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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上述视频深入了解了计划成本法的核算程序及相关会计处理。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一、计划成本法的基本核算程序
计划成本法是指存货的日常收入、发出和结存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并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月末,再通过对存货成本差异的分摊,将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和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进行反映的一种核算方法。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存货日常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1)制定存货的计划成本目录,规定存货的分类以及各类存货的名称、规格、编号、计量单位和单位计划成本。
(2)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存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并分别“原材料”、“周转材料”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3)设置“材料采购”科目,对购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进行计价对比。
(4)存货的日常收入与发出均按计划成本计价,月末,通过存货成本差异的分摊,将本月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与月末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进行反映。
二、存货的取得及成本差异的形成
(一)外购的存货
企业外购的存货,需要专门设置“材料采购”科目进行计价对比,以确定外购存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购进存货时,按确定的实际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已购进的存货验收入库时,按其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存货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已购进并已验收入库的存货,按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超支差额,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按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节约差额,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月末,对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存货,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等存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下月初再用红字作相同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下月收到发票账单并结算时,按正常的程序进行会计处理。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企业通过外购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不需要通过“材料采购”科目确定存货成本差异,而应直接按取得存货的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等存货科目,按确定的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相关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存货的发出及成本差异的分摊
(一)发出存货的一般会计处理
采用计划成本法对存货进行日常核算,发出存货时先按计划成本计价,即按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等存货科目;月末,再将月初结存存货的成本差异和本月取得存货形成的成本差异,在本月发出存货和月末结存存货之间进行分摊,将本月发出存货和月末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存货成本差异的公式与分配公式如下:
月初结存存货成本差异额+本月收入存货成本差异额
存货成本差异率= ———————————————————————×100%
月结存存货计划成本+本月收入存货计划成本
本月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本月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存货成本差异率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结存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存货成本差异率
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结存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分摊。企业在分摊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时,按计算的各成本费用项目应负担的差异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超支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节约差异,用红字登记。
本月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从“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出以后,该科目的余额为月末结存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月末结存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作为存货的调整项目,将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列示。
(二)周转材料采用五五摊销法的会计处理
周转材料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领用时,先按计划成本的50%摊销,月末,再根据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将摊销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报废时,同样按计划成本的50%摊销,月末,再根据报废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将摊销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四、计划成本法的优点
(1)可以简化存货的日常核算手续。
(2)有利于考核采购部门的工作业绩。
鉴于以上优点,计划成本法在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应用得比较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