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使用增词法?好处是什么?
对于语言学习者来说,翻译是跨语言、跨文化的信息和情感的交流过程,是用一种语言形式把另一种语言形式的内容重新表现出来的实践活动。它涉及源语(source language)和译语(target language)这两种语言及各方面的知识,是用另一带班方对源语所表达的内容、思想、感情、风格、神韵等的再现或再表达。与时同时,翻译又是一种创造性的语言艺术,许多译文在翻译过程中,都要经过反复的推敲及精雕细琢才能最后确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就需要用到各种翻译技巧。增词法是一种很重要的翻译技巧,它指在翻译的时候我们按意义、修辞或者句法的需要,来增加一些词,从而更精确更通顺的来表达,让译文读者更好的理解作者所表达出来的原文的意义。
在翻译的过程中,为了表达得更地道、更通顺,我们通常会增加各种各样的词。在译文中添加一些原文中并没有出现的词,从表面上看是不忠实原文,可由于两种文化的差异,我们仔细分析会发现,这些增加的词句所表达出来的意思是隐含在原文中的。完全对等的一个词一个词的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到另一种语言文字是几乎不可能的,由于这种差异性,我们必须用另一种语言文字的习惯来使得读者明了原文的意义,这样才能达到语言交际的目的。
为了使译文简明易懂,我们在翻译过程中通常可以增加反映背景知识方面的词汇。比如:
The blond boy quickly crossed himself.
译文中我们将语言所体现的体态文字用单词表达出来。在汉语文化中,人们没有在胸前划十字的文化习俗,而在美国文化中,人们经常性的会在胸前划十字,这是明显的求得上帝保佑的体现。如果在译文中不增加“祈求上帝保佑”的文化知识部分,就会让读者,尤其是不了解西方文化的读者摸不着头脑,不懂得这个小男孩为什么有这样的动作。
综上所述,在翻译过程中,为了更精确的表达,使语句更加通顺明了,我们通常会采用增词,灵活准确的运用这一方法,使原文的内容及风格生动的跃然纸上。
2.如何理解下面句子的翻译?
1)Rostow was about to become, for lack of anyone or anything better, a very influential intellectual - the wrong man at the wrong place with the wrong idea.
译文一:罗斯托将要成为——因为找不到比他更好的人,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一个很有影响的知识分子了,错误的人在错误的地方,还有他错误的想法。
译文二:因为找不到比他更好的人,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于是,罗斯托就要成为一个很有影响的知识分子了,错误的人在错误的地方,还有他错误的想法。
译文三:因为找不到比他更好的人,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于是,罗斯托就要成为一个很有影响的知识分子了,这真是在错误的地方任用错误的人去实行他的错误主张。
下面我们可以通过对比上述三个译文来判断孰优孰劣。
从译文一我们可以清晰直白的看出,这是典型的“死译”,所谓“死译”,乍一看与直译相似,其实很好区分。“直译”是以句子为单位进行考虑的,尽量使译文的词汇意义、语法结构和文体风格与原文一致或相似。不是孤立地以词译词,而是考虑到一词多义以及语境因素,使译文符合目的语的语言特点和表达习惯,多用于源语的表达方式和目的语的表达方式基本一致时。而“死译”,或称“硬译”,是以词为单位进行考虑的,力求目的语的每个词都能与源语的每个词对等,即对号入座,然后将这些零碎对立的词义堆积起来,而得到全句之意。
单看译文一,我们也不难看出,这种译法的弊端在于过于拘泥于原文形式,一味追求形式对等,而不顾两种语言表达方式上的差异,致使译文晦涩难懂,甚至不知所云。译文句式僵硬,看起来不伦不类,由于原文使用了插入的成分,句式灵活,而句子的主干依然清晰,在译文中原模原样的保留了原文的句式,却没有顾及到,地道的汉语表达很少甚至不会使用这样的表达,除非在一些需要强调等特殊的情况才会使用,因而造成译文十分别扭,又因为原文使用了多个介词,在汉语译文中很难做到对等,于是出现了这样的译文。
译文二相较于译文一,句式已经灵活了很多,可见是抓住了句子的主干,表达也相对清晰,可在介词方面依然存在着问题。
译文三显而易见,是三个译文中最为成熟也是最可取的译文,因为译文三不仅解决了句式问题,还灵活使用了翻译技巧解决了介词的问题。你们能看出都用了哪些方法吗?
介词“with”的处理不难看出,是上一章我们讲到的词类转译法,将介词“with”转译成动词“实行”。有了动作,我们便会想到如何把这个动作与动作的发出者联系起来,于是便有了接下来的问题,如何理解地点状语“at the wrong place”和“the wrong man”的关系呢?联系上下文即可得知,“罗斯托”是被人挑选任用,安排在了不适合他的“错误地点”,因此,译文中可适当且合理地使用增词法,添加动词“任用”,即“这真是在错误的地方任用错误的人去实行他的错误主张。”这样既与上文统一,又在句子上做到符合语言习惯,一举两得。
2)Then Lieutenant Grub launched into the old recruiting routine, “See, save and serve! Hannigan, free tour to all the ports in the world. A fine ship for a home. Three meals a day without charge... You mustn't let such a golden opportunity slip by.”
于是,格拉布上尉开始说起招兵的老一套了:“见见世面,攒点钱,为国家出点力!汉尼根,免费周游世界上所有的港口。一艘上好的船为家,一天三餐不要钱。你千万不要错过这样大好的机会呀!”
有时候,面对英语原文的巧妙的写作手法,当我们在译文中不能做到同时既体现手法,又能翻译出原文意思时,我们是要保留原文的手法使译文看起来同样巧妙呢,还是以意思为主,尽力体现原文的意思呢?
答案显而易见,在不能两全其美的情况下,要以准确传达原文的意思为主。以这一句为例,原文中连续使用“See, save and serve”三个动词,却没有交代这三个动词之后的宾语分别是什么,是因为不重要吗,显然不是,原文作者之所以省略这三个动词之后的宾语,一是因为对于英语为母语的读者来说,理解这句话并不困难,换句话说,英语读者们能够自行脑补这句话完整的意思,在有了这一点共识的基础上,连用同一字母开头的三个词就用来满足作者的第二个意图,即在不添加啰嗦的宾语的情况下,做到押头韵的写作手法,造成形式上的美感,读起来也朗朗上口。
问题是,译者能够在译文中同时满足这两点吗?试想,如果译文是“看,省和服务”,汉语读者们能明白这句话的含义吗,恐怕连译者自己都不明白。这时候,就不能拘泥于原文的形式了。译文“见见世面,攒点钱,为国家出点力”使用增词法,根据上下文的线索,适当而合理的增加了三个与动词搭配恰当的宾语,使这句话的意思一目了然,可以看到,译者没有拘泥于原文的句式和写作手法,而是替读者着想,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把话说明白上。根据“上尉开始说起招兵的老一套”、“免费周游世界上所有的港口”、“一天三餐不要钱”等上下文出现的线索不难想到,三个动词后面隐藏的是哪些信息。
增词法,如同我们在前面学习到的那样,不是胡乱地增加词语,堆砌华丽而无用的辞藻来显示译者的文笔功夫,而是在忠于原文的基础上,说出原文隐藏的关键信息,在不破坏原文悬念的前提下,把话说明白。上面的译文处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