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德的起源
  1.神启论
   “神启论”是伦理学史上最早提出的一种道德起源论,其基本主张就是认为道德起源于上帝的启示或“天”的旨意,认为道德依据是上帝或“天”的意志创造的。例如,中国古代的孔子就阐明了道德来源于上天的思想,后来汉代的董仲舒又进一步阐述了这一思想。古代西方的柏拉图认为道德即善的理念是由神所产生的。至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人们所具有的所有德性,都来源于上帝的启示。据此,他建立了神学伦理思想体系。
  可以说,这种观点看到了道德同人的本性之间的联系,并且模糊地认识到了道德起源的自然基础,对道德的自然属性有了一定的阐述。但是,它并没有真正地揭示出道德起源的现实的客观基础,而将道德起源归结为一种宗教神秘主义,同时由于其将道德视为一次性形成之物,因此又具有了一定的形而上学的特征。
  2.天赋论
  此种观点认为,道德起源于人类的天性或自然本性,道德是人与生俱来的东西。我国古代的孟子就持有这种观点。孟子以其“性善论”著称。对于“性”的起源,他说:“仁义礼智根源于心,”“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因此,人人具有的善恶之心、恻隐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都根源于人的本性。在西方哲学史上,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也持有这样的观点。他认为,道德原则既不是来自于外部经验世界,也不是来自于上帝,而是起源于人类固有的“纯粹理性”。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具有道德价值,完全以其是否出于善良意志为标准,道德就是善良意志发出的绝对命令。
  这种观点看到了道德产生的深刻基础就在人的本性之中,因此将道德起源归结为人们的本性。可以说,它把道德本身与人的自然本性联系起来考虑,是具有较强的合理性的。其不合理之处在于,将道德视为人的心理意识即“心”、“纯粹理性”、“感觉”等的产物,因此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主观唯心主义的泥潭之中。
  3.社会本能论
  以进化论而著称的达尔文为代表的伦理学家一般都持有这种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人类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均起源于动物的社会本能。在这些伦理学家们看来,动物之间同种或居住在一起的异种群之间,具有一种互助的精神,其重要性要远远地高于它们之间的生存竞争,因为它对于种群的生存和发展来说,是必须的和必要的。而人类的道德正是这种动物之间的合群性、互助性等社会本能的延续和复杂化。例如,达尔文曾说过:“道德原本发生于社会本能。”后来的克鲁泡特金进一步发挥了他的观点,而考茨基则在其名著《社会主义伦理学》中就表述了“道德律不外是动物的本能”的观点。
  这种观点发现了动物本能活动中所蕴藏着的人类道德活动的萌芽这一客观事实,因此认识到了人的道德活动与动物本能活动之间的共同性。但是,这种观点的不足之处在于,它抹杀了人的道德活动的意识性和目的性,忽视了人的道德与动物本能之间所具有的本质的区别,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将人与动物等同起来。
  4.情感论
  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们认为,道德起源于人类所固有的情感之中。休谟认为,道德是“人们具有的一种感到赞同或者不赞同的情感倾向”和“沉思人类的幸福或不幸时就激起人们的这种赞同或者不赞同的情感倾向”。亚当•斯密也认为,人类具有天然的同情本性,这是道德起源的情感基础。因此,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慢慢地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感情,是对同胞的同情心发展的必然结果。卢梭也认为,人天生就具有“自爱”本性,所以人就可以在“自爱”的基础上形成“同情心”,而道德就是人类“同情心”的产物。
这种观点的合理性在于,它发现了道德之所以产生的心理学基础,看到了心理因素在道德起源问题上的基础作用。但是,其试图通过在意识现象中找到道德产生的根源的目的,是无法达到的,因为它无法认识到道德起源的真正基础。
  5.社会生成论
  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都持有这种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它根源于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过程中,是各种物质利益的反映。道德是人类在脱离了动物世界并形成人类社会的过程中,基于维护社会总体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在不断地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系列的规范。换言之,社会劳动生产是道德产生的基础,社会分工的出现则是道德产生的关键。当代美国学者罗尔斯也持有类似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起源的基本论述,客观地解释了道德起源的基础和基本过程,是一种唯物的、辩证的观点。
  二、道德起源的社会历史条件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一种通过道德意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来影响、制约社会个体,调整社会个体之间、社会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关系,从而使社会个体与整体社会协调一致、和谐发展的意识活动。它直接反映出了社会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是社会生活内部矛盾发展的产物。也就是说,社会的产生以及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的出现,是道德起源的基本条件。
