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本栏目是对你们学过的知识和生活中常见问题的归纳。其中,有一些共性问题,也许你会需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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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一般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有意识地违反税法规定,减轻或逃避其纳税义务的行为,也包括纳税人因疏忽或过失而没有履行法律规定应尽的纳税义务的情形。指纳税人利用税法规定的缺漏或不足,通过某种公开的或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来减轻或规避其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从性质上看,逃税行为是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而避税行为往往是纳税人公开地利用了某种合法的形式安排进行的,尽管它也是出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但一般不像逃税那样具有明显的欺诈或违法性质。
纳税人从事国际逃税行为的手段与各国国内法上逃税行为的手段基本相同,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手段:一是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二是谎报所得和虚构扣除;三是伪造帐册和收付凭证。
管制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一般措施是指那些即可用于解决国内一般的逃避税行为也可用于解决国际逃税与避税行为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三种:一是加强税务申报制度;二是强化税务审查制度;三是实行评估所得制度
在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方面,缔约国之间交换情报的方法,一般有例行的交换、经特别请求的交换以及一方主动提供三种:例行的情报交换方法,主要适用于交换缔约国对方居民在本国境内经常性的收入来源的情报,以及缔约国税法和行政程序方面的情报;经特别请求方式交换的情报交换方法,主要包括为确定纳税责任所需要的有关纳税人在对方境内的财产和收益细节、银行账户往来、营业活动范围以及有关商品和劳务的价格、成本费用等情报;一方主动提供情报的交换方法,即当一方主管当局在工作中发现某种对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确定纳税人的纳税责任可能具有重要意义的情报时,应主动将此种情报提供对方主管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