到答案。因此,“直觉思维总是以熟悉牵涉到的知识领域及其结构为根据,使思维者可以实行跃进、越级和采取捷径,多少需要以后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不论演绎法或归纳法,重行检验所作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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