尽管人们对自身的起源问题尚存在着种种的争论,但是人类大约起源于400多万年前的某一天,这一判断已经被人们基本上接受了。这样,自然界经过亿万年的演化,终于诞生了最高级的生命形式——人类——这种社会性的动物。可以说,人类的产生与发展是道德产生的自然前提。人类个体是一种特殊的生命形式,有其特殊的本性:一方面他既有动物本能式的需要,并且能够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现象,从而为道德的产生奠定坚实的生物学基础;另一方面,人类又是一个有理性的种群,具有高级的理性心理活动过程,从而为其形成道德,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地形成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奠定了理性基础。只有这样的基础同时具备,道德的产生才有可能。
  原始社会的人类在自然界面前,是一个比较脆弱的生命种群。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必须要不断地向自然界获得各种生命活动所需要的物质——特别是食物。然而,人类生命形式的特殊性决定其个体不可能面向自然界独自存活,人类个体必须要通过集群活动的方式,在充分协作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克服与自然之间的种种冲突,获得生命活动所需要的各种物质,从而获得生存与发展的可能性。这样,客观上就必然使得人类结成群体,形成集体的力量来一致应对生存过程中所面临的种种困难。逐渐地原始人之间的内部沟通促进了语言的产生,在此基础上人类社会逐渐地产生了。从而,原始人之间出于本能而展开的合作互助关系,逐渐地转化为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在众多的社会关系当中,物质生产居于核心地位,特别是在物质非常匮乏的原始社会。物质生产与分配是原始人类种群内部冲突的核心。社会个体是为了追求自身生存需要才与其他个体结成社会的,形成社会共同体。在共同体的活动过程中,自然会发生社会个体之间、社会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对抗。这种冲突和对抗,很容易打破原始人类社会得以维系的和谐共生性,从而危及人类社会的发展,并最终危及每一个社会个体的生存与发展。为了维护人类个体和整体的发展,人们必须要保持种群的和谐发展,这就客观地要求人类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约定,来维护不同个体之间物质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这样,道德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就初步具备了。
  三、人的需要与道德起源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产生的前提是人类社会的建立和存在,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道德又是如何起源的呢?当我们将探究的目光投射到人类社会产生之初——原始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当中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人的需要成为道德起源的核心推动力。
  1.道德根源于人类个体与群体生存和繁衍的需要
  人们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其需要的具体内容也是不同的。在这些需要中,生存需要是人们最基本的需要,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更是如此。原始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在原始社会中,人类必须要时刻面对残酷的生存考验。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获得食物、抗击猛兽的侵犯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都非常有限,人的主体地位还很微弱,为了维持个体和种群的生存,就必须以原始平等的方式来处理相互间的关系,必须团结协作,共同劳动,只有这样,才能与大自然抗争和抵御外来侵扰,也才能获取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维持个人和氏族部落的生存。对于每一个个体来说,也只有依靠群体的力量,与氏族部落的其他成员组成统一的集体,并在集体行为中团结协作,才能保证自身的安全。否则,不仅个人的生存无法保证,而且整个氏族部落的生存和繁衍也会面临危险。也就是说,在人们群居(社会)生活方式下,合作分工与食物分配等社会行为的出现,是早期人类解决自我生存问题的直接的产物,而这些社会行为必然要求人们必须要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以增强本群体、氏族或部落的力量,通过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以使人们获得对自己生存更加有利的生存环境。于是,各种各样的行为规范产生了,例如勇敢、顽强、勤劳、协作等这些基本的行为规范。而这些行为规范更多地是以原始习惯、禁忌和图腾崇拜等方式存在着。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体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正是基于人类个体与群体生存与繁衍的实际需要,维护氏族部落的整体利益成为原始社会人们一致公认并自觉遵循的道德原则。也正是基于这一需要,勇敢、顽强、勤劳、诚实、团结协作等,成为原始社会基本道德规范。
  2.道德根源于人们相互协调关系、求得共同发展的需要
  人类社会进入文明阶段之后,随着人类早期劳动和简单交往关系的发展,出现了真正具有社会意义的劳动分工,即畜牧业和种植业的分离,进而形成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这时,人们之间的联系和交往日益频繁,也日益复杂化,并出现了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以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矛盾,由此便产生了协调相互间的关系,确立一定的行为规范以解决利益冲突,求得共同发展的需要。在此基础上,便形成了一些基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观念以及一些简单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这样,原始的行为规范逐渐地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道德规范体系,发展成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道德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和精神现象,是人与人之间通过互相联系和交往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动物对于他物之间的关系,不但不是作为社会关系而存在的,而且根本就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因而没有也不可能形成协调互相之间利益关系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因此,道德正是适合规范和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求得个体群体利益的满足及共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
