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 晋
(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系 武汉 430079)
[摘 要:] 分析了知识经济时代信息商品价值及价值量的问题。首先归纳了对于信息商品价值实体的各种不同观点,指出对于信息商品的价值实体问题,仍然应该坚持劳动价值论。并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证;指出对于信息商品价值量的确立,信息商品的价值量的衡量应该具有多种标准。
关键词: 信息商品; 价值; 价值量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经济,即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上的经济,正不断取代工业经济,农业经济而成为一种社会主导的经济结构,与此相对应的是,信息自然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更好地把握和理解信息商品的价值,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与此同时,作为马克思经济学理论基石的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必将受到挑战,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临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所以,深化价值理论,在知识经济时代又有了更深层次的含义,那就是以与时俱进,发展价值理论,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1 目前信息商品价值论的争论
关于信息商品价值的争论,主要围绕着两个方面来展开的。一是信息商品的价值实体问题(讨论这个问题,首先必然要排除前苏联学者米哈依若夫,因为他不承认信息可以成为商品) ,也就是什么是价值创造主题的问题。这个问题自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创立以来,一直就是争论的焦点,知识经济时代,这一争论又有了新的内涵,即针对信息商品,价值创造的主体问题。二是信息商品价值量的衡量问题。不少学者指出由于信息商品生产及使用的特殊性,他的价值量不能再依据传统方式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这两个问题是具有内在联系的,一个问题的回答,必然涉及到对另一个问题的解释。劳动价值论者在第一个问题上站得很稳,但却无法清晰地解释第二个问题;非劳动价值论者比较有效地回答了第二个问题,但却无法系统的回答第一个问题。笔者的观点是:信息商品价值实体依然是人类的抽象劳动,信息商品的价值量的衡量应该具有多种标准。下面分别进行分析。
2 信息商品的价值
信息商品,即信息物质比较高的商品。对他的价值实体问题争论得十分激烈。除劳动价值论以外,不少学者提出了许多种观点。
2.1 知识价值论
许多西方学者都持这种观点,丹尼尔·贝尔在《信息社会的社会框架》一文中写道:“当知识通过自身的应用形式以某种系统的方式被引进资源的交换过程(借助发明或社会方案) 时,知识(而不是劳动) 就是剩余价值的源泉。”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一文中认为:“ 在信息社会中,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劳动价值论诞生于工业经济的初期,它必将被知识价值论所取代。”我国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信息商品的价值实体是知识,价值量是由商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知识量决定的。”有许多学者都持有类似的观点。
2.2 两层次劳动价值论
一些学者认为:信息商品的价值源泉分为现实源泉和潜在源泉两个层次。a. 创造价值的现实源,即人类抽象劳动,简称为活劳动(包括转化为生产劳动的知识和信息) ,它构成了信息商品的价值实体,这一源泉具有唯一性;b. 形成商品价值的潜在源泉,即多种生产要素,包括资本、信息资源、信息技术设备,它们是直接决定生产价值的客观条件,具有价值增值的潜在可能性。这层源泉具有多样性。形成信息商品价值的全过程就是这两层源泉的统一。
2.3 效用价值论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信息商品,由于其劳动消耗主要是脑力劳动,而且是复杂的脑力劳动。因此,无论从哪一个角度去理解和看待信息商品生产的劳动消耗,都不能据此确定信息商品的价值量。因此,效用是价值的实体且是可以进行计量的。恩格斯曾说过:“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么效用就是确定它们比较价值的决定因素。”
2.4 多元价值论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在信息商品的生产过程中,知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知识具有创新的能力,在这一点上与活劳动创造剩余价值是具有类似性的。因此,知识必然参与了价值创造。此外,现代的智能机器在生产中也具有一定的人工智能功能,它们也能够参与价值的创造,是信息商品价值创造的主体之一。所以,信息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信息资源、信息设备所共同创造的。用一个公式来表示就是信息商品的价值V = L + K + I 。其中L 代表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K代表知识创造的价值, I 代表智能机器创造的价值。
