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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布“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其中,省级行政权力事项4989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7025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7037项,省市县共有行政权力事项4055项。与2014年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相比,共减少权力事项1196项,其中因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承接国务院下放事项538项,实际净减少658项,清单内容还将动态调整。这张清单的公布,标志着江苏省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实现行政权力的“三级四同”,即省市县三级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权力清单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什么是权力清单制度?制定权力清单具有哪些现实意义?
权力清单包括政府权力清单和部门权力清单。所谓权力清单制度,就是政府及其部门在对其所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依法界定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然后将职权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办理流程等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和图解,并公之于众。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程序,一是全面厘清政府权力的底数;二是明确权力清单,即在权力入单的基础上,编制权力目录和优化权力流程,确保权力只能在依法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之内运行,最大限度地压缩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三是根据权力清单推进政府机构内部优化整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从实际情况看,权力运行暗箱操作,就容易导致权力滥用,进而产生各种腐败。要公开权力,就要厘清一个部门、一个岗位到底有多少权力,每项权力的运作程序是什么。这就要求我们从清理权力入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权力进行仔细审核确认,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权力坚决依法予以取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权力坚决予以调整,在此基础上把经过清理的各项权力列出权力清单,编成权力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