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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学的早期教育能使儿童心理发展的潜力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如果把影响儿童心理发展的因素,其中有意识的因素变得更科学的话,那么就可能使儿童心理发展的潜力得到更多的发挥。
三、儿童身心发展水平对学前教育的影响作用
在学前教育与儿童发展的关系中,学前教育既是促进儿童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学前教育也要适应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受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制约。
儿童身心发展具有一定的顺序性和阶段性。一方面,儿童的身心发展是连续的,渐进的,一方面身心发展的特点到一定时期或一定程度,就会发生质变,形成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表现出阶段性。每一个阶段儿童身心发展有着不同的发展水平,有其主要的活动形式,标志着该阶段的特征。这些阶段又按照一定的顺序,互相联系,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必要准备,并为后一阶段所取代,后一阶段是前一阶段的必然的发展趋势。发展阶段又并非阶梯式的,而是有一定程度的交叉和重叠。
在一定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儿童发展的顺序、过程和速度大体上是稳定的,但在不同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儿童身心发展在一定限度内是可以变化的,具有稳定性和可变性。
学前教育是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外部条件,要实现教育对发展的作用,必须使外部的教育符合儿童发展的需要,转化为儿童自己活动的动机、兴趣和情感。教育的作用必须通过儿童内部的转化才能实现,教育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是否调动了儿童活动的积极性。
学前教育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需要注意:
(1)学前教育既要与儿童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又要积极引导和促进儿童的发展,不能消极适应和迁就。
(2)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是教育的客观依据,不能违背儿童发展规律进行“超前”教育。
(3)要深入了解每个儿童的个性特征,从每个儿童的实际出发,因人施教。
四、学前教育对儿童发展的作用
(一)教育作用
表现在使全体儿童在体、智、德、美等方面得到充分和谐的发展。体、智、德、美的全面素质提高:身体、认知社会性、情绪的全面发展。
(二)补偿作用
对处境不利家庭的补偿,补偿由于家庭处境不利,家庭教育环境不足而造成的儿童发展上的“不平等”,使儿童在入正规学校之前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包括:使儿童在托儿所,幼儿园得到在家受不到的或比家庭所能提供的更优越的教育;对家长提供帮助和指导,协调幼儿园与家庭教育的关系。
(三)诊断作用、矫治作用
对特殊儿童(超常或缺陷儿童)早期发现和提供适宜的教育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