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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诚信公司2x16年1月份发生有关固定资产业务如下:
(1)1月2日,诚信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50 000元,应交增值税8 500元,支付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等合计2 300元。
(2)1月8日,诚信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70 000元,应交增值税11 900元,发生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等合计1 600元,已通过银行支付。另外,安装时支付安装成本950元。1月15日安装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1月11日,诚信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与星海公司和兴华公司达成了投资协议。按投资协议的规定星海公司以一座厂房作为投资投入本公司,该厂房经评估确认价值为2 600 000元,按协议可折换成每股面值为1元、数量为2 000 000股股票的股权。兴华公司以设备作为投资投入本公司,经评估确认设备的价值为130 000元,按协议可折换成每股面值为1元、数量为100 000股股票的股权。设备需要安装,安装时诚信公司支付安装成本4 200元。
(4)1月25日,诚信公司接收一台全新设备的捐赠,捐赠者提供的有关价值凭证标明设备的价格为100 000元,应交增值税17 000元,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相关税费3 200元。
(5)1月31日,诚信公司各车间、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计算结果见表6—1。
表6—1 折旧费用计算结果 单位:元
车间、部门 |
折旧额 |
行政管理部门 |
5 600 |
基本生产车间 |
12 800 |
专营销售机构 |
2 300 |
经营出租的固定资产 |
600 |
合计 |
21 300 |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借:固定资产 52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60 800
(2)借:在建工程 71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900
贷:银行存款 83 500
借:在建工程 950
贷:银行存款 950
借:固定资产 72 550
贷:在建工程 72 550
(3)借:固定资产 2 600 000
贷:股本 2 000 000
资本公积 600 000
借:在建工程 130 000
贷:股本 100 000
资本公积 30 000
借:在建工程 4 200
贷:银行存款 4 200
借:固定资产 134 200
贷:在建工程 134 200
(4)借:固定资产 103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17 000
银行存款 3 200
(5)借:管理费用 5 600
制造费用 12 800
销售费用 2 300
其他业务成本 600
贷:累计折旧 21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