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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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证据为本原则的含义。
2.证据为本原则在司法证明中的实现。
认定事实,必须是根据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而且只有经过调查之后才能认定构成犯罪核心内容的事实。“事实”的概念,“依据证据”的概念都具有特殊的规范意义。
——【日】田口守一
一、证据为本原则的含义
所谓证据为本,就是说在司法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司法证明活动必须以证据为基石。换言之,司法裁判必须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因此又称为“证据裁判主义”。
1. 认定待证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能认定待证事实;
2. 无论是实体法事实还是程序法事实的证明都离不开证据;
3. 用于定案的证据必须是有证据能力或可采性的证据;
4. 用于定案的证据必须是在法庭上查证属实的证据。
二、证据为本原则在司法证明中的实现
1. 坚持证据为本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从客观存在的证据出发去认定案件事实。
2. 通过司法认知或推定来认定案件事实的做法,属于证据为本原则的必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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