  3.道德根源于人类自我肯定、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人与其他动物不同,在世界万物中,只有人作为主体与万事万物发生联系和关系,也只有人追求和赋予自己生存以意义和价值。而人的意义和价值无法从人以外的客体中去寻找。人的自我肯定、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既是人的意义和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也是人的意义的价值实现的重要标志。从人与道德的关系以及道德的功能方面来看,道德是人自我肯定、完善和发展的一种特殊的精神力量;相对于人自保自爱的本能需要而言,人的自我肯定、完善和发展,则是人作为主体、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一种深刻的内在需要。
人的自我肯定、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是指人类个体为实现自身的意义和价值进行的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的途径、目标和过程。道德作为人类实践——精神地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作为一种特殊的价值形态,在人的自我肯定、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中发挥着工具性的作用,也是人实现自身价值的一种重要手段。
  人的自我肯定、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始终是人的一种深刻的内在需要,也是人的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在动力。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和可能的范围内,人们可以发挥自己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进行不懈的努力和追求。而在这个过程中,无论就人的内在方面来说,还是就人的活动方面和外在的社会关系方面来说,都需要道德的支持及其作用的发挥。
总之,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认识道德的起源问题:一是道德起源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需要,是保证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这是道德起源的直接原因;二是道德起源于人类的本性,是人类自我完善和升华的产物,这是道德起源的根本原因,也是人走出动物限制并最终成为人自身的关键性力量。

  二、道德的本质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首先,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着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其次,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决定着各种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再次,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经济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因此,道德也必然带有阶级属性。最后,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必然引起道德的变化。
道德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以能动的方式来把握世界,引导和规范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道德的功能
  1.道德的命令功能
  原始人对于人类自身命运的本能的内心恐惧体验,“不得不”做出相应的行为,这是人类道德命令的最原始的形式。在人类早期,道德是维护人类整体利益的权威,起着调整人类社会各种关系和行为的作用,多采用“禁忌、禁止”等命令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氏族内部禁止通婚”、“勿作恶”、“勿偷盗”等,人们处于道德他律阶段。
  可以说,近代以前的诸多道德体系基本上是权威主义的,其道德命令的功能显示的非常充分。进入近代以后,人本主义的道德取代了权威主义的道德,但并没有否定、驱除道德的命令功能。(事实上,这也是与道德意识的自律阶段相一致的)
康德在伦理学史上发动了哥白尼式的革命——康德用语。喻指其批判方法在哲学上产生的影响。这种批判方法在知识与对象的关系上,把“知识依照对象”的传统观念颠倒过来,确立“对象依照知识”作为指导思想。就象哥白尼体系把托勒密体系中的太阳围绕地球转改成地球绕着太阳转。
  康德强调意志自律、自己为自己立法,他还认为,绝对命令是最高的道德原则,它排除一切感性经验和主体的偏好、兴趣、利益、欲求等纯粹出自理性对规律的尊重。善就是对绝对命令的尊从,恶就是对绝对命令的违背。义务就是绝对命令对行为提出的要求,就是按照这种要求做应该做的事,如不撒谎。
康德所强调的绝对命令,其实质在于肯定道德法则的普遍性,以唤起人们对道德法则的敬畏和自觉遵从。康德在自己的《实践理性批判》一文中说:“有两种伟大的事物,我们越是经常、越是执著地思考他们,我们心中就越是充满永远新鲜、有增无已的赞叹和敬畏——我们头上的灿烂星空,我们心中的道德法则!”
