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单元中,我们学习了合资经营企业,,这一单元我们来学习合作经营企业这一国际投资方式
通过上述视频,我们可以对合作经营企业的相关内容和法律问题有所把握,现归纳总结如下:
合作经营或称契约式合营,是指建立在合同基础之上的,合营各方依合同分享权益并分担风险和亏损的投资方式。其形式多样,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没有组成实体的合作经营;二是合作经营企业。
没有组成实体的合作经营,一般属于国际合作生产的范畴,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基于合同进行合作,共同从事某项产品的研究、制造或销售,或者某个项目的经营,合作者之间依合同的约定投人资金、技术或设备以及劳务,并依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其基本特征是:(1)合作以合同为基础;(2)不组成经济实体,更不组成法律实体;(3)合作关系不受公司法或企业法支配,而受合同法支配。
合作经营企业 ,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经营,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一种企业形式。对于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国际上通行的实践是将它们作为一种无法人资格的合伙来对待,一般适用合伙法或有关合伙的规定。但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合作各方的意愿,组成法人,也可不组成法人。法人式合营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的地位,非法人式合营企业也组成实体,实际上属于合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是:(1)依法以合同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2)依企业性质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3)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和收回投资,分担风险和亏损。
没有组成实体的合作经营的基本法律特征是( )。(多项选择题)
过渡语:通过合作经营及合作经营企业概念、法律性质及法律特征等内容的学习,你是否了解了合作经营企业这一国际投资方式?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