笔者认为,信息商品的价值主体仍然是人类的抽象劳动。劳动价值论在信息商品的价值主体认识上仍然应该坚持。持非劳动价值论者往往没有认识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a. 知识在信息商品价值创造中的作用。知识的本质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是人类与客观世界结合中经验的积累、概括和系统化。它本身并不是生产力,只有当劳动者把它内化成自身的劳动技能和智力的时候,它才把劳动者与劳动对象联结起来,才转化成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才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也只有当知识内化成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才加速潜在的劳动能力向现实劳动能力转化,并通过劳动者的活劳动物化,才形成现实的并为人们普遍接受和认可的商品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知识只是一种媒介、一种工具、一种特殊意义的生产工具。作为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的科学和人们,在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积累起来并在生产劳动中体现出来的经验和知识的技术,它们一方面在拓宽劳动对象、改进生产工具和工艺流程、提高劳动者的素质诸方面具有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同样需要劳动者的内化才能真正地在实践中发挥其巨大作用,才能具体地凝固转化到特定的商品体上,才能真正实现其自身的价值和目的。如果离开了社会的主体——人的作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也只能是一种纯粹的抽象化的甚至空洞的科学、技术。另外,无论是知识,还是科学技术它本身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智慧的结晶,并随着劳动者与自然的斗争深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因此,就知识、科学和技术本身而言,充其量只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但这种知识和科学技术一经劳动者掌握,能对人们认识、改造、征服自然产生巨大影响,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发展的推动作用就更加明显。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们是生产力,是第一生产力。但从整体而言,如果离开了劳动者的作用,不把它们转化成现实的劳动能力,既无法实现其对生产力的巨大影响,更不可能对商品价值产生影响。
b. 信息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问题。一些非劳动价值论者,往往以信息商品的生产没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由来简单地否定劳动价值论。首先,这是混淆了前提与结论,用结论来否定前提。马克思并没有说过价值由劳动创造与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两者间是充分必要关系。因此,这是一种逻辑上的混乱。其次,信息商品的生产真的没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吗? 这里,我们依据比较通用的分类方法,将信息商品分为一次、二次和三次信息商品。其中,二次和三次信息商品的生产普遍具有重复性,因此显而易见的具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于一次信息商品,也就是那些独创的专利等范畴的发明创造,我们也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论述其存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方面,这类信息商品虽然具有唯一性,但它的生产工序却并不具有唯一性,如绘图、安装和测试等都能找到平均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此同时,现在的软件生产普遍都依据一定的标准化的模式,软件工程就是这样的一门学科。另一方面,这类信息商品的唯一性,是由于它本身的唯一性。我们如果将范围扩大一些,那么他们的唯一性也就神秘地消失了,比如微软的OFFICE软件是独一无二的,但是,我们如果将概念的范围扩大到办公软件这一范围,那么WPS 等软件都可以看作是同类产品,它们之间必然存在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信息商品的价值主体是人类抽象劳动。
3 信息商品的价值量
