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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
随着由经济体制改革所引发的社会转型过程的逐步展开,90年代以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成为中国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中国政治学界对此也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研究。学术界理解和研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一致的,既都遵循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基本立场和观点,认为国家产生于并受制与社会,社会决定国家而不是相反。从根本上讲,中外学者无论其理论的出发点如何,都承认国家之所以会存在并存在下去是由于社会的需要,因此,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社会应该是第一性的,国家是第二性的。社会是国家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如果没有社会,国家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基于此,有学者从转变观念的角度指出,应树立区别“国家”与“社会”的意识,因为二者的本质不同,而且这也是目前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需要。有学者认为,就国家与社会关系本身而言,可以从应然(应当如何)与实然(现实如何)两个方面加以说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应然关系包括两方面,一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一是人们的愿望。这两方面都会对人们的认识产生影响,于是便出现人们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不同看法,也就是对政府权力与社会权力相互关系的不同看法。从实然的角度来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就是要具体地分析政府和社会这两种权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层面上指出,当前强调国家与社会相分离,并不意味着要淡化国家意识。例如,有学者指出,当前随着市场机制的发育成长,一方面,国家单独控制全部社会资源的一统局面已无可挽回地改变了,在那些国家已经退出或不再能实施有效控制的地方,一些新的社会组织迅速生长起来;然而另一方面,中国目前迫切需要的是一个自主和健全的社会,一个与国家形成适度平衡和建设性互动关系的社会,而不是一个取消国家的社会或病态的社会。有学者更明确地指出,国家与社会关系赖以确立的基础应当是社会民主与政府权威的有机统一,高度集权和无政府主义都既不能把国家也不能把社会引向进步,并据此对“小政府,大社会”这一改革取向作了明确而科学的解释,即“大社会”是指社会从国家的超常控制中解放出来,建立充分发育和健全的社会机体,而“小政府”并非简单地缩小它的权威性和管辖范围,而是要清理政府的功能,削减国家对社会的超常控制,进而通过功能科学化、权力有限化、机构规范化来提高政府的号召力和行为能力。有学者进而建议,应以“强国家——强社会”模式作为中国的改革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目标模式,即一方面各种非国家的社会组织在法律范围内需要有较为广阔的自主活动领域,而另一方面国家作为社会总体代表在尊重社会及其各种组织在法律上的独立性的前提下积极介入社会生活过程,从而在国家与社会及其各种组织之间建立起一种合作、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
还有一些学者对于如何建立以国家与社会的良性关系进行一些初步的思考和研究。有学者认为中国目前二者的关系是复杂的,造成这一现实的原因也是复杂的,而要解决这一问题,既需要有长期准备,有总体思路,又需要立足现实,着眼当前,选择当一种既从现实出发又有努力方向的解决办法。具体地说,目前我们应从三个方向上进行努力:一是增强政府在提供市场运行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规则并有效实施这些规则方面的作用;二是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实现“政企”、“政事”分开;三是创造条件,发展社区组织。在总的发展过程中,国家与社会关系总是不断调整变化,即从现有的状况向着应然所批示的方向不断发展。所以,在说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时,不能把问题简单化,不能要求离开具体的时空条件来简单地回答是什么和不是什么。科学地处理二者的关系,需要双方都作出努力,但发挥主导方面是国家、是政府。另有学者强调社区的重要性,指出社区不仅是人们的社会活动场所,也是政治活动场所。在这里,人们既可以实际地参与本区域的政治事务,也可以利用社区对国家政治施加影响。中国是一个正在积极致力于民主建设,但民主基础相对薄弱的国家。民众在实践中需要最基本的民主操作演练,而社区恰恰是民主的第一个操场。加强社区政治建设,可以培养民众的自主意识和参政能力,提高社会主义的政治素质和政治操作能力,这是当今中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最现实、最积极的选择。有的学者对强调发展中国家国家行政力量对经济推动,国家权威和秩序优先、社会民主可以暂缓,将国家某一特定时期的社会目标责于压倒一切的位置,忽视社会基本价值等三种观点进行了辨析。这实际上是从一定的视角,联系具体问题,论述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有关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相信今后一段时间内仍将是中国学术界的热点之一,而且随着研究的深入,涉及问题的角度和层面将更加具体化和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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