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单元中,我们着重介绍了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本单元我们将学习对外资的鼓励与保护问题。.
我们通过上述视频深入了解了对外资的鼓励与保护的问题,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对外资的保护与鼓励是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的重要内容之一。通常对外资的保护与鼓励措施主要包括关于国有化与补偿方面的保证,关于外国投资利润及原本汇出的保证,以及外国投资的鼓励与优惠三方面内容。
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是外国投资保护的核心问题,许多国家为了保护外国投资的安全和利益,改善本国投资环境,采取种种措施,给外国投资者提供关于国有化与补偿方面法律保证。对外国投资者提供关于国有化与补偿方面法律保证多见于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中。发达国家很少有专门的外资法,但有少数国家的外资法也含有关于征用的规定。我国外资立法也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国家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国有化的补偿标准主要有:不予补偿、“适当、合理”的补偿及“有效、充分、及时”的补偿三种。
关于外国投资利润及原本汇出的保证也对外资保护与鼓励的重要措施。在利润汇出上,各国的规定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则上不作限制,允许税后利润自由汇出;二是在允许自由汇出的原则下,附有某种限制或条件,这种限制包括批准、时间或金额限制、对不同的资本形式规定不同的汇出比例、按投资的行业或部门规定汇出的比例等。在投资原本的汇出上,也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无外汇管制的国家,资本汇出一般无限制;而在外汇管制的国家,在外资法中对投资本金汇出的保证规定了条件或限制。关于外籍职工工资的汇出,许多国家法律均允许在纳税后可汇出国外,但有些国家也附有某些条件,如须经批准或限额汇出。
关于外国投资的鼓励与优惠,主要包括税收优惠及经济特区的鼓励与优惠。就税收优惠来说,主要包括对优先发展行业和先驱企业给予优惠、按产业政策给予优惠、按地区发展政策给予优惠、对出口型企业给予优惠、对利润再投资给予优惠及按就业政策给予优惠等。经济特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划出的一定范围的区域,对该区域的对外经济活动采取更为开放的特殊政策,提供更为优惠的措施。有如下特征: (1) 特殊的地位(2) 特殊的优惠(3) 特殊的管理。
在下列选项中,( )并非经济特区的法律特征
过渡语:通过对国有化及补偿的保证、关于外国投资利润及原本的汇出保证以及外国投资鼓励与保护等问题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这一单元对外资的鼓励与保护的基本内容?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