笔者认为信息商品的价值仍然是人类的抽象劳动,在这一范畴内,劳动价值论是应该坚持的。但是,在价值量的决定上,是否仍然抱着传统的劳动价值论不放了? 答案是否定的。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对信息商品价值从多角度准确量化。有利于信息商品化的历史进程,也有利于全面实现信息商品的价值,使信息生产者获得应得之利,从而促进信息产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信息商品的价值量应该从多个角度来衡量,同时,在计算时要充分考虑信息商品自身的特点。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类型的信息商品要用不同的计算方法。下面就从多个方面举出一些信息商品价值量的计算方法。
3.1 分部计算信息商品价值量
通常认为,商品的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作为商品必然经过流通领域实现商品的交换,进入流通领域还需要追加一部分价值;另外,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之外还经常有一些特殊用途费用(简称特殊费用) 也会对文献商品递加一部分价值,所以信息商品的价值可用下式表示:
W = Ws + Wl + Wt ; W = Ws1 + Ws2 + Wl + Wt (1)
其中W , Ws , Wl 和Wt 分别表示信息商品的价值、信息商品在生产领域创造的价值、信息商品在流通领域追加的商品价值、特殊费用追加到文献商品中的价值。而Ws1 , Ws2 分别表示信息商品在生产过程的两个阶段创造的价值。如果用Cs1 , Vs1 ,Ms1 ; Cs2 , Vs2 , Ms2 ; Cl , Vl , Ml 分别表示信息商品生产领域第一、第二两个阶段及流通领域中已消耗的生产资构价值、为自己劳动创造的价值、为社会劳动创造的价值, 由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可知:
Ws1 = Cs1 + Vs1 + Ms1 ; Ws2 = Cs2 + Vs2 + Ms2 ; Wl = Cl +Vl + Ml ;将以上三式代入(1) 可得信息商品总的价值量。
3.2 通过化简复杂劳动来计算
复杂劳动的化简具有多种方法,但有的方法本身就比较复杂。这里列举一种简单的方法,根据各个生产部门的平均工作日新创造的价值确定化简系数。如果把各个生产部门按不变价格计算的产值近似地看作是他们所生产的产品的总价值,就有可能求出各个生产部门新创造的价值,以及它们在每个工作日内平均新创造的价值, 从而求出各部门劳动的化简系数。其计算公式为: Qi =( Yi/ EiTi) / ( Y1/ E1 T1) 。式中, Qi 为第i 个生产部门劳动的化简系数; Yi 为第i 个生产部门的新创价值; Ei 为第i 个生产部门的就业人数; Ti 为第i 个生产部门每年平均工作日,并且以第一个生产部门的劳动作为标准劳动。
3.3 专家评价法
一些信息商品,比如软件产品,它的价值衡量用以上的两种方法无法得到衡量, 因此, 我们可以将价值因素进行分解, 然后请同行、专家了解, 熟悉产品的性能, 给出评分,我们据此得出价值的总分值, 根据这个分值, 我们可以比较不同信息商品价值的高低。具体步骤是先将价值因子进行分解,然后对每个因子进行量化,给出每个因子得分值区间和各因子所应占得权值系数;再请同行专家听取开发人员得报告,并实地检测,了解产品得性能;最后,请专家给出各项因子得分值,交由计算机处理,计算出应得的总分值。其加权矩阵如下:
权值1 权值2 …… 权值N
评分1 M11 M12 M1L
矩阵M 评分2 M21 M22 M2L
… … … …
评分N Mn1 Mn2 MnL
Wi = ΣM ij/ L ( i = 1 ,2 ⋯⋯n; j = 1 ,2 ⋯⋯L)
W = ΣWi/ n Σ权值系数= 1
式中, n 为参加评分人数, L 为价值因子数, Mij 为第i 个评分人员的分值与第j 个价值因子的权值系数的乘积。W 是对该产品作出的价值评估分值。
3.4 运用价值工程原理
我们可以在更一般的章义上理解信息商品的功能效用与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价值工程的基本公式是:一种产品的价值( V) 等于其功能( F) 与成本( C) 之比V= F/ C。我们假定:a. 在不利用情报的情况下生产某种产品:V1= F1/ C1 ;b. 在利用情报的情况下生产该种产品V2 = F2/ C2 。在b情况下,由于使用了情报,可以以较小的成本( C2 < C1) 实现同样的功能( F1 = F2) 。这样, V2/ V1 = C1/ C2 > 1。C1 与C2 之间的差额就形成了信息的市场价值M2 :M2 = C1 - C2 ;如果我们在两种情况下投入等量的资本( C1 = C2) ,那么在b 情况下可以获得较大的功效( F2 > F1) ,这样, V2/ V1 = F2/ F1 > 1。在a、b两种情况下形成的品间的功能差是由于使用了信息带来的, 因而这种功能差就决定了该信息商品的市场价值M2 = F2 - F1 。
从以上几个方面,我们基本上可以计算各种类型的信息商品的价值量了。在实际的工作中, 我们应该尽可能地用多种方法来计算信息商品的价值量,然后从利用的角度来总体衡量其价值量,以便于更好地实现其价值。
参考文献:
1 桂学文. 劳动价值论是信息商品价格的基础.图书与情报,1997 ; (4)
2 李振国.当前我国商品价值源泉理论的研究综述. 经济师,2003 ; (4)
3 徐寿福. 知识经济时代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 理论月刊,2000 ; (1)
4 熊仪杰. 信息价值及其计量方法. 情报理论与实践,2000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