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昊
(武汉大学图书情报学院,武汉430072)
【文章来源】中国期刊网
【原文出处】情报科学
【原刊期号】199806
【原刊页号】482~486
【中文摘要】本文针对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分析了信息产业集团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探讨了信息企业的组建途经和组成模式。
【关 键 词】信息产业 集团化
【英文摘要】
【 正 文 】
1引言
当今世界,人类正跨入全面信息化的时代,信息和信息技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日益显著。未来的21世纪,信息产业无疑将会成为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江泽民主席明确指出:“信息服务业是信息化的重要标志,实现四个现代化,哪一化也离不开信息化。”
从80年代开始,我国的信息业已经经历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成长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展迅速,信息企业的数量也已具有相当规模。目前,随着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信息业的需求环境和技术条件都将发生很大变化,对信息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方面给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好的机遇和外部环境,另一方面也对信息业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信息产业纳入规范化、集成化发展的轨道,使信息产产业的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重要课题。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
信息产业结构不合理。信息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功能重复现象严重,信息资源利用效率低,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信息市场发育不成熟。突出表现在信息市场交易规则不完善,供求脱节,信息企业良秀不齐,鱼龙混杂,虚假信息泛滥,严重影响了信息业的声誉,制约了信息产业的发展。
根据发达国家和其他行业的经验,产业的发展,一般都要经过这样一个自由发展阶段。类似的问题通过产业集团化的途径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得到解决。因此,笔者试图结合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特点,探讨信息产业集团化发展的道路和模式,并就信息企业集团的组建方式、组成结构、功能拓展等具体问题提出可操作的对策建议。
2信息集团组建的途径
我国的信息业既有事业型单位,也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其中事业型信息机构和国有信息企业实力最为雄厚。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组建信息集团可以采取股份制、契约式或行政划分的方式。
2.1股份制
股份制是组建信息集团的主要途径。这是因为采取股份制能规范信息企业集团中各信息企业的产权关系和利益关系,形成牢固的资产联系纽带。股份制信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公司法》的规范,能减少或避免契约签定过程中因讨价还价而引起的各种随意现象;有效地调节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避免由于行政划分而造成的上级行政部门对信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更好地促进信息企业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兼并。
实行股份制必然会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存量调整,为此,眼前的当务之急是进行国有信息单位事业型向企业型的转化。转化可具体分为三个步骤: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委托国有资产评估部门来评估界定信息机构的国有资产。其中,对国有资产的界定包括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定性的界定要明确产权的归属,定量的界定要明确资产的具体数额;②以信息机构内的国有资产存量和增量转入积累部分作为国有股对信息企业进行控股或参股;③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通过信息企业产权转让市场,可以由几方拆股组建信息集团公司。
在信息集团中,股权既是股东行使收益权取得资产收益的基础,也是其行使公益权,对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必要的监督管理的依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其收益预期追加或出卖股份,信息企业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和金融、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追加股份。在利益分配问题上,也可以针对不同性质的股东灵活对待。对国有股,采取积累优先的方法,保证国有股的确定收益;对个人股,根据经营状况实行有条件的保息分红;对其它股,则采取全风险浮动。
在股份制的具体实行过程中,信息集团(信息集团的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进行控股、参股主要通过四种途径实现:
(1)信息集团的成员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时,信息集团公司通过购买其股份,对其进行控股、参股,成为其法人股东。而被控股或参股的信息企业则成为信息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2)信息集团公司对其他非成员信息企业进行兼并,如采取为被兼并的信息企业承担债务的方式,或采取购买被兼并信息企业的全产或部分资产的方式,等等,使被兼并的信息企业成为信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或关联公司。
(3)从信息集团公司分离出新公司,这种新公司原来是信息集团的一个生产单位或管理部门,在分离前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分离后有了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其资产仍属信息集团公司所有,是信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4)由信息集团公司根据发展的需要,采取独资或合资方法设立新公司。在这种公司中,信息集团公司自然而然地成为公司的法人股东。股份制的信息集团以股权来明确产权关系,从而明确国家与信息集团之间,以及信息集团内各信息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战略目标和宏观调控方式实现对信息产业和信息集团的引导和管理。
2.2契约式
按契约式组建的信息集团主要是根据专业化协作或信息生产加工业与其他行业协作的需要,以契约形式组成的行业经济联合体。一般有纵向联合和横向联合两种联合方式:
(1)纵向联合,是在发展专业化协作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针对信息工作中信息搜集、整理、加工、传播、报导等各个环节,以信息商品生产企业、技术开发企业或软件开发企业等骨干企业为依托,以龙头信息产品(如科技信息、金融信息、企业决策信息等)为主导,联合一批中小型信息企业组成的信息搜集、加工、传播、销售一条龙的信息行业联合体。
(2)横向联合,是信息生产单位与其他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联合。如信息生产单位(或技术开发单位)与信息传播报导单位、信息咨询服务单位、电信部门、信息技术服务部门等相关行业、部门组成的经济联合体。
以契约式组成的信息集团能够在短期内聚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实现个别信息企业难以完成的高深课题。信息集团内的各成员企业仍然能采取灵活的手段自我经营,决定自身的投资方向和发展方向。但不足之处在于信息集团的成员企业之间缺乏牢固的资产联系纽带和人事联系纽带,因而造成信息集团组织结构松散。另外,信息集团的成员企业以有限的资产参与集资,只能立足于本企业的保本取息,对信息集团的整体经营效果和管理情况则关心较少,这势必会影响到信息集团的整体经营效果和长远发展。
2. 3行政划分式
