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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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的本义是水中陆地。州的名称出现很早,《尚书·禹贡》、《周礼·职方》以及《吕氏春秋》和《尔雅》中都提到“九州”。但那时的“九州”不是实际的行政区划单位,更不是大禹所规划。

 

 

 


  到了汉武帝时,始将全130多个郡国分为十三个“刺史部”。另外,将首都附近的七郡称为“司隶校尉部”。不过这十三个刺史部也还不是行政区划,仅是一种监察区域。

 

 

 

 

 

 

  东汉也大体是这样。只是到了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爆发以后,朝廷为有效地镇压农民起义,才于汉灵帝中平五年改刺史为州牧,并命朝中九卿任州牧,州才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成为郡、国之上的一级机构。

  这种州、郡、县的制度到三国时便被固定下来,并一直延续了约四百年。

  东晋十六国时期,州的数量开始增多,而州的辖地则逐步缩小。郡一级便开始变得有名无实,郡的长官太守一般也不再上任理事,仅是领薪罢了。实行了四百余年的州、郡、县三级制,至此又变成了二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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