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财经论坛
【原刊期号】2005年第4期
【作者简介】黄昌盛
司有和 范守智(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
正
文 】
自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国家发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公共品的市场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它以提高公共品的供给效率为目标,收到了很好的成效。现在,中国准公共品供给的市场化也正在进行中,在准公共品供给的市场化过程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本文则主要用信息经济学中委托代理理论来探讨准公共品供给的市场化。
一、准公共品及其特征
根据萨缪尔森的经典定义,公共品是指每个人消费该种产品时不会导致他人对该产品减少消费的产品。可见,公共品在消费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具有完全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物品是私人品,介于这两者之间的则是通常所说的准公共品。
要准确把握准公共品的概念,主要在于准公共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有限的非竞争性。即这种物品具有一定的容量,在此容量内,消费不具有竞争性,而超过其容量,就会出现拥挤,即当消费者对准公共品的消费总量超过其供给量时,某个消费者消费准公共品所获得的效用会随着其他消费者对准公共品消费的增加而下降。
2.局部的非排他性。即这种物品的“公共范围”是有限的。对于该“范围”内的成员是非排他的,但对于该“范围”外的成员则是排他的。
3.每个消费者对准公共品消费数量的不相等性。纯公共品,如国防等,是以全体消费者为主体的,在一定时期内,每个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所获得的效用都是相同的。而准公共品则不然,如供电、供水等,在一定时期内,每个消费者由于其消费习惯和收入水平等原因,其对准公共品的具体消费数量和所获得的效用是不尽相同的。如每个消费者的用电、用水量肯定是不一样的。
二、准公共品供给市场化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准公共品的市场化供给中,政府作为委托人把准公共品的生产委托给市场上的企业来完成,与准公共品的生产企业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从这一关系人手,有望找到加快我国准公共品供给市场化进程、提高供给效率的工具。但是,传统的信息经济学中关于委托代理关系的理论和方法不能完全适用于准公共品市场化供给中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信息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委托人想使代理人按照自己的利益选择行动,但委托人又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选择了什么行动,能观测到的只是另一些变量,这些变量由代理人的行动和其他随机因素共同决定,因而充其量只能获得代理人行动的不完全信息。委托人只能根据这些观测到的不完全信息来奖惩代理人,以激励其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行动。这里最主要的特征是,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信息是不对称的,存在着道德风险。但是双方都是理性的个人和企业,双方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在准公共品市场化供给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政府和企业(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虽然也有双方信息不对称,也有道德风险的存在,但是作为委托人的政府并不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其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为了满足人们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追求的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作为代理人的企业,追求的才是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就是准公共品市场化供给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殊性,信息经济学中委托代理理论的模型和求解在这里并不完全适用。
三、准公共品供给市场化委托代理关系模型的设计
鉴于准公共品市场化供给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殊性,信息经济学中委托代理理论不能完全适用,我们有必要设计新的模型。鉴于准公共品市场化中存在供给不足和质量低劣两大问题,我们假设:
(i)政府的目标函数是社会福利函数,社会福利用社会总效用来表示,并且消费者对准公共品的消费不影响其对私人品的消费;
(ii)准公共品都是生活必需品,消费者要拿出固定收入来消费它,不妨设所有消费者对准公共品的消费总额为a;
(iii)政府只委托一家企业来进行生产,从而使准公共品市场具有自然垄断的特性,政府必须限制企业,不能以此优势地位提高价格,减少产量,追求高额利润:
(iv)准公共品的生产,往往在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成为企业的沉没成本,如果受到政府限制,不能完全通过市场来生产,企业不能够收回其成本,故没有企业愿意生产;
(v)在消费者真实表露其偏好时,政府对生产此类准公共品的企业进行补贴,会使社会福利得到帕累托改进;
(vi)假设社会其他行业完全竞争,则社会平均利润率为0,代理人企业的保留利润就为0;
(vii)企业生产的准公共品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否则会受到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制裁。
设代理人的成本函数如下:
C(G)=FC+VC(G)
(1)
FC:固定成本;VC(G):变动成本;G:准公共品的供给数量。
在没有政府参与时,企业的利润为:
n=a—FC—VC(G)
(2)
显然,由假设(iv)知,如果a≤FC,则无企业愿意生产,这时社会福利为0。但根据假设(v),政府通过对生产准公共品的企业进行补贴,委托市场上的一家企业进行生产,则社会福利会增加。
