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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快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进程的思考


丁洁,邹雅丽

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系武汉 430079

  从现阶段我国的气象信息商业化服务状况出发,介绍了国外的三种气象信息商业化服务模式,揭示了实现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的必要性,指出了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进程中的若干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加快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进程的对策。

关键词气象信息;商业化服务;市场竞争;规范经营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9045200302-0040-02

 

我国的气象信息有偿服务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最初的出发点是为了从一定程度上弥补气象事业经费的不足1998年全国气象工作会议上在上海召开, 此次会议正式提出了商业性气象服务的概念,并明确了其内涵。2000年全国气象工作会议,将气象服务分为公众气象服务、决策气象服务、有偿气象服务和商业性气象服务四大类,至此商业性气象服务成为了气象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气象专业有偿服务面的拓宽、我国加入WTO以及在国际性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潮流的带动下,我国在气象信息有偿服务方面取得了较多经验,其商业化步伐明显加快。但目前我国的气象信息服务仍以有偿服务为主,其商业化服务仍处在初级阶段。因此,为了加快我国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的进程,借鉴国外气象信息商业化服务的成功经验、认识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的必要性、认清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进程中的若干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1 国外的气象信息信息商业化模式

国外的商业气象信息服务起步于20世纪初,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商业性气象服务呈现出迅速发展趋势。目前,国外开展商业化气象信息服务采用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商业化气象信息服务完全由国家气象部门承担。新西兰等国家采用这种模式,特别是在新西兰, 各气象局对外也称气象公司,1992年起全面实施商业化气象信息服务,公司下设三个服务实体,分别开展航空气象服务、气象信息服务和国家天气气象业务。

第二,国家气象部门从事公益无偿气象服务,商业化气象服务由私人公司承担。美国、日本等国家采用的是此模式。美国大约有注册的私营天气预报公司300多家,值得一提的是从事国际性综合气象信息服务的WSIWeather Sereves International)公司。该公司除了开展公众气象服务以及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之外,主要经营范围涉及到航空航天、能源交通、远洋运输导航、国防、电子信息等多个领域。而加盟摩根集团的阿姆斯风险管理决策公司RMS)也在从事商业化气象服务,其经营业务主要是帮助客户评估和减少由于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为金融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1]。截止至19981月,日本的私营气象服务公司达到了50家,其中最著名的属民间气象公司. WNI(Weather New Information),该公司面向日本国内外24个行业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向50家电视台提供天气预报节目[2]

第三,国家气象部门既可从事公益气象服务又能开展商业化气象信息服务,同时也允许私人公司经营商业化气象信息服务。欧洲的不少国家就采用这一模式。如在英国,除允许私营气象服务公司从事商业气象信息服务之外,英国气象局也在开展商业化气象信息服务,并下设一个专门的商业服务部来从事气象信息服务工作,其商业化服务份额占英国整个气象服务市场份额的70%,而私营气象公司仅占有#E的份额50%

2 实现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的必要性

2.1增强部门活力,减轻政府负担

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是经济体制转轨之后大力发展气象服务业的必然趋势,开展商业化信息服务,一方面可以增强气象事业和气象部门的活力,进一步发挥气象高新技术的优势,不断拓宽气象服务的领域,迅速提高气象服务的效益;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国家财政对气象事业的补贴,气象信息商业化服务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气象部门尽快适应市场竞争,也有利于国家减轻对气象部门的财政负担。

对加快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进程的思考

2.2满足社会公众或客户的多样性需求

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对气象服务人员在研发气象信息产品和提供优质服务上提出了更高要求,未来气象信息服务产品必须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才能充分占有市场,这在客观上增强了气象服务人员的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也促使气象服务人员树立“用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不断制订和采取新的经营策略,针对社会公众的当前需求或潜在需求开发出高利用率气象信息产品,切实为企业或商家提供决策信息支持。

    3 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进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尽管我国的气象信息商业化服务在上海、广东、山东等沿海省市已经启动,但对中西部地区而言,在加快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进程中还存在若干具体问题。

首先,我国目前气象信息服务市场还不够完善,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的机构主体暂时还缺乏独立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能力。此外,市场上商业化气象信息服务产品的种类还比较单一,其发布渠道和经营模式都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其次,气象信息商业化服务的法制建设和部门监督管理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国家性气象法律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还缺乏配套的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法律法规,虽有一些现成气象有偿服务规定,如《关于气象部门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及其财务管理的几项规定》、《关于气象部门专业服务收费及其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关于发布气象部门专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等(均由气象部门制订),其法律效力有限,不足以规范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运作。

第三,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体制不够健全。现行气象信息服务主体多数是国家事业机构,其服务收费是一种成本补偿或低偿性收费,并非完全以盈利为目的。由于服务主体的生存压力较小,其紧迫感和危机意识不强,缺乏新产品开发的强大动力。另外,其服务成本

难以计算。这种现行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气象信息的商业化进程。

第四,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气象信息服务人员思想比较保守,不愿丢掉事业单位的铁饭碗。虽然,气象有偿服务主体可以通过转制将其变成企业,使之向商业性气象服务公司转化。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时代思想观念的影响以及其他各种因素,从事气象有偿服务的主体难以与气象事业单位彻底分离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实体。

4 加快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进程的对策

从当前实情来看,我国气象信息服务还未完全从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运作思维中解脱出来,这显然与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趋势不相适应。在现阶段应着重处理好三种关系。

4.1处理好公益性气象服务和商业化气象服务的关系

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是以社会效益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条指出:“气象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1992年,湖北省物价局明确了公益气象服务的范围,即为各级党政军领导机关指挥生产、组织防灾抗灾提供气象服务,为军事和国防科学提供天气预报,以及向全社会提供气象服务。气象信息商业化服务则以盈利为目的。一定意义上,气象信息商业性服务是公益性气象服务的一种延伸。为了在做好公益性气象服务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首先要正确引导气象信息产品消费,宣传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的社会意义,转变公众的气象信息产品消费观念;其次,要把气象服务的社会效益始终放在首位,决不能为追求其商业利益而损害气象部门的社会形象;第三,加强气象信息服务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气象信息服务水平和能力,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4.2 处理好新旧气象服务体制的关系

加快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进程,必然涉及到对不适应其商业化的气象服务体制的改革。由于原有的气象服务体制存在事企不分、责权利不明等弊端,不利于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所以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气象服务体制势在必行。未来的气象服务体制应该表现出事企分明、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等特征, 当前应为“转制”积极创造条件,在政策法规上做好准备,促使气象服务体制平稳过渡。

4.3 处理好市场竞争与规范化经营的关系

随着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进程的加快,气象信息商业化服务市场的竞争将日趋激烈。如果这种竞争最终演变成无序竞争,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必然走进“死胡同”。因此,在培育气象信息市场和鼓励其市场竞争的同时,还要确保其经营的规范化。为达此目的,一方面要尽快制订出一套适应气象信息服务商业化的法律法规,为规范气象信息服务市场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要有专门的气象行政法规管理执法部门对气象信息服务商业活动实行监督管理,保证气象信息服务在有序竞争的条件下实现其经济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马鹤年 .气象服务学基础.北京,气象出版社,2001.

[2] 王海啸 .国际气象商业化发展情况.山东气象,2000,20(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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