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天明
【文章来源】中国期刊网
【原文出处】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原刊期号】第21卷第3期200309
【原刊页号】273~277
【作者简介】黄天明 海南大学综合档案室 海南海口 570228
【中文摘要】从信息商品价格形成的基础、价格构成及定价原则人手,提出信息商品预算定价法的初步设想。
【关 键 词】信息商品;价格;价值;预算成本
【 正 文 】
一、信息商品价格的形成基础与定价原则
信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成了信息商品价格。信息商品价格既是表现信息商品价值的具体形式,又是改变信息商品交换双方利益分配的具体手段。这表明信息商品的价值决定信息商品的价格,同时信息商品的价格总是围绕信息商品的价值波动。信息商品的价格起着表现信息商品价值和调节信息商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利益关系的双重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信息商品的价格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其价值为基础,受市场供求关系和社会发展等因素制约的价格。在价值决定价格的前提下,信息商品价格随需求量的增加而上涨;随需求量的降低而下降。市场供求和价格之间的相互作用最终将导致供求与价格的均衡,此时的价格为相对稳定的平衡价格。随着科学技术、工农业生产和金融、保险、咨询服务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发展,新的信息需求骤然增加,同时也改变了原来的信息供求关系,在各部门的综合作用下,信息市场的供求关系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因而,信息市场供求与信息商品价格的均衡是一种动态性很强的均衡,它有力地推动信息商品形式的进步和信息市场的发展。随着人们对信息市场需求的增加,势必通过信息商品价格的变动来推动信息商品生产的发展。
关于信息商品价格形成的机理,我国信息学界主要有价值决定论、效用决定论及市场决定论3种观点。价值决定论认为信息商品的价格与一般商品一样应由其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来决定。效用决定论认为信息商品的价格应由信息商品使用后所能产生的效用来确定。市场决定论认为信息商品的价格应从供求规律角度来确定信息商品的价格。
价值决定论认为信息商品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于作为信息劳动主体的脑力劳动难以换算成一般简单劳动的劳动量以及信息商品价值量公式中的剩余价值必然包含信息消费者的效用,因此仅用价值标准来确定信息商品的价格是不完善的。对于效用决定论,由于信息商品的共享性和累积性,一定价值的信息商品,它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是可变的,因而会导致价格的波动。此外,信息商品效用的计量,尤其是潜在效用的计量是十分困难的。由于信息商品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投入复杂劳动所带来的后生价值不可忽略,而不同形态信息商品本身价值与后生价值的比例关系是大不一样的,因此仅用效用价值作为信息商品价格的度量标准也是不完善的。实际上信息商品的价值与效用是互相区别、互相联系、又互为条件不可分割地影响信息商品价格的2个重要因素。正是信息商品的价值通过其承担者——使用价值给消费者带来效用的同时.才形成了信息商品的价格.而信息商品价格形成的过程是通过市场来完成的。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影响我国信息商品价格的主要因素是信息商品的劳动价值,效用是次要因素。尤其是潜在效用对价格的影响,在理论上还不是很成熟,在实践上更难以计量和操作。过分强调信息商品相对物质商品的特殊性,未必对信息产业的发展有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确定信息商品的价格,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由价格形式和议价成交原则 由于信息商品的价格除了与信息生产费用、信息流通费用和信息消费产生的效益相关外,还受信息消费者本身的知识智力差异、消费信息的时间、消费地点以及信息商品生产者、信息商品中介服务流通部门和信息商品的消费者之间利润分配等许多因素的制约,信息商品的价格不可能采用统一定价方式,只能采用自由价格形式,协商议价。
2.按质论价原则 判别信息商品质量的标准主要有:一是信息商品本身的新颖性、及时性、准确性和适用性;二是信息商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
3.利益分享原则 在信息商品交换过程中,应合理地分配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既要使信息生产劳动和信息流通劳动的消耗得到合理的补偿,也要让信息消费者有利可图。只有让买方取得较大利益时,才能刺激信息商品的需求,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同时在确定信息商品价格中的信息生产费用时,应加大对复杂劳动消耗的补偿,尤其在一次信息产品中应加大脑力劳动消耗的补偿及其所产生效用的计量,二次信息产品的劳动消耗应以一般劳动为主;而三次信息产品则是一般劳动与复杂劳动兼有,在确定价格与分配利益时区别对待。
