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学习>>第一章>>学习内容>>知识点一

知识点一:教育评价的内涵与特点



学习和了解教育评价这门科学,首先必须理解和掌握教育评价的内涵。本单元就对教育评价的含义和特点做深刻讲解。

一、教育评价的内涵

要了解教育评价的内涵,首先要理解何谓价值和评价,这是理解教育评价内涵的基础。

(一)价值与评价

评价与价值总是密切联系在一起,没有价值现象,就没有评价活动。评价活动的核心内容与重要逻辑起点是价值问题。

1.价值

价值是个含义广泛的范畴。对于什么是价值,当前影响比较大的是主客体关系论。哲学上认为,价值是客体与主体需要的一种关系,是指客体及其属性同主体的尺度与需要相一致,相符合或者相接近。客体是形成价值的前提,主体是形成价值的基础或核心。价值不仅取决于被评客体自身的特性,还取决于价值关系主体的需要,取决于客体对主体需要的特定关系。因此,即使是同一客体,对不同需要的主体来说其价值是不一样的。

2.评价

“评”,即评定、评判之意,“价”,即价值。评价即评定价值或评判价值,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客体满足主体需要及其程度作出判断的过程。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总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一定的标准作出某物好坏、善恶、美丑等的判断,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这个活动过程,就是对事物的评价。

(二)教育评价的含义

教育评价就是对教育活动的价值作出评判,以推动教育活动的发展。关于教育评价的界定,目前国内外学者还没有达到完全的共识。不同的界说中,强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如美国的泰勒(R.W.Tyler)强调教育评价是判断教育目标或教育计划的实现程度。他认为:“评价过程在本质上是确定课程和教育大纲在实际上实现教育目标的程度的过程”。美国的克龙巴赫(L.J.Cronbach)强调通过评价搜集信息,为教育决策服务。他认为,评价是为做出关于教育方案的决策收集和使用信息;斯塔拂多比姆认为,评价是为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过程。也有学者强调教育评价是对受教育者的变化及其引起因素作出的价值判断。当前,对教育评价的界定越来越突出满足社会和个人需要程度的判断及其增值。如我国学者陈玉琨先生认为:“教育评价是对教育活动满足社会和个体需要的程度作出判断的活动,是对教育活动现实的(已经取得的)或潜在的(还未取得,但有可能取得的)价值作出判断,以期达到教育价值增值的过程。”

鉴于以上认识,将教育评价界定为:教育评价是根据一定社会确定的教育目标和价值标准,对教育活动满足社会和个体需要的程度作出判断的活动,是对教育活动现实的(已经取得的)或潜在的(还未取得,但有可能取得的)价值作出判断,以期达到教育价值增值的过程。

广义的教育评价以教育的全部领域为对象,涉及到教育的一切方面,包括教育体制、办学条件、课程设置、领导班子、师资水平、教育环境、学生质量等。狭义的教育评价是以学生为对象,涉及到学生的思想品德及个性形成、知识的掌握及智能的发展、身体的发育等。

理解教育评价的内涵,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评价依据。教育目标不仅决定教育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也决定着教育行为的具体取向,因此,教育评价必须以教育目标为基本依据。从根本上说,教育评价就是评判教育目标是否实现及实现的程度。价值标准既体现在教育目标中,也规定着教育评价的价值取向。我国多元经济结构的社会决定了价值观多元化。在多元价值观存在的社会里,教育评价要以主流的价值观以及由此而制定的价值标准为依据,这样才能保证教育评价的正确方向和促进教育活动价值增值。

2.评价界阈。教育活动的全部,包括对一切教育活动和与教育活动有关的一切人员、机构、方案等的评价。

3.评价本质。教育评价的本质是价值判断。教育受制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又能动地满足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而教育满足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又是通过人才培养实现的,这就是教育的价值。教育评价就是要对教育活动提供给社会和个人发展的价值作出判断,借以增进教育活动的价值,推动社会和个人的发展。

4.教育评价要关注社会发展的需要,也要关注受教育者个人发展需要。教育满足社会的需要,主要是通过具体人才培养来实现的。教育评价不仅要对教育活动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作出判断,也要对其满足受教育者个人需要的程度作出判断,两者不能偏废,不能扬一抑一,更不能取一舍一。

二、教育评价的特点

(一)教育评价是以事实判断为基础的价值判断

美国教育评价专家格朗兰德(Gronlund, N. E.) 提出, 评价 = 测量(量的记述)+非测量(质的记述)+ 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是建立在对价值客体事实状况了解的基础之上的。教育评价是对教育现象的价值作出判断,必须以教育现象的事实判断为基础,否则,对教育现象的价值判断就会成为毫无根据的主观臆断。教育评价必须在充分获得教育现象现状和结果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价值判断,才能达到真实、准确地认识教育现状,自觉主动地改革教育现状,实现教育的价值目标及价值增值。

(二)教育评价的基本标准是国家的教育目标

对教育活动的判断,虽然每一特定的评价有其具体的评价目标、标准,但各种教育评价的共同的基本标准是教育目标。

教育目标是根据人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教育活动所规定的目的、方向和要求,是教育活动的结果所应达到的标准、规格和状态,它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评价教育活动成效的依据。教育目标可以分为总目标和具体目标,国家教育方针规定的是国家教育的总目标,各级各类学校、各科教学、各种教育活动都有自己的具体目标。它们都可以分解为不同层级的子目标,子目标是更为具体的目标,是评价教育活动的最直接的依据。

(三)教育评价具有连续性和系统性

教育现象与受教育者的发展变化,要在一定的时空中反映出来。从纵向看,任何教育现象都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发展变化来的,因此,评价教育现象要有连续性,不能仅看教育现象在某一时刻的点值。从横向看,教育现象的发展、学生的成长等是受多方面因素制约的,因此,评价教育现象要具有系统性、全面性,评价活动必须通过各种测验、调查、访谈等方式全面、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获取教育活动或评价对象的信息资料,这是教育评价活动赖以进行的基础。

(四)教育评价过程是主客体互动、评价与指导的统一的过程

教育评价中评价双方共同的目标是为了改进教育工作和学习,提高工作和学习质量。因此,评价者和被评者应是相互协商的,尽量促使被评者参与并取得被评者的支持,重视被评者的自我评价。评价中发现的被评者的不足之处,评价者应与被评者相互沟通,取得被评者的认可,并有责任帮助被评者分析原因,提供或创造条件帮助、指导被评者改进工作和学习。只有主客体互动,评价和指导统一,才能达到改进工作、提高质量的目的。

(五)教育评价是一种心理特征鲜明的主体性活动

教育评价活动中评价者的认识水平和一些心理因素会影响评价结果的可靠性。评价中对学生和教师等教育工作者的评价是大量的,这些评价对象都是活生生的人,由于教育评价的主客体双方都是有感情的认识主体,个人的情感、兴趣、爱好、倾向等会强烈影响到对教育活动的价值判断,这是价值观的主体性的必然反映。对于同一教育现象或活动,由于评价者的价值标准不同,需要不同,其评价过程和结果都可能不同。在评价过程中,主客体双方都必然会引发一些心理效应,或是积极的,或是消极的。因此,评价者进行评价时,一方面要以事实为基础,另一方面又受评价者价值观的影响,是客观性与主体性高度统一的一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