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细则是为具体要求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因此其各项条款需依原件的规范框架设定,围绕实施对象作解释和说明,并就实施作出更具体细致的要求和说明。
仔细阅读下面的案例,思考并回答以下问题。
1. 本案例中的细则开头第一段的表述是为了表明什么?
2. 概述本案例中细则的内容结构,体会其细致严密的写作思路。
三圣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
(讨论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川教[2009]155号)、《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安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市教办[2009]83号)和《华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华蓥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华教发[2009]162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调动和激发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障和改善教职工的工资待遇,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科学合理的原则。学校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三圣小学绩效考核委员会和考核领导小组。
三圣小学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唐彬(书记、校长)
三圣小学绩效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刘炳强(工会主席)
三圣小学绩效考核委员会成员:
唐小勇(教导主任,支委委员) 任建军(教科室主任)
唐海林(会计) 李建平(出纳,支委委员)
雷长生(团支部书记) 欧天芳(工会委员)
雷久能(教务员) 罗宏(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唐红林(教师) 邹可祥(教师)
三圣小学绩效考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由学校成立三圣小学绩效考核委员会确定。
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领导和组织本校绩效考核工作,确定教师绩效考核等次,对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和确认。绩效考核小组的职责是在绩效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本校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实施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绩效考核的等次及得分意见并交由绩效考核委员会确定。
四、分配方案
根据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班主任津贴
提取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单独作为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总额除以全校班主任绩效考核得分总和,乘以班主任绩效考核个人得分,即为该班主任应得的班主任津贴。班主任考核具体由学校教导处组织实施,考核细则附后。
(二)超课时绩效
为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依据学校课程设置和教师的具体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关制度,由教导处算出每位教师每学期的课时数和超课时津贴,再汇总学校每学期总的超课时津贴,从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5%(除去15%的班主任津贴)中支出。
(三)教学质量绩效
为体现优绩优酬的原则,依据《三圣小学教职工业务奖惩办法》中对参加市级统考教学质量的奖励方法,由教导处算出参加市级统考各年级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奖并汇总,从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5%(除去15%的班主任津贴)中支出。
(四)个人绩效
将全校每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85%减去超课时绩效和教学质量绩效,除以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再乘以教职工绩效考核个人得分,即为该教职工个人应得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
五、考核内容
(一)校长(含同职级党组织书记、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的副校长,下同)
主要考核校长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格素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2)能:主要考核校长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思想,以及科学决策、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沟通协调、教育教学和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能力。
(3)勤:主要考核校长的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及上课等方面的情况。
(4)绩:主要考核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自学互帮导学法”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建设平安校园、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引领学校师生发展及自身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实绩。
(5)廉:主要考核校长校务公开、经费使用、人事管理等方面廉洁自律的情况。
(二)副校长(含同职级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下同)及中层干部(含工会副主席,下同)
主要考核学校管理和个人学科教学两个方面,绩效考核总分按比例进行分配。副校长学校管理和个人学科教学之比为7:3,中层干部为5:5。学校管理考核办法附后,个人学科教学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与科任教师考核办法相同。
(三)科任教师
主要考核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师风等方面。重点考核教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华蓥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华教发[2009]8号)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学校师德量化考核相结合。
(2)能: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继续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教育能力主要考核教师组织管理学生、学生思想工作和结合所教学科内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能力;教学能力主要考核教师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实施“自学互帮导学法”课堂教学改革、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能力;教育科研能力主要考核教师开展或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撰写教育科研论文、课题研究、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验等方面的能力及取得的教研业绩;继续教育主要考核教师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历学位提高及个人专业发展情况;教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养等的情况。
(3)勤: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出勤、学校兼职等方面的内容。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任课和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情况;教学常规主要考核“教学六认真”的情况;出勤主要考核教师遵守学校工作制度的情况。
(4)绩:包括教育效果、教学业绩及骨干教师作用发挥等方面的内容。教育效果主要考核教师所教班级的班风学风、学生学习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情况;教学业绩主要考核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所教学生的学科素质、创新能力发展的情况;骨干教师作用发挥主要考核省、市、县、校级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和指导年轻教师教育教学的情况
(四)班主任
班主任应作为科任教师参与考核,同时单独考核班主任工作履职情况。主要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安全教育、家校联系等方面的情况。
(五)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主要考核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六、加分及减分
考核期内被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或受到综合性表彰的应予加分,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科研、技装电教部门组织实施的教育教学竞赛荣获二等奖以上的,按照同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的标准加分。同类表彰按最高等次加分,不重复计分。每人在考核期内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具体加分标准:获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8分,获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7分,获省级部门和广安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6分,获广安市级部门和华蓥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5分,获华蓥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加2分(其中,获“自学互帮导学法”教学改革方面的表彰奖励加4分)。
考核期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和记过及其他形式处分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扣除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得分的20%~50%。
七、考核方法、考核程序及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法
学校根据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一般按规定程序与学期或学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校长的绩效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一般与学校的办学水平综合性督导评估或学校班子考核结合进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和本试行办法制定。
(二)考核程序及考核细则
1. 校长(含同职级党组织书记、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的副校长,下同)的绩效考核程序及考核细则
(1)个人述职。校长撰写述职报告,并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述职。
(2)民主测评。市教育局绩效考核小组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对校长进行民主测评。
(3)综合评价。市教育局绩效考核小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平时工作,通过听、看、查、访等方式全面考核校长工作,撰写考核报告,内容包括校长履职情况、学校本年度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考核得分意见。
(4)确定考核等次。市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校长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其考核等次。
(5)具体考核细则由教育局制定。
2. 副校长(含同职级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下同)及中层干部(含工会副主席,下同)的绩效考核程序及考核细则
(1)个人述职。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向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提交述职报告,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审核后,在校内公示。
(2)民主测评。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对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教师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实施细则,提出考核得分意见,报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核,综合评定考核得分和等次。
(4)校内公示。对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的考核得分和等次,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得分及等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予以确认和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6)考核细则附后。
3. 科任教师和班主任的绩效考核程序及考核细则
(1)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册。
(2)民主测评。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在全校教职工和其所教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平时工作,并征求教研组的意见,提出考核得分意见。交由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核,综合评定考核得分。
(4)校内公示。对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的考核得分在教职工中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得分。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予以确认和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6)考核细则附后。
4. 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
参照教师考核程序进行,具体考核办法附后,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八、考核等次的确定和结果的运用
(1)考核等次的确定。校长的绩效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由市教育局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校长总数的20%以内,称职等次比例60%以上。绩效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称职、优秀等次的校长,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按校内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含班主任津贴)0.8倍、1.5倍、2倍的标准发放;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校长,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为零。
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由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副校长和中层干部总数的20%以内。评定为基本称职、称职、优秀的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其绩效考核得分按其个人实际得分的0.8倍、1.2倍、1.5倍计算,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与校内教职工相同;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为零。
(2)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挂职锻炼、派出学习、培训、支教及教育系统内借用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借用到教育系统以外的教职工,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解决。
(3)绩效考核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 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因处置失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②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受到刑事处罚的;
③ 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④ 考核期内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的;
⑤ 事假连续超过10天或考核期内累计超过20天(不含法定节假日),病假连续超过60天或考核期内累计超过90天的(法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待遇均根据相关政策处理);
⑥ 在编不在岗的。
(4)绩效考核争议的处理。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需要书面向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再次确认;如教职工对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复核和再次确认的考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市教育局提出再次复核的书面申请,市教育局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最后确认。
(5)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其方案经市教育局审定后报市人事局、财政局备案,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