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 成 喆
【原文出处】甘肃社会科学
【原刊期号】200204
【原刊页号】131~132
【作者简介】牛成喆:甘肃工业大学国际经济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50
【中文摘要】 委托———代理理论是将行为作为一种模式来考察关于企业组织中人们行为的基本假设。在这个模式中,存在着委托方和代理方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代理关系。现实生活中,在实行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组织过程中,我们也存在着这种代理关系。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发了一系列的代理问题,我们要根据代理人的经营业绩对其进行激励和约束,使代理人的目标和委托人的目标趋于一致。这其中对代理人的业绩评价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拟从代理人业绩评价的实质、方法和标准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对实际的企业代理人业绩评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 键 词】业绩评价;代理问题;综合业绩评价制度
【 正 文 】
在现代企业中,资产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发生了分离,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上,有着不同的利益,他们的效用函数是不同的。在代理人与委托人的效用函数不一致的情况下,则可能引发代理问题,出现“道德风险”,带来代理成本。一般代理成本和约束成本的变动是相反的。契约关系中确定的约束规则越是完整、明晰,越能约束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代理成本一般也就越低;但是代理人的选择空间缩小了,企业行为会变得僵化,可能丧失许多获利机会,同时,委托人必须花费可观的信息,签约费等来监督代理人,使得代理成本上升。
在现实生活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代理人拥有“私人信息”,会诱发代理人的“偷懒”动机,为了解决这一代理问题的存在,委托人往往在内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尽最大可能协调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分配问题,特别是激励机制的运用,更能促使代理人的目标与委托人的目标趋同,使得代理者在实现个人目标的同时,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的目标,使得个人价值和企业价值都达到最大化。使双方达到“共赢”的局面。但要实现对代理人的激励,建立适宜的代理人激励机制,其关键是在于对其业绩的评价。只有通过对代理人的业绩评价准确、客观、真实的基础上,才能判定激励机制是否有效地发挥了作用,从而是否有利于解决代理人的代理问题。因而,业绩评价是针对企业的代理问题而提出的必须予以解决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企业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代理问题将更为凸现,使得代理人业绩评价更具现实性和迫切性。
一、业绩评价的实质:对代理人履行契约关系的结果分析
在财产权或契约的观点下,企业并非独立存在的主体,它是一种“若干契约的结合”,是各种要素投入者为了各自的目的而联合起来缔结的一种具有法人资格和地位的契约关系的网络。缔约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契约加以界定。委托人以出资者的身份享有准出资者的所有权,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实物形态的资产投入企业后转化为价值形态的资产,代理人依据契约关系运用自己的人力资本的价值,行使对这些资产的权利,形成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因此,委托人面临的典型问题是竭力引导代理人采取委托人愿意采取的行动。如果委托人知道代理人全力以赴的程度,那么合适的契约就是要在代理人采取正确的行动时给代理人固定的薪金而加以激励,而在他们采取了有损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时加以惩罚,这样,委托人便承担所有的风险;当委托人无法了解代理人的行动时,问题就会随即出现。因此,为了激励代理人竭尽全力地做出努力,委托人就会在契约中加入相应的条款迫使代理人分担其行动的后果,以约束代理人采取的可能降低企业价值的行动。同时,委托人也会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实现对代理人的事前和事后激励。这些体现在契约关系中的奖励和惩罚的最终实施都是建立在对代理人的业绩评价基础之上的,契约的履行情况将通过对业绩分析评价而得出结果。
二、业绩评价的方法:综合业绩评价制度
业绩评价的方法是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不同的评价方法会使最终的评价结果有所不同。我们认为,在选择企业代理人业绩评价方法时,必须考虑这种评价方法产生的结果是否有利于企业长期的发展;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否有利于实现企业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而综合业绩评价制度是西方企业对代理人经营业绩评价的最新方法。它将企业业绩评价制度的基本内容分为财务、顾客、企业内部业务流程以及企业学习与成长四个方面。而所有的评价方法都旨在实现企业的竞争战略,避免短期行为,使企业契约各方的利益较好地整合起来。
