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首页 学习指南 师资队伍 网上课堂 学习资源 教学录像 学科研究 测试训练 学习论坛
 
 

欢迎进入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系的信息经济学网络课程!

 
 
当前栏目:学习资源>参考论文>信息商品>
 

信息商品与物质商品刍议

【文章来源】中国期刊网

【原文出处】商业研究

【原刊期号】2002/l0 (下半月版) 总第256

【原刊页号】63~65

【作者简介】尚新丽  郑州大学信息管理系,河南 郑州 450052

【中文摘要】信息商品与物质商品分别是信息经济和物质经济的产物。信息商品与物质商品从概念、生产过程、经济参考:特性等方面是有区别的,建立在信息资源基础上的信息经济与物质经济也是完全不同的。在现代经济中,只有信息资源是不可消耗的,而且是可以再生的。所以大力发展信息经济、信息商品,并在物质经济和物质产品中不断增加信息含量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

【关 词】信息商品;物质商品;区别中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其经历的经济形态或经济结构大体可分为两种:物质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信息经济。物质经济相应的产品形态和商品形态是物质产品与物质商品,而信息经济相应的产品形态和商品形态是信息产品与信息商品。物质商品与信息商品在其概念、生产过程、经济特性、交易模式等方面有明显的不同。

一、           信息商品与物质商品的概念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定义,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物质商品即用来交换的体力劳动产品,产品是有形的。信息商品是用来交换的智力劳动产品,是拥有信息多的人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商品,在有些时候,它是经济活动的直接产品,产品是有形的,比如各种器械设备、影视作品、著作、论文等,然而,在有些条件下却是经济活动的伴生物,产品是无形的,比如咨询来的好办法、好主意等。一般来讲,物质商品既可以表现为原始的自然财货,也可以体现为其他资源生产而来的产品,信息商品通常属于后一种情况。

二、           信息商品与物质商品的生产过程

从信息商品的生产过程看,信息商品生产与物质商品生产截然不同,表现为:

(一)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物质商品的生产具有确定性,即一旦投入资金和劳动就会有相应的产品被生产出来,在投入与产品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信息商品,尤其是一次信息商品生产具有不确定性。人类只有通过不断的创造性劳动,才能产生出新思想、新原理、新设计、新方法、新工艺,即一次信息商品。而人类的这种创造性劳动的成果是不可预知的,这就使得一次信息商品的和产具有不确定性。在资金投入和成果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消耗了大量的资金和劳动却没有任何成果是常有的现象。科技信息商品的这一特性特别明显。

二次信息商品和三次信息商品是在已经积累的一次信息商品基础上进行生产的,是对一次信息商品的整序、综合和精练。这一过程的创造性不是研究未知、探索未知、生产新知识和新信息,而是研究已知、组合已知,为开发利用已知提供条件和方便,因而不象一次信息商品

生产那样具有不确定性。

()生产过程的重复性和一次性

在一般情况下,物质商品的生产都是重复进行的,某一商品一旦投入生产,就必须按一定的标准重复生产下去,直到该商品被更为先进的商品取代为止。由于信息商品具有非消耗性和共享性,使得信息商品的生产具有一次性,即非重复性。如科技信息商品一旦生产出来并公布于众,就标志着该成果永远从发明和发现的领域被排除了。在其寿命周期内,不需再生产就可以满足多次需要和使用。二次信息商品具有通用性,可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由指定的机构一次性生产加工,其他机构无需重复生产就能满足多方面的需求。一般而言,一种信息商品生产出来后,除指定机构复制件能够被销售外,此类信息商品的生产及相同复制件的生产是没有价值的。

当然,信息商品生产的一次性并不能保证同一信息商品不被重复生产,目前国内外科研项目和专利申请大量重复是一个屡见不鲜的现象。同样,二次信息商品和三次信息商品也存在着大量重复生产,浪费了本来就极为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一方面是由于信息不灵;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没有很好地组织和协调所致。