行政划分的方式是政府把部分国有信息企业通过行政办法划归信息集团公司(信息集团的核心企业)管理,这些信息企业相当于信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并且公司经理由信息集团公司直接委派。采取行政划分的方式组建信息集团具有较牢固的人事联系纽带,但从根本上说,仍然没有摆脱旧体制的窠臼,上级行政部门与信息集团公司的关系以及信息集团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关系难以摆脱行政框架的束缚。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宏观调控调整信息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应干预信息集团的具体组织方式和经营管理活动。信息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需要决定信息企业的联合、兼并方式。
3信息集团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
3. 1信息集团的权力架构
信息集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最高权力中心和决策中心。信息集团公司董事会一般享有如下权力:决定信息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并按照持股比例参与决定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统一决定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配置和管理方法;决定信息企业组织结构和领导体制;决定授权范围内信息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的合并、兼并,股份制改组、资产交易和产权(股权)转让,或提出方案报批,信息集团公司将统一对国家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3.2信息集团的组织形式
信息集团的组织形式可以借鉴一般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由信息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三个层次组成:
第一层次:信息集团公司(或称母公司),为信息集团的控制层,作为信息集团的投资中心和管理中心,由多个具有实力的信息企业投资人股组成,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信息集团公司在信息集团中起决定性作用,它有权制定整个集团战略性的投资决策。
第二层次:子公司,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层。主要由集团公司投资控股,控股形式可以有两种,一种是全资子公司,另一种是部分控股公司。
第三层次:关联公司,为信息集团的非控股层或参股层,也可以是信息集团子公司的控股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信息集团公司(母公司)根据参股的多少,采取不同方法向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委派董事或经理,以便加强信息集团的人事联系纽带。对于全资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全部由母公司委派;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关联公司,由信息集团公司按照执股比例委派董事会成员,行使股东权。
采取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这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在于信息集团公司的最终决策和最高人事保证了信息集团的权力集中,而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又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能动性和灵活性,实现经济效益最优化,较好地解决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采取这种组织形式的企业集团比较普遍,如日本的丰田、日立公司,美国的福特、吉列公司,德国的西门子公司以及我国的首钢、一汽等企业集团都是采取母—子公司的形式,通过集团内核心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之间的层层控股、参股而组成稳固的企业集团。以丰田集团为例,丰田集团的母公司为丰田汽车公司,集团还包括14个基本成员公司,即这14个公司是以母公司为最大股东的骨干公司,这些公司上属311个关联公司(在日本称之为承包公司),分别负责丰田汽车的车身部件、铸锻切削零件、压力加工零件及特殊零件的生产。丰田集团通过集团内各个公司的相互参股、控股形成牢固的资产纽带,通过人事干预与人事渗透维持稳定的人事关系,保证了集团的经营灵活性和管理稳定性。
具体到信息集团的组织,笔者认为可以根据我国信息产业的构成,以信息开发经营业(包括信息商品生产销售、信息系统开发、软件开发、数据库业等行业)作为信息集团的核心企业,即母公司;以信息流通分配业(包括电信、数据通信、计算机通信网络等行业)、信息咨询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数据处理、信息设备的操作和维修等行业)作为信息集团的控股企业,即子公司;以信息传播报导业(包括新闻通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出版印刷等行业)、信息基础设施业(包括计算机设备、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制造和维护行业)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作为信息集团的关联公司来组织信息集团,并通过人事渗透进一步加强信息集团的人事联系纽带。
3. 3信息集团的运作方式
信息集团可以以信息集团公司作为投资中心,集团下属二级信息企业作为利润中心,进行信息生产加工的具体信息部门作为成本中心,进行三级管理。信息集团公司在制定发展战略、作出投资决策、任用高级职员方面拥有绝对权力;在投资方向即定的前提下,下属二级信息企业作为经营实体,有权按照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决定自己的经营战略和经营方式;信息生产加工部门按专业化及成本中心原则组建,有权按成本最小化原则组织落实生产。
同时,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信息集团的经营方向应向多元化经营方向发展,通过开拓新的服务领域来减少经营风险,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信息集团多元化经营的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根据信息产品生产开发过程相近、技术相通的原则,增加信息企业的信息产品种类。如在提供科技信息的同时还提供金融信息、市场信息、证券信息等信息产品,发展横向多元化经营;二是根据信息产品在加工过程不同生产环节的信息产品特点,提供给用户不同深度、不同侧重点的信息产品,以适应不同层次的信息需求,发展纵向多元化经营;三是打破行业界限,发展跨行业的信息产业。比如,信息生产开发单位与新闻传播报导单位、信息流通分配部门、信息咨询服务单位、信息基础设施制造单位等不同行业的生产、服务、管理部门进行跨行业联合经营,发展侧向多元化经营(混合多元化经营)。
最后,信息集团在经营过程中还要注意“公益型”信息资源与“产业型”信息资源的开发与经营应当同时进行,不可偏颇,使用户通过公益和有偿服务两条渠道获取信息及服务。相应的,国家对公益性信息资源的开发与服务应提供适当财政补助及税收上的优惠政策。用户获取信息及服务的具体途径如下图所示:
总而言之,通过组建信息集团可以在现有生产要素和存量资产的基础上形成规模经济,达到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集团军”的整体优势,减少信息商品生产流通的中间环节,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信息集团在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并且通过信息企业集团在行业标准、价格成本水平、经营方式以及人事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指导、示范作用来带动信息市场的有序发展。信息集团在组建时,应保持适当规模,防止造成新的“大而全”、“小而全”现象。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应政策,加强对信息产业的宏观调控,并通过价格机制、经济杠杆和行政手段来规范信息市场,防止不正当竞争或市场垄断行为,引导信息集团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查先进.信息集团研究.情报理论与实践,1995; 3
2陈文辉.关于企业集团组织问题的思考.经济管理,1993; 7
3李飞红.我国情报服务业现状分析.情报理论与实践,1996; 1
4马费成、王槐,情报经济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