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滔
【文章来源】中国期刊网
【原文出处】现代情报
【原刊期号】200207
【原刊页号】20~22
【作者简介】朱滔 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 430079
【中文摘要】本文简要论述了信息商品价格形成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和影响因素,并指出目前存在的各种观点的局限性,提出信息商品价格由价值和效用综合决定。
【关 键 词】 信息商品;价格;决定因素;影响因素
【 正 文 】
1信息商品价格的特殊性
信息商品究其本质来看,是一种信息价值含量较高的、无形的商品。因此,与有形的物质商品相比,它的价格也就表现出其自身的特点:①信息商品的可复制性决定了信息商品的价格与价值之间存在很大的背离性;②同一信息产品可能因交换内容不同而具有不同的价格;③信息商品的价格与其普及程度成正比;④大批量提供的信息商品的价格与它们的价值基本相符;⑤信息价值多维性可导致信息价格偏离其价值;⑥信息商品使用价值的时效性使得信息商品的价值起伏波动,对应的价格亦大起大落;⑦复杂劳动折算成简单劳动的比例系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信息商品的价格;⑧物质产品型信息商品产量越多,单位产品所包含的信息部分的价格越低。
2对信息商品价格形成的几种观点的看法
2.1 价值价格论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价值决定论持有者认为信息商品进入市场,就要受商品的一般定价原则定价。信息商品作为劳动产品与一般商品一样,一旦取得商品的形式,生产它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取得了价值的形式。信息商品的价值可以通过其形成中的劳动过程分析来预算“凝结在其中的生产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值确定的前提下,信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即为价格。这种观点局限的认为信息商品同其它普通的物质商品一样,其价格由价值决定。但信息商品的价值量却是难以确定。由于信息商品生产的唯一性、独创性、非重复性,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被个别劳动时间所取代,当然也就无从谈及社会平均劳动时间。
2.2效用价格论
这种观点认为,由于信息商品生产不存在平均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信息商品中没有一个稳定的价值实体,信息商品价值也不能作为比较的统一尺度和共同标准,信息商品的价格只能借助于其效用指标才能正确描述,因而信息商品的效用也就成为信息商品价格的形成基础,其效用指信息使用后可能或实际产生的效用。它的局限在于虽然使用价值是信息进入市场的前提,没有使用价值的信息投入多少劳动,花费多少资本也是没有意义的。但是,信息商品的效用是个不稳定因素,因而很难确定。一件信息商品对各个方面可能都有用,但使用角度不同带来的效益也有很大不同;信息商品对不同的信息用户有完全不同的效用;即使是同一信息用户,在不同的时间、地点使用同一信息商品,其效用也是不确定的。另外,有些信息商品可以长期多人多次使用,故无法统计其总效益。所以,信息商品的效用是个没有数量也无法准确衡量的指标,不可能作为定价的依据。
2.3垄断价格论
这种观点认为,由于信息商品的独特性和创造性,信息市场缺乏激烈的竞争。人们为了保护信息商品的所有权,制定了各种知识产权保护法。这两方面的作用形成了信息商品的垄断性。因而,信息商品的价格是典型的垄断价格,这种垄断价格既不是由商品的生产价格决定,也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决定的,其决定因素在于卖者的垄断性、买者的需求程度和支付能力。其局限在于垄断价格论过分强调了信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交易中的地位。任何商品的交易只有在买卖双方彼此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方可成交,若卖方以为追求垄断利润,漫天要价,超过了买方的支付能力,交易就可能失败。同时,这种观点抛弃了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不顾它对信息商品的巨大作用,使信息商品成为无本之末。
2.4供求价格论
这种观点认为,信息商品的价格有买卖双方在市场交易中讨价还价、相互制约而决定,如果生产量一定,需求量大价格就高;如果需求量一定,产量大价格就低。供求价格论的局限性在于信息或知识型商品在市场上是一种非实物形态的商品,它的外表反映不了它的实际价值,它表现为一种报告、说明或图纸等。使用者必须经过一个学习了解、消化吸收的过程。因而信息商品的效用要在应用一段时间才能实现,才能看到其使用价值。因而暂时的需求量不能反映其所带来的效用。在这一前提下,供求关系决定论是难以成立的。
3信息商品价格的决定因素
以上四种观点虽然都从不同侧面客观反映了信息商品价格的基本属性,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不足以构成信息商品价格的决定因素。但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价值价格论和效用价格论都存在其局限性,而不能单独决定信息商品的价格。从信息商品的交换过程来看,没有效用,商品价值失去投射对象,信息商品不进入流通领域发生交换其价格毫无意义;没有价值,有效用也不可能导致价格形成,甚至不能称其为商品。价值和效用必须同时考虑,它联系着买卖双方的利益。其中,价值决定信息商品价格的下限,效用决定信息商品价格的上限。在正常情况下,受供求关系影响的价格波动只能在这个区间,而垄断给信息商品带来了超出价格区间的特殊价格。所以,供求关系与垄断只能是信息商品价格的重要影响因素,信息商品的价格由它的价值和效用综合决定。
4信息商品价格的影响因素
4.1 对信息使用者起的作用程度。当信息商品的使用为使用者带来较高的经济收入时,信息商品的价格也就随经济收入的大小而高或低。
4.2 信息技术的垄断程度。由于信息产品不重复生产,所以一经生产成为成品,都是垄断的。所以技术和信息的所有者一般都通过保密限制使用范围,以达到长期垄断,获得更多的利润。这样就有了垄断价格,但所谓垄断价格也受到用户需求程度的制约。
4.3 信息商品化程度。信息商品化程度对信息商品的价格有两方面影响。一方面信息商品化程度低,许多信息产品不能以独立的商品形态进入市场,或者根本不能成为商品;相反,信息商品化程度超越社会经济条件的许可,高于正常水平,许多本不成为商品的信息或不应在市场交换的信息因为取得了“合格”商品的资格,标出自己的价码。
4.4 转让次数。信息产品形成后,其价格随转让次数的增多而呈现递减趋势。
4.5 实施条件。一件商品能够给信息用户带来效益是显而易见的。但仅仅实用是不够的,还要考虑实施的难易程度。只有信息、原材料、设备等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信息的作用,也才能使用户从中获益。
【参考文献】
[1]王红等.信息商品价格形成机理探源[J].图书馆学刊,2001,(1).
[2]王勇.信息商品的价格形成———兼谈信息商品的经济特性.
[3]欧秋成.论信息商品的价格基础[J].情报杂志,2001,(3).
[4]韩月萍.简论信息商品的价格[J].情报杂志,2001,(7).
[5]娄策群等.信息经济学通论[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