  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这种自律恰恰证明了人对道德要求和命令的自觉理解、把握和遵守。道德命令是由人类所特有的良心与义务这种心理机制来维持的,良心要求人们行善疾恶,义务要求人们诚实,履行自己的责任,保持自己的荣誉和尊严。但道德命令不同于政治命令和军事命令的是——道德命令不具有外在强制性,它具有内在自觉性。
  2.道德的规范和约束功能
  道德的规范和约束功能是适应人类社会的生存需要的产物,社会的生存需要之所以转换成道德的需要,原因是必须有一种东西能够约束个人天性和欲望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生存发展的目的。道德是一种调整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的行为规范。道德的规约是对所有人的规约而非对一部分人的规范和约束。
道德的规约功能不同于法律和宗教的制裁功能。道德的规范约束功能是通过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等手段实现的,是通过人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自觉自愿的自我制裁而实现的。
  3.道德的教育功能
  道德能够通过舆论、习惯、评价、激励特别是良心等方式,教育人们、培养人们形成良好的个人道德意识、品质和行为,从而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和道德水准。道德评价、道德榜样、道德理想等都是道德教育的方式,它教人懂得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并树立正确的义务、荣誉、正义和幸福等观念,目标是使受教育者成为道德纯洁、高尚的人。道德教育的特殊任务是把某种价值体系、行动与观念的准则灌输到个人意识中,使其形成相应的道德信念和道德品质。
  道德教育不同于道德说教。它反对把社会成员区分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从而将一方视为道德教育的主体,将另一方视为道德教育的客体。事实上,在道德教育过程中,每个人既是教育者,又是受教育者,教育者本身也需要受教育,没有任何人是只教育别人而自己不需要受教育的。道德教育强调把对人的严格要求和对人的个性、愿望的尊重相结合,调动个人作为道德教育过程参与者的积极性,激发人改变和完善自己、改变和完善社会的热情,以唤起人们自我教育的欲求。道德说教却是把人截然二分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完全漠视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味地向受教育者发出种种道德禁令,要求个人盲目模仿指定的榜样,盲目崇拜并遵从既定的戒律和准则,而教育者本人则常常游离于这种说教之外,正是人们平常说的“伪君子”
这样的道德说教具有欺骗性、虚伪性和道德上的不平等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活动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当然,分工是有的,但教育者应当先受教育,至少要求受教育者做到的,教育者要先做到。
  4.道德的认识功能
  道德教导人们认识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教导人们正确认识社会道德生活的规律和原则,从而正确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和生活道路。道德的认识功能主要是通过道德意识和道德判断来实现的,其目标在于提高道德生活的自觉性。道德的认识功能不仅提供关于现实社会关系状况的知识,而且显示现实社会的生命力和历史趋势,预测或预见社会前进发展的远景。
  5.道德的调节功能
  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具有通过评价等方式来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际活动,以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的能力。调节功能是道德最主要的社会功能,它通过评价、命令、教育、指导、示范、激励、沟通等方式得以实现,它以“应当怎样”为尺度来衡量和评价人们行为的现状,并力图使“现状”符合“应当”。道德调节具有规劝和引导的特点,如“我们应当爱护花草树木”、“我们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等。
  6.道德的激励功能

  道德能够激励人们通过对“应有”的追求而激发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人们自我发展、自我完善,使社会关系更加融洽。道德激励功能的实现途径有两种:一是由社会掌握运用,作用于被激励对象,主要通过道德理想、道德榜样和道德批评等形式来实现,如学雷锋、学习李素丽、任长霞、牛玉儒等模范人物。另一是由被激励对象自身掌握运用,进行自我激励,如对于自身道德上的荣誉感、尊严感、责任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