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米尔利斯、威廉·维克里
【原文出处】经济学家
【 正 文 】
詹姆斯·亚历山大·米尔利斯
出生: 1936年7月5日 苏格兰柯库布里郡明尼加夫
获奖时间: 1996年lO月8日,与威廉·维克里分享
获奖成就: 对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经济理论作出了基础性贡献
学术贡献
詹姆斯·米尔利斯因在不对称信息经济学方面的贡献而与美国经济学家威廉·维克里一起荣获了l99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米尔利斯对不对称信息经济学的贡献包括:在最优所得税机制设计问题上,探讨了政府在面临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如何去设计出一种“激励性相容”的最优税收体制;在最优契约设计问题上,以“委托人——代理人方法对道德危险问题进行了重新阐述;在信号筛选理论方面.提出了区分不同信号的“斯彭斯——米尔利斯条件”。
权威点评
米尔利斯对不对称信息经济学的贡献首先表现任最优所得税机制设计问题上。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对每个人是否有能力是不太清楚的,当能力不可现察时,只能根据收入征税。但如果对高收入的人征高税,有能力的人就会假装能力很低,使自己得到很大好处。因此,由于信息不完全,政府的最优税收行为就会受到很大制约。米尔利斯探讨了政府在面临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如何设计出一种激励性相容的最优税收体制。提出了显示原则:解决激励问题的关键是要通过一种与个人利益相容的方式,引导所有人如实表露自己的信息。通过运用此原则,为动机问题设计最优契约或解决方案变得极为简单。
“道德风险 最早是与保险业联系在一起的,一个人购买保险之后就会产生一种依赖心理或思想上的麻痹,以至于反而降低了他防范风险的努力。道德风险问题还存在于涉及到契约关系的其他经济领域。米尔利斯以委托人代理人方法对道德风险问题进行了熏新阐述,他的结论是,为了使代理人有足够的激励去自动选择有利于委托人的行动,就必须在合同的设计中让代理人也承担一部分结果不确定的风险,并从这种风险承担中获得相应的补偿。
威廉·维克里
出生: 1914年6月21日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维多利亚市
获奖时间: 1996年10月8日,与詹姆斯·米尔利斯分享
获奖成就: 对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经济理论作出了基础性贡献
学术贡献
经济学家威廉·维克里因在不对称信息经济学方面的贡献而与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尔利斯一起1996荣获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维克里对于经济学的贡献主要表现在最优税制结构理论,拍卖理论,以及城市公共设施定价等方面。维克里对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拍卖问题上取得了巨大进展,并创立第二价格拍卖法即“维克里拍卖”法;在设计税制结构中,维克里强调,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必须考虑到私人信息的影响和激励相容问题,以便在彼此冲突的平等与效率两个目标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
权威点评
维克里在40年代中期就强调累进所得税制对个人的激励作用,指出设计税收制度将会面临两方面的动机问题:一方面,政府不能确切地知道每个人的真实能力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二是税收制度反过来叉会直接影响个人工作的努力程度,因此必须考虑到私人信息的影响和激励相容问题,以便在彼此冲突的平等与效率这两个目标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
维克里对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拍卖问题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并创立了第二价格拍卖法即维克里拍卖法在这种拍卖中,通过不公开招标,将物品拍卖给出价最高的投标者,却让他只支付次于他的投标价格的价格,即只支付第二拍卖价格,这样就会诱使个人吐露出愿意支付的真实价格。因为,如果一个竞买者的出价高于自己愿意支付的价格,他就得冒着其他人也如此行事的风险,结果极可能以某种损失为代价买下拍卖物;相反地,如果他的出价低于自己愿意支付的价格,那他就得冒着其他人在低于他自己愿意支付的价格夺走此物品的风险。这种拍卖法已被用于许多商品的销售。
维克里在公共部门定价理论方面的成就反映在他就城市公共设施管理方面所提出的一系列富有创见性的定价体系,他在其研究纽约地铁客运定价问题的经典论文试图建立起一种有效的公共产品定价体系,希望改进国际成本定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