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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商品的价格基础

欧秋成

【文章来源】中国期刊网

【原文出处】情报杂志

【原刊期号】200103

【原刊页号】67

【作者简介】欧秋成  广州大学 广州 510091

【中文摘要】对信息商品的几种价格决定论进行分析比较,揭示它们各自的缺陷,并提出信息商品的价格基础,即依不同级别的信息商品分别采用效用论、劳动价值论及二者结合的方法来给信息商品定价。

【关 词】信息商品   价格基础   定价

 

 

    信息商品的价格一直是信息学界的热点问题。关于信息商品的定价基础,学者们的观点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信息商品价格观,有价值决定论、市场决定论、垄断决定论等等。这些观点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要把它们的其中之一作为一信息商品的价格基础,却显得太勉强了,让人不能接受。笔者认为:只有按照不同级别的信息商品分别以劳动价值和效用或者二者的结合作为信息商品的价格基础,才算最为合理。

1、价值决定论、市场决定论和垄断价格论的局限性

  1.1价值决定论

    价值决定论的局限性在于价值不能替代所有级别的信息商品的价格基础。价值决定论认为信息商品同其它普通的物质商品一样,其价格由价值决定。而价值体现为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即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和社会性平均劳动熟练程度下,生产某种商品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然而对于信息商品的生产,特别是一次信息商品的生产过程,这一点就不好体现出来了。由于一次信息商品的生产具有独创性和唯一性.牛产一次信息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就取代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当然也就无从谈及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从这一点上,不难发现它与价值的含义不相吻合。倘若承认信息商品的价格基础就是价值,那么信息商品的价格变动就必然要符合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价值规律,然而现实的信息市场中信息商品的价格对价值的严重背离却恰好否定了这一理论。可见,从价值规律的角度来看,以劳动价值作为一切信息商品的价格基础是行不通的。另外,因社会文化和社会心理的需要,吉祥日子、吉祥号码等等也开始进人信息市场成为信息商品,但它们却属于非劳动产品,对于这类商品的定价根本就无法由价值来作为基础。价值不能作为一切信息商品的价格基础,但是我们并不能否认它对价格的影响。

  1.2市场决定论

    市场决定论是从信息商品的供求关系角度来看信息商品的价格,认为信息商品和一般商品一样服从价值规律,即价格依供求关系的弹性变化而变化。按照这种观点,专利权人在转让专利时可以在一夜之间从穷光蛋摇身一变成为全世界最富有的人。在信息公司数量很多的情况下,信息商品的需求者就可以无限压价,事实上却并不如此。价值规律要求商品的价格必须围绕某个中心上下波动。这种波动必然要有一个上限和一个下限。然而市场决定论却不能准确地给出这个上限和下限或者它们的计算方法。显然,这对于信息商品的定价依然十分模糊,自然也十分困难。特别是在一般的信息市场中,信息商品价格的决定因素不仅仅是情报交流成本和信息交流中介的交流利税,还包括信息商品的生产成本这一重要因素,而市场决定论恰好忽视了这一点。这是与实际不相符的。

  1.3垄断价格论

    基于这种观点的人们认为,由于信息商品的独特性和创造性,信息市场缺乏激烈的竞争。人们为了保护信息商品的所有权,制定了各种产权保护法,如版权法、专利法等等。这两方面的作用形成了信息商品的垄断性,因而信息商品的价格是典型的垄断价格,这种垄断价格既不是由商品的生产价格决定,也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决定的,其决定因素在于卖者的垄断性、买者的需求程度和支付能力。实际上,持这种观点的人只是观察到了某些信息商品垄断性,而不顾许多信息商品之间存在激烈竟争的事实,越是技术型、发明型的信息商品之间的竟争就越激烈。同时,这种观点抛弃了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不顾它对信息商品的巨大作用,使信息商品成为无本之末,给其价格的确定蒙上了神秘的面纱。

通过上述分析,无论是哪一种观点,都存在某种致命的缺陷,这也是它们不能充当一切信息商品的价格基础这一角色的根本原因。

 

2、确定一种信息商品的价格,必须对信息商品进行级别划分

    信息商品应分成一次信息商品、二次信息商品和三次信息商品。因为不同级别的信息商品,其价格基础是不尽相同的。其中一次信息商品以其使用价值或效用作为其价格基础,二次信息商品以劳动价值作为其价格基础,三次信息商品的价格基础则体现出前两者兼而有之的特点。

  2.1次信息商品的价格以劳动价值为基础    从二次信息商品的形成过程来看,尽管二次信息商品的生产不像物质商品生产那样按照某一标准重复地进行,但是同一类二次信息商品(按不同的性质和功能划分为文摘、索引和各种不同类型的数据库等)生产的难度是相近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基本上是定型的,持续的时间是均衡的,生产消耗也是基本相同的,投人与产出的比例关系也容易确定,据此就可以对二次信息商品进行分类,计算其生产成本和消耗,并综合考虑劳动时间来制定出价格标准。事实上,目前国内外信息机构生产的各类信息商品,都是按这种方式来确定价格的。我国各种科技信息机构在有偿服务中编制的各种“专题资料”、“信息荟萃”等二次信息商品,也是以这种方式来确定价格和收费的。当然,有时也要考虑别的因素,但它们不能成为决定因素,不能成为二次信息商品的定价基础。