(一)财务方面。企业各个方面的改善只是实现目标的手段,而不是目标本身。企业所有的改善都应通向财务目标。因此,综合业绩评价制度将财务目标作为所有目标评价的焦点。如果说每项评价方法是综合业绩评价制度这条纽带的一部分,那么,这条纽带的因果关系最终结果还是归于“提高财务绩效”,在这个过程中,财务评价必须与企业经营战略联系起来。
(二)顾客方面。企业要想获得长远的、出色的财务业绩,就必须创造顾客青睐的产品或服务。综合业绩评价制度为解决顾客方面的问题,选择了两套评价方法:一套是企业在顾客方面所期望达到的绩效而采用的评价指标,如“市场份额”“顾客满足程度”等;而另一套评价方法是针对第一套评价方法中的各项指标,又制定细分评估手段。在这里要引入全面质量管理,以顾客为中心的观念。
(三)企业内部业务流程。综合业绩评价的第三个方面是为企业内部业务流程制定目标和评估手段。这是综合业绩评价制度与传统业绩评价制度最显著的区别之一。传统的业绩评价制度集中于控制和改善现存职能中心和部门的作用,这有助于企业的生存,而不能形成企业独特的竞争优势。综合业绩评价制度从满足投资者与顾客需要的经营战略出发,从价值链通用模式出发,针对研究开发过程、经营过程和售后服务过程设置不同的指标。这里要强调价值链分析,能使管理层根据外部竞争及顾客要求重组企业内部业务流程,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四)企业学习与成长。综合业绩评价制度的第四个方面即企业的学习与成长过程,它是为前三个方面取得业绩突破而提供的推动力量。综合业绩评价制度实行的目的和优势之一就在于避免企业的短期行为。因此,它必然强调未来投资的重要性,而不是局限于传统的投资领域,还对其他基础设施如员工系统及业务流程进行投资,以达到提高员工能力、拓展信息系统功能、激发员工积极性等目的。采用的指标如“企业内部信息沟通能力”等,使得企业在不断地学习和成长过程中,不断地实现创新突破。
三、业绩评价的标准
业绩评价的标准作为度量企业代理人业绩的尺度,是业绩评价的关键所在。由于它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因而在制定这些指标时一定要客观、公平和全面。在现实的企业管理中,有多种指标可供使用。但我们认为,不论采用什么样的标准,都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协调:
(一)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财务指标是通过财务会计核算而得出的指标,非财务指标是从其他方面得出的评价指标。从综合业绩评价制度来看,它既包括财务指标,还包括顾客方面、企业内部业务流程方面、学习与成长方面的非财务指标。规范理论普遍认为,非财务指标更能反映企业长期的、潜在的竞争优势,它与财务指标一起构成业绩评价指标。
(二)利润指标与市价指标。规范理论认为,业绩评价指标一般存在噪音和时滞问题。而利润指标对解决噪音问题更具优势,而市价指标在解决时滞问题上具有优势。所以,两种指标配合使用,可使业绩评价更为准确。
(三)企业业绩指标与个人业绩指标。上述利润指标与市价指标均属于企业业绩指标,我们往往采用它来评价代理者的经营业绩。但也应结合个人业绩指标来评价其业绩。
(四)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相对业绩评价理论认为,通过标尺竞争可以很大程度地滤掉业绩指标中包含的噪音。而其使用是否有效,取决于收益成本的权衡。一般大企业适合使用相对业绩评价,且对首席执行官使用比中下层使用更为有效。因此,业绩评价应针对不同企业、不同代理者选择适宜的评价指标。要做到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结合使用。
当然,我们也知道业绩评价会对代理人行为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对一个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经理人来说,在委托代理合同约束的框架内,他会尽心尽力地为谋求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努力。但是,人都有自私性的一面,追求私利的目的会使他们的行为与委托人的要求有所偏差。总体来讲,业绩评价会对经理人的行为产生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
(一)激励作用。从经济学角度看,经营者作为代理人,是所有生产要素中最稀缺的要素,它对土地、劳动、资本起着乘数的作用。只有优秀的经营者才能将各种要素实现最佳组合,实现资本的最大化价值。在实际实行过程中,通过对经营者或代理者的业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才能对代理者进行有效的激励作用。反过来,这种激励又会使经营者与委托人的利益趋于一致,使代理人利益、委托人利益及企业整体利益在复杂的博奕中谋求相对的平衡和协调。
(二)机会主义。机会主义是指不完全或歪曲的信息揭示,尤其是有目的的误导、歪曲、假装、含糊其辞等形式的混淆,它导致了真实的或人为的信息不对称性。道德风险是机会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作为代理人拥有会计信息,出于欺诈性追求自利的目的,不对外公开应公开的信息,使委托人无法了解到代理人的行为,因而代理人就有可能从许多影响他本人和委托人福利的行动中选择做出有利于实现其自身效用最大化而有损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而这种情况的发生有可能就是对其业绩评价不准确、不客观而引起的。因此,从业绩评价对代理人行为的影响来看,必须在明确业绩评价的实质后,应选择正确的评价方法和适当的评价标准,才能对经营者(代理者)业绩进行较为正确的评价,从而有效的激励经营者,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
(本文系甘肃工业大学科研发展基金资助课题系列研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