4.争取企业生存空间原则 企业是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的,所以信息商品的价格也应以利润最大作为定价目标。只有合理的价格,才能增加销售,扩大市场占有率,因此信息商品的定价也应以扩大市场为目标。现今社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除了提高信息产品质量和提高服务水平外,还应当具有竞争性的价格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所以,争取最大利润,扩大市场占有率及应对竞争对手也应作为信息产品定价的原则之一。
二、信息商品价格的构成与预算定价
(一)信息商品价格的构成
信息商品价格构成要素同一般商品价格构成要素相似,包括物质消耗C、劳动消耗V和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M三部分。其中C+V又由信息生产费用方面的物质消耗C1,与劳动消耗V1,和信息流通费用方面的物质消耗C2与劳动消耗V2组成;而M包括利润和税金2个方面,现简述如下:
1.信息生产费用一般包括信息搜集、加工、传输、储存过程中的全部直接费用和信息生产人员的劳动报酬。如采集、购买原始信息的费用,购置、租赁、维修房屋和各种信息设备、器具的费用,信息生产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教育培训费等。必须指出的是在计算劳动价值时,应注意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复杂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要远远高于一般劳动,所以复杂劳动的劳动报酬在信息产品成本或价格中所占的比重应与所创造的价值相适应。
2.信息流通费用是信息商品在信息市场流通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了解消费者运用信息能力的费用;广告宣传费用;开办信息市场或进人信息市场交易的费用;为保护产品权益的法律咨询费用;申请专利的费用以及用于销售业务的其它费用等。
3.信息商品利润取决于实际成交价格。在信息生产费用和信息流通费用的基础上按一定卖方盈利水平确定的价格是信息商品的卖方价格,而买方所能接受的最高价格则是信息商品的购买费、使用费和买方利润的总和。买卖双方的议价其实就是确定如何分享利润,这一过程是在信息市场交易中协商确定的。
4.税金是信息商品在生产与流通过程中依法向国家交纳的各种税金,它也是信息商品价格中的一个构成要素。
在信息商品价格构成要素中,信息生产费用和信息流通费用是构成信息商品价格的基础,信息的盈利水平则是影响信息商品价格变动的主要因素。而在信息生产费用和信息流通费用中,信息生产费用是主体,信息流通费用是以信息生产费用为基础按一定费率计算的,信息流通费用率是行业主管部门选择若干典型的信息商品,根据其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各种费用的实际发生额测定的。由此可见确定信息商品价格的核心工作是确定信息生产费用。
(二)信息商品价格的预算定价
由于信息商品生产的一次性,产品形式的多样性,劳动消耗的复杂性以及效用难以估算等特点,要采用某种统一的定价方法实在是很困难的,也是不现实的。考虑到信息商品生产的一次性,产品形式的多样性及劳动消耗的复杂性这些特点与建筑行业产品的特点很相似,笔者初步设想是否可以借助于建筑行业采用预算成本加利税编制产品的基本价格标准,然后再通过市场竞价最后确定成交价格的办法来确定信息商品的价格。市场竞价就是买卖双方讨价还价分配利益的过程,也是买方确定商品效用的过程。
1. 信息商品价格的构成如下图所示:

注:上图中工日单耗是单位信息工作量所需各种劳动工日的消耗量;材料单耗是单位信息工作量所需各种材料的消耗量;机台单耗是单位信息工作量所需各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艺是表示一个信息产品是由许多各具不同特征的基本信息工作所组成的。不同信息产品所包含的各个基本信息工作的工作量是不同的。
(l)信息产品的直接成本,由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直接费,是指信息产品生产过程中耗费的形成和有助于形成信息产品实体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信息产品生产的工作人员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信息生产工作人员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材料费,是指信息产品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构成信息产品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及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租赁)费用等。
机械使用费,内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性修理费、安装费及运杂费、燃料动力费、操作人员人工费等。
以上3项之和又称为定额直接费,它们是直接成本的主体。对不同类型的不同信息产品可以通过其不同的工作量,不同的工、料、机消耗量定额和单价来计算。
其他直接费,是指定额直接费以外,在信息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构成信息产品实体的或有助于信息产品形成的其他直接费用,内容包括:夜间工作增加费、特殊工种培训费、特殊地区和特殊环境工作增加的费用等。
其他直接费的计算基础:一般一次信息产品以人工费为基础按一定费率计取,二次信息产品以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一定费率计取,三次信息产品的其它直接费的计算基础则视其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哪个所占比重大,采用相应的计费基础,而计费费率则应综合考虑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比例后综合制定。
