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国家的武装力量是“特殊的武装队伍”,氏族组织武装力量是“居民的自动的武装组织”。首先,出现阶级对立后,原有的氏族武装已经不能满足社会需要了。在氏族公社时期,每个居民都有武装,它的作用是为了抵御其他氏族和部落的侵犯,对内不起作用。氏族内部因没有根本的利益对立,所以氏族内部的秩序可以靠社会舆论、习惯和族长的威信来维持。所以,当出现了阶级后,氏族的这种“居民的自动的武装组织”不能作为奴隶主压迫奴隶的工具。其次,氏族武装组织也不能再保留了。如果社会上出现阶级分化以后,每个居民手里仍然都有武装,奴隶就会用手里的武装反抗奴隶主的剥削和压迫。所以,奴隶主阶级必然要破坏“居民的自动的武装组织”,剥夺奴隶手里的武装,使奴隶失去反抗的手段,建立起专为自己的经济利益服务的“特殊的武装队伍”。从国家的这一特征可以看出,国家是阶级压迫的暴力工具,暴力是国家作为阶级压迫工具的主要标志。国家的主要成分是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物质附属物。所以毛泽东说:“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的观点看来,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