  2.2次信息商品以其使用价值或效用为其价格基础

    一次信息商品的生产是一项独创性劳动,史无前例。生产一次信息商品所需要的个别劳动时间就替代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单个谈不上平均化;史无前例,所以也无所谓最优劳动时间或者最坏的劳动时间。因此,无论怎么样想方设法,以劳动价值来作为一次信息商品的价格基础总是站不住脚的。劳动价值不能作为一次信息商品的价格

基础,能否找出一个更恰当的标准来为一次信息商品定价呢?回答是肯定的。按照我国信息学界权威人士的观点,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效用就是我们

要找的标准。

    其实,以效用作为信息商品的价格基础,并不是无根无据。马克思曾说过:“用途的大小不会再由生产所必要的时间的最低限度来确定,相反地,花费在某物品生产上的时间,将由这种物品的社会效用来决定”。恩格斯也曾指出:“如果两件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么效用就是确定它们比较价值的决定因素。”100年以前,两位伟大的革命导师就已经预见到今天的事实,只是当时处在如今一般的信息时代,人们没有

对导师们的预言引起足够的重视。

    消费者花钱买信息商品,为的就是信息的使用价值—效用,这是一个普通的真理。倘若一件物品,无论生产它花费了多少劳动时间,只要它不具有使用价值,恐怕没有人愿意为它付出代价,甚至连阿Q先生白拿都嫌是一个负担。

    一次信息商品的消费不外乎物质生产活动领域和信息生产活动领域。当信息商品被用于物质生产活动领域时,其效用表现为物质生产方式的改进、物质产品数量的增加、质量的提高、性能的改善或者资源的节约,即为用户直接提高经济效益。当一次信息商品被用于信息生产活动领域时,它参与创造同类新产品,这时效用表现为新的创造活动的起点和基础,启迪人们的思维,开拓创造力,从而产生出新的同类产品或者优化人的决策行为,制订出最佳方案,提高决策效率,避免失误,以间接方式创造经济效益。可见,不论一次信息商品应用于哪里,消费者总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在劳动价值无法为一次信息商品定价的情况下,以效用来定价当然是最能让人接受的了。综观国内外各种信息商品的交换过程,又有哪一例不是以这种定价方式进行的呢?各种专利的转让、产品配方的出售等等都遵循了这一客观事实。马俊仁的“生命核能营养液”生产配方被今日集团乐百氏公司一次性高价买断就是最好的典型。你能说这种成交是由劳动价值或者别的因素决定的吗?除了效用,用别的观点恐怕永远无法解释清楚。

    信息商品效用的存在状态有两种,即显在的效用和潜在的效用。但信息效用作为信息商品的属性,在信息的生命期内,无论信息利用与否,信息的效用总是客观存在的。在信息被利用时,其效用就表现出来,此时为显在状态;当信息未被利用时,其效用就隐含在信息商品中,此时为潜在状态。然而信息商品的交换总是发生在信息商品被使用之前,这时效用隐含在信息商品中,于是,要以效用作为信息商品的定价基础就必须以潜在的效用进行测度。对于信息商品效用的测度,前人已经研究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其中,申农的“统计信息量法”和约维兹的“决策状态信息量法”是以信息量表达信息效用指标的经典理论;阿罗的“信息效用测度法”和马尔萨克的“最优信息(系统)选择理论”是以信息需求价值表达效用系数的权威。当然,这些效用测度都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其牵涉的知识面比较广泛。但是,只要是真理,最复杂的过程也必须遵循。掌握了信息商品效用的测度,信息商品的定价问题自然也就解决了。当然,这时信息商品的价格还

是一个浮动数,它需要在信息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进行商讨,以达成共识。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商讨只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影响因素,它不是定价基础,定价基础仍旧是效用。

  2.3次信息产品的价格基础体现两者兼而有之的特.

    在确定一次信息商品和二次信息商品的价格基础之后,对于三次信息商品,我们根据三次信息商品生产兼有一次信息商品、二次信息商品生产的特点这一理论,以劳动价值和效用共同来为三次信息商品进行定价,就显得通俗了。

总之,为信息商品定价,必须视信息商品的级别而论,不能千篇一律地冠以某个通用的定价基础,这是由信息商品本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参考文献】

1马费成等.情报经济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

2马费成等.信息经济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3藏兰.试析信息商品价值价格论.情报学报,1998;(1)

4王勇.信息商品价格的形成—兼谈信息商品的经济特性.情报理论与实践,1997;(

5王培三.情报商品的价格形成机制.情报学刊,1993;(3)

6娄策群.论信息市场供求的价格弹性.情报理论与实践,1997;(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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