(2)信息产品的间接成本,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间接费组成。
企业管理费,是指信息生产企业为组织信息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信息生产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其他间接费,是指除企业管理费和财务费以外的其它间接费用,内容包括:信息生产企业按规定支付的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费;支付给信息产品价格管理部门的价格编制费(包括劳动定额、材料定额、机械使用定额的测定费用,编制工作量计算方法的费用和制定价差调整系数、其他直接费费率、间接费费率和其他独立取费费率的费用)。
间接成本一般是以直接费或人工费为基数按规定费率来计算的。
(3)信息产品生产者利税
信息产品生产利润是根据投资来源不同、信息产品性质不同实行差别利润率。
对一次信息产品根据其脑力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强度不同,以人工费为基础取较高的利润率。
对二次信息产品按一般劳动的劳动量大小,以直接成本为基础取较低的利润率。
根据信息产品的效用,尤其是一次信息产品的效用,计取相应的利润。由于信息产品的效用难以在消费之前准确测定,所以用其利润来实现其效用价值的理论意义大于其实际意义。
信息产品生产的税金是以信息产品的直接费、间接费、生产利润之和为基数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4)市场流通费用
信息产品推介费,是指了解消费者运用信息产品能力的费用、广告费用等。
营销费,是指开办信息产品市场及进人信息产品市场交易的费用,保护产品权益的法律咨询费用、申请专利费用和其他销售费用等。
后服务费,指帮助消费者运用信息产品的培训费用、试验或试产时的差旅费及其他售后服务费用。
其他流通费,指推介费、营销费、后服务费之外的其他流通费.如信息产品在推广销售过程中的鉴定费、损失费等。
(5)信息产品销售利税
信息产品销售利润,是对信息产品的效用价值通过市场议价,在生产者、消费者和经销商之间进行分配。一般来说应当给信息产品的消费者留有较大的利润空间,才能活跃信息产品的市场,刺激信息产业的发展。
信息产品经销商税金,主要是营业税、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2.定额直接费中工作量的计算及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定额的编制
(l)先将不同类型的信息产品按时间先后顺序将生产全过程分为收集、整序、编写研究、贮存、检索等在生产条件、生产性质和生产方法等方面都基本相同的几个组成部分,称为分部信息生产工作。对有些比较复杂的信息产品,当不同信息产品的分部信息工作的生产条件、性质、方法的差异比较大时,应将该分部信息工作进一步分解为若干差异不大的组成部分,称为分项信息生产工作。那么分部、分项信息工作就是信息生产的基本工作内容,也是计算信息生产工作量和编制工、料、机消耗定额的基本对象。任何一个信息产品都是由这些分部、分项信息工作组成的,只是不同信息产品的分部信息工作和分项信息工作的工作量不同罢了。
(2)各行业定额管理部门制定该行业各种不同类别信息产品分部、分项信息工作的工作量计算规则。
(3)各行业定额管理部门编制不同类别信息产品分部、分项信息工作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定额。
(4)各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作量计算规则和工、料、机消耗定额,按本地区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水平编制本地区信息产品的分部、分项工作的单位估价表,也就是各分部、分项信息工作的单价,以及制定其他直接费费率、间接费费率、价差调整系数、各种独立费用取费的费率标准。
3.信息产品价格的计算

由于各行各业信息产品具有各不相同的性质和特点,所以制定各种不同类别信息产品分部、分项工作的工作量计算规则和编制工、料、机消耗定额是一个很复杂的工作,需要各行业有专门知识的专业人员共同参与,还需要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核准。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系统工程。
这种确定价格的办法既可解决信息产品生产无重复性,信息产品内容形式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信息产品效用难以预先计算等无法克服的困难。也可以基本上满足信息生产不论是定货生产还是易货生产的定价标准化问题。以上所介绍的信息产品基本价格标准只是信息商品价格的基础,实际成交价由市场确定,它可以在基本价格标准上下浮动。很显然,这样的价格机制将信息商品价格形成机理的价值决定论、效用决定论及市场决定论3种不同的观点通过预算的定额直接费、选择典型信息商品测定各种费率以及实际成交价由市场确定等不同阶段的定价机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了。它的成本利润空间,买卖双方都是清楚的,所以它是公开、公平、公正的。这种想法是否可行,可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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