()信息商品生产的两阶段不同

任何类型、任何层次的信息商品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其生产过程必然包含两个必不可少的阶段,这两个阶段密不可分又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一阶段是信息商品本身的生产,其性质是非物质生产;第二阶段是该信息商品复制件的生产,其性质是物质生产,复制件已明显含有物质生产的痕迹。这两个阶段的生产是由不同的生产者来完成的。如科学论文的撰写过程、美术作品的创作过程以及影片、录像片的创作与拍摄属于信息生产,其成果是信息产品,是由作者完成的,属于第一阶段的生产。这些作品要进入社会流通领域, 达到消费的目的,必须进行复制品的生产,此阶段的生产是由其他生产者完成的,其复制品已包含有物质生产过程的种种特征。更为重要的是,信息商品生产的一次性,其劳动费用很难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而用于复制品的劳动费用,则可以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复制品的价格也可以用它消耗的劳动和原材料成本来加以计算。可见,信息商品两个阶段的生产是明显不同的。

三、           信息商品与物质商品的经济特性

信息商品是非物质商品,具有一系列与物质商品不同的经济特性,正是这些特性导致了信息商品在生产、交换和消费中的不同经济现象和经济规律。

(一)物质性与非物质性

物质商品是以物质实体的形式存在的。信息商品是信息的有序结合,无论它存在于何种物质载体,都表现为非物质的信息状态,也就是说,信息商品具有非物质性。信息商品的非物质性与任何信息都具有物质载体并不矛盾,没有物质载体,信息就不能存在和传递。信息不能脱离物质载体,但又独立于物质载体,同一信息不论记录在纸张上还是磁带上,始终是等价的。信息商品一旦生产出来,就可以在大范围内交换和流通,而其原来的物质载体不需随其移动。

1、消耗性与非消耗性

物质商品在消费和使用中是以自身的消耗和磨损为代价的,人类的消费行为是把产品的独立形式毁掉,使之失去原来的使用价值,完成其作为商品的功能。当我们吃完一块面包,面包不再存在,这就是物质商品的消耗性。

信息商品在使用和消费中,表现为信息内容从一种物质载体转移到另一种物质载体,无论怎样转移,都不会对信息商品起消灭作用,也不会使信息商品失去原来的使用价值或效用。当我们读完一本书后,书上的信息转移到我们大脑里,书本依然存在,其他人还可以使用,也就是说,信息产品能够被无限次地使用和消费,但无论使用多少次,被使用的信息产品的内容都不会因此而损耗,这就是信息商品的消费无损耗性或非消耗性。

信息商品既有非消耗性,又有无形损耗,即老化。科技信息商品的无形损耗尤为突出,但这

不是对信息产品本身的消费或利用所引起的,而是由于更为先进的同源产品的出现,而使得原

来的信息商品价值下降。这是由于科学技术自身的发展所引起的新陈代谢现象。信息老化是大多数信息产品具有的共同现象。

2、性与共享性

物质商品能进入市场交换的先决条件是能够有效地控制其使用,亦即能保持其所有权。物质商品的消费表现为占有和损耗。生产者要消灭它,就不能用于交换;消费者要得到它,生产者就必须在不占有、不消费的前提下将商品转移给消费者。这种交换必须以商品的转手来实现,也就是说,物质商品具有占有性和转手性,占有是实现转手的前提。

信息商品由于对物质载体的独立性,其消费和使用表现为载体转换,这种转换不会引起信息商品的损耗和丧失,交换的结果不是转手而是共享。甲出让自己的信息商品,但自己并不失去它,乙得到该信息商品也不是以甲失去为前提。如商家和客户可以使用同一套程序的计算机,数据库也可以被许多人使用,这就是信息商品的共享性或非转手性。

