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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的定义和范围问题——乌家培教授答本刊记者问

【文章来源】中国期刊网

【原文出处】情报资料工作(双月刊)

【原刊期号】199403

【原刊页号】16

 

[本刊讯]信息产业的崛起和繁荣,是我国和世界各国信息界和经济社会领域中的新事物,也是理论探讨的热门话题。本刊今年第一期发表了文戈的论文《困惑:何物“信息产业”?》提出关于信息产业的定义,同时列出了5条界限,把众多行业排除在流行的信息产业概念的范围之外。前此,该文作者于199312月在北京召开的“社会科学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宣读了此文,当即在会上就引起了热烈的争鸣。为求得讨论的进一步展开,本刊记者致函任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中国信息协会副会长的著名信息经济学家乌家培教授,请他对此发表高见。近日收到乌教授的回信,对此作了简明的解答,现摘录如下,以飨读者:

    “您的信早就收到了,由于忙,没有及时回复。这两天有点时间,读了文戈的《困惑:何物“信息产业”?》一文。我的回答是:困惑之源——“信息产业”概念的多义并存。该文提出了一个定义,定义本身不一定错,但排斤了其他的定义,就不一定对了。信息产业的定义多义并存,不仅仅是由于它还不定型、不成熟,更重要的是由于对复杂的事物可以从多方位进行定义。这与“信息”的定义有雷同之处。该文有一个错误,是混淆了产业的生产力考察与生产关系考察。产业问题不同于商品问题。按照该定义,商品出现以前,就没有产业了。实际上农业、手工业早于商品关系的萌芽就已存在了。商品关系消失后,产业关系会永存下去。另外,该定义没有考虑实际工作的约定俗成,把信息技术产业化所形成的信息产业统统排除在外,是不尽妥当的。许多事情正在发生变化。如通信业,现在有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趋势,电话服务不仅仅是简单的信息传递,已有信息服务的内容。再如政府部门的信息机构,已越来越多地面向社会,同时为社会服务,而且有偿服务的比重正在提高。复杂的实际生活,很难用简单的定义去概括。否则,就是削足适履。

    本来是想写篇文章参加争鸣的,时间安排不开,只好把我的观点亮给您,以求斧正。”

    收到乌教授回信后,本刊记者电话致谢,并请他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对此问题再写专文加以详论。乌教授已欣然应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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