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国家按地区划分居民,而氏族组织按血缘关系划分居民。氏族组织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所以只能管理有血缘关系的人。在阶级出现以前,人们按氏族关系,即血缘关系聚居,任何管理活动都是在氏族内部,即在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而人类划分为阶级以后,就不能再按血缘关系划分居民了,因为奴隶和奴隶主之间不一定有血缘关系。首先,奴隶主和奴隶原来可能属于不同的氏族,没有血缘关系,现在必须居住在同一地区,由奴隶主统治并无血缘关系的奴隶。如氏族战争中,战胜者成为奴隶主,战俘沦为奴隶,他们之间并无血缘关系。其次,同一氏族或部落的成员也发生分化,富人成为奴隶主,穷人沦为奴隶(即债奴),氏族成员间有了根本对立的、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原来的氏族机关从整个氏族全体利益出发的管理原则不可能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再次,由于生产发展,交换扩大,贸易繁荣,每一个氏族或部落都居住了从其他地区的其他氏族来经商的人。氏族机关不能适应对他们进行管理的要求。在上述种情况下,按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氏族组织,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关系的需要,它必须让位于按地区划分的居民,即让位于国家组织。按地区划分居民主要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分化造成的,由此也可以进一步看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