设政府对准公共品的生产企业进行补贴,补贴函数为T(G)。则企业的利润函
数变为:
n=a+T(G)一C(G) (3)
显然,只要有a+T(G)≥C(G),就会有企业参与准公共品的生产。
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条件是:
T
(G)=C (G) (4)
两边积分,得
T(G)=C(G)+m
,m为常数
(5
代人(3),得
n一=a+C(G)+m—C(G):a+m I
而社会平均利润率为0,故政府会使企业获得保留利润,则有
a+m=O
→
m=-a
则 T(G)=C(G)一a
(6)
即政府只需按企业成本与消费总额的差进行补贴即可。
设社会福利函数为:
W=TU(G)-T(G)
(7)
TU(G):社会总效用
把(6)代人(7),得 ;
W=TU(G)-C(G)+a
(8)
由(8)式可知,最大社会福利由(9)式决定:
TU’(G)=C’(G)
(9)
那么,根据(9)式就可求出最优的准公共品供给量G*。
可见,模型告诉我们,当政府根据补贴函数T(G)=C(G)一a给企业进行补贴时,使得企业每生产一单位产量的准公共品都有边际成本等于边际补贴,企业则愿意承担生产。政府则可以根据社会福利最大化条件确定的G* ,在G≤G* 时给予补贴(T(G)=C(G)一a);在G>G* 后不再补贴(T(G)=0),就可使得企业生产出的准公共品的产量等于最优产量G* 。
四、政府动态补贴是准公共品供给委托代理中的合理激励手段
正如本文在前面指出的,在准公共品市场化供给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作为代理人的企业,追求的是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因而需要委托人的激励。正如本文构建的模型表明,政府给生产准公共品的企业进行补贴,可以激励企业愿意生产。由于作为委托方的政府,追求的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所以它愿意给予补贴。这样,问题就变成政府采用怎样的补贴方式、怎样确定补贴的数量。本文构建的模型可以圆满地解决这一问题。
1.模型表明,政府补贴不能采用固定补贴方式
最简单的补贴方式就是固定补贴。这样做固然省去了获取企业成本函数和准公共品的消费总额a,减少了政府投入,简化了工作程序,也能形成对企业的有效激励,但是并不合适。
因为如果固定补贴小于企业的投入成本,显然没有企业愿意生产准公共品;如果固定补贴等于或大于企业的投人成本,企业有利可图,能给以有效激励,但是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就会高报其生产成本,尽可能减少生产的产量,即G很小,而由式(7)可知,TU(G)就会因此而很小,而要弥补企业为生产所投入的巨大成本,T(G)必为一固定比较大的数额,则很可能使W<0,这样一来,政府通过补贴委托企业生产准公共品反而使社会福利下降。因此,固定补贴显然不可行。
所以,作为委托方的政府只有采取动态补贴的方式,才能使双方的利益都能达到最大化。即:政府根据企业的成本函数确定补贴数量,满足代理方企业追求的利润最大化;政府根据准公共品的消费总额a,确定准公共品的生产数量,满足委托方自身追求的社会福利最大化。
2.模型表明,政府动态补贴要求政府必须获取准公共品生产企业的成本函数
所谓“动态补贴”,就是根据准公共品生产企业变动的成本函数和变动的准公共品的消费总额来确定补贴的数量。因为模型告诉我们,补贴函数T(G)=C(G)一a,其中企业的成本函数是变动的、也是保密的,所以,政府不能准确了解企业的成本函数,就无法作出恰当的补贴。企业的成本函数是可以获取的。政府可以对准公共品的生产企业投资,成为其股东。作为准公共品生产企业的股东,政府有权了解准公共品生产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样,政府可以准确了解准公共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那么知道其准确的成本函数就不是问题。而政府人股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控制和影响企业,故并不需要投人大量资本,这样政府对企业的运作不会产生影响,企业还是按市场规律办事,不会因为政府的人股而降低其效率,而政府对企业的投资还可以通过准公共品生产企业经营获得利润而得到回报。
政府还可通过对现有进行准公共品生产的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来实现。通过改革,企业自负盈亏,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政府也不用担心以前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生产所产生的效率低下问题。同时,由于准公共品生产所需的巨大沉没成本的投人,能接受政府委托生产准公共品的企业必须要具有很强的实力,这样,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进入的可能性较大,而上市公司的各种财务报表都是公开的,是真实可靠的,因此政府也可以通过这些公开的数据来合理推断出企业的生产成本函数。
此外,政府准确地获取准公共品生产企业的成本函数,还可以通过最大社会福利的条件TU’(G)=C’(G)得出准公共品的最优供给量G*
,要求企业在接受适当补贴之后应该生产出G*
的产量,实现政府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
3.模型袁明,政府动态补贴要求政府必须获取准公共品的消费总额a
根据补贴函数T(G)=C(G)-a可知,获取消费者对准公共品的消费总额a是确定动态补贴数量的又一关键要素。获取的方法可以有很多种:
一是调查法。政府通过向消费者调查的方式获取a,是可行的。因为消费者如果不愿真实表露其对准公共品的固定消费额,而少报自己的消费额,由式(9)可知,准公共品的最优供给数量G*
并不受a的影响,这样一来消费者用更少的钱可以消费更多的准公共品,其效用会上升,每个消费者都有动机少报自己的消费额,不妨设此时消费者对准公共品的消费总额为a’,a’<a,由式(8)知
Wmax
=TU(G* )-C(G*)+a’
在消费者真实表露其偏好时
Wmax=TU(G*)-C(G*)+a
由假设(5)知,Wmax>0,但由于每个消费者都有动机少报自己的消费额,使得如果a’ 足够小,就很有可能使得W’max<O,这样政府就不会委托企业生产准公共品,由边际效用递减可知,消费者的效用的下降幅度远大于其因少报消费额而获得的效用上升幅度。消费者是理性的,知道这种情况,衡量效用的增减后,必然会真实表露自己对准公共品的消费额。故通过调查是可获得真实的a的。
二是听证法。政府可以通过像价格听证的方式,召集社会各阶层的代表,了解他们对准公共品的需求情况,确定准公共品的消费总额。
三是课题研究法。政府可以通过课题研究的方式,委托科研学术机构对人们对准公共品的消费额进行调查研究,通过科学的方法得出较为准确的a。
四是经验法。通过国家统计的以往人们对于准公共品的消费额,再加上人均收入的增长数据,以及根据以往数据作回归分析得到的人们对于准公共品的边际消费倾向,也可以估计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