3、再生性与累积性和再生性

物质商品是可消耗的,在消费和使用中最终消灭其独立的物体形式和使用价值。因为物质商品不会在使用中再生,也不会表现为任何方式的积累,这就是物质商品的非再生性。

信息商品具有非消耗性,信息商品一旦生产出来,不仅可以满足同时期人类的需要,而且可以通过对信息的保存、积累、传递达到时间点上的延续,满足后代人们的需要。每一代信息商品生产者都不是白手起家,他们在继承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开展自己的工作,他们的产品和前人的成果一起又构成后人生产的基础和条件,这就是信息商品的累积性。与累积性密切相关的是再生性或创造性。信息商品在满足社会需求和利用的同时,不仅不会被消耗掉,还会生产出新的信息商品,而且信息商品利用得越多越广,其效用发挥的就越充分,创造的新信息就越多,这说明信息商品消费的结果是再生新信息。因此,对信息商品应当鼓励消费、鼓励利用。

4、  信息商品的交易模式

由于信息商品的价格既不是完全形成于其生产成本、价值,也不是完全受控于市场供求法则。信息商品的交易模式既有似于物质商品的交易模式,又与物质商品的交易模式有较大的区别。一般来说,信息商品的交易模式有两种:多次让渡交易模式和一次性让渡交易模式。

多次让渡交易模式,是指卖方以一定的方式(如按比例,或提成)分享买方的预期利润,并在此期间名义上或实质上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具体地说,多次让渡交易模式本质上是多次或无限次分割信息商品的交易价格,以分享一定比例利润(利息)提成体现交易价格,这种价格分割的基础是风险分担的经济行为。国际许可证贸易中的计价模式是多次让渡交易模式的典型。国际“许可证交易经营者协会(LES)”规定,以技术许可方与技术引进方共同分享使用该项技术后,取得的经济效益为贸易的计价基础。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交易模式?这是由于信息商品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及由此而出现的价格风险,使买方往往希望或者愿意与卖方共同承担这种经济风险。从卖方市场来看,尽管卖方比买方掌握更多的信息商品的具体信息,但未来市场的不确定性仍然使卖方更愿意与买方合作,共同承担信息商品风险,并分享其创造的利润。于是出现了信息商品的风险与利润分享的持续交易模式,即多次让渡交易模式。

当然,并非所有信息商品都采用或适合采用多次让渡交易模式交换信息商品。只有知识创造性高的信息商品,如技术商品等,它的未来收益通常比知识创造性低的商品更具有不确定性,因而这类信息商品更多地采用多次让渡交易模式。而知识创造性低的信息商品, 则较多采用一次让渡交易模式。所谓一次性让渡交易模式,是指卖方以一定的市场价格将信息商品一次性让渡给买方,在这个过程中,双方经过讨价还价形成的价格,即为信息商品的交易价格。一次性让渡交易模式形成的价格,同样不能按普通物质商品的成本加利润模式来计价,而多以拍卖、价格协商、投标等方式来形成。拍卖、投标形成的超额利润,并非完全形成于信息商品的市场价值,而是信息商品包含风险的结果。例如,以上万或上千万元购买一枚邮票或一幅名画,交易价格中的绝大竞争价格是风险价值,而不是信息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信息商品一次性让渡交易模式形成的市场价格往往是以风险价格的形成出现。

信息商品交易不同于一般物质商品的交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的交易期较长,交易中往往渗透着合作,合作中渗透着交易。技术产品交易的双方不仅仅是单纯的买卖关系,还表现出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

上述分析比较表明,信息商品与物质商品是有区别的,建立在信息资源基础之上的信息经济与物质经济也是完全不同的。物质经济以大量消耗物质、能源为代价,社会高度工业化的结果,使物质和能源消耗殆尽,人们把眼光转向了信息。在投入现代经济的劳动、资本、能源、物质和信息等要素中,只有信息资源是不可消耗的,而且是可以再生的。因此,大力发展信息经济、信息商品,在物质经济和物质产品中不断增加信息的含量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

 

【参考文献】

〔1〕     陈 禹.信息经济学教程〔M〕.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2〕     马费成.信息经济学〔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3〕     乌家培.信息与经济〔M〕.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责任编辑:孙桂珍)

 
 
版权所有: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系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邮政编码:430079
Email:Guixuewe@c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