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程学习>>第十章 经验总结法>>学习内容>>知识点二
一、经验总结法的特点
(一)实践性
1. 经验总结课题来源于实践。
2. 教育经验总结的过程是离不开实践的。
3. 教育经验总结的成果还要回到教育实践中去。
(二)广泛性
1. 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中提出的问题,只要是突出的经验,不论是正面或是反面,都可以成为教育经验总结的对象。
2. 运用经验总结法进行教育科研,没有特殊的科研条件的限制,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在教育的自然状态下进行。
3. 经验总结法的形式多种多样,规模可大可小;可以由教师个人进行,也可以由集体进行;可以由基层教师、学校组织进行,也可以由教学行政部门组织进行;可以总结自己的成功经验,也可以总结他人的先进经验。
(三)普遍性
经验总结法所指的经验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具体地,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在于经验要经得起一定的时间、空间的检验,在应有的时间、空间范围内,经验都不失其存在的意义;二是在于经验要经得起相关实践的检验,在相同的条件下,经验的运用均能取得良好的成效,即所有运用类似方法的实践活动都可以获得成功。那种在特殊情况下取得的“经验”,并不是教育科研意义上的经验,是不具有普遍性特征的。
(四)实用性
经验总结法作为一种常规性、普及性的教育科研方法,操作程序简单明了,易于掌握。在教育实践第一线的幼儿园教师,利用经验总结法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既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连续性,又可以大大提高教师对教育教学规律的认识的自觉性,促进教育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运用经验总结法的原则
(一)价值性原则
经验总结课题和对象的选择要具有社会价值。
(二)典型性原则
经验总结的内容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体现教育工作的客观规律,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代表性,对于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具有指导意义。
为了确保经验总结内容的典型性,应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
1.权衡经验本身所提供的主要内容是否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否对现实中提出的问题给予比较全面地回答和说明。
2.认真分析先进经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现实意义,能够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发挥以点带面、推动全局的作用。
3.透过经验的实际效果来衡量经验的典型性和代表性,避免人为地制造舆论,把一般性经验人为地拔高到典型经验的高度,或者把典型经验故意压低到一般经验水平。
(三)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全面系统地占有材料,充分掌握总结经验的足够事实,揭示教育规律。
(四)创新性原则
研究者应始终保持科学研究的敏感性,避免因循守旧,强化创新意识,善于依据经验所揭示的规律,归纳创立新的教育理论。
(五)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在教育经验总结中存在着重视定性分析,忽视定量分析的倾向。而事实上,在经验总结中,没有量就很难把握质的规定性,也很难展现事物的全貌,因而往往不能进行精确的思考。
通过对经验总结法特点与原则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如何进行经验总结的方法了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进入边学边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