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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行政组织结构与体制



“省直管县”改革

“省直管县”是近几年来行政管理体制中最受关注的改革模式。2005年6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改革县乡财政的管理方式,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管县’的改革试点。”财政部的统计资料显示,从1992年起开始试行“省管县”改革,截止到目前,全国共有河北、山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和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正在实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试验,约占全国省市2/3。

虽然市管县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但在某些地区,市管县体制也导致了“市压县”、“市卡县”、“市挤县”、“市吃县”或“市刮县”等现象,城乡资源不是依据市场原则来配置,而是以人为的行政力量来分配,侵害了县及农村地区的利益,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更加剧了城乡“二元格局”。“市管县”所增加的管理层次,提高了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率,形成“漏斗效应”。“市管县”模式还削弱了县域经济的自主权,一些规模小、辐射功能弱的地级市无法带动所辖县发展。“市县竞争”造成内耗及资源过度向中心城市集中。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和不断完善,改革市管县体制、建立“扁平化”的省直管县(市)的行政体制,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和战略选择。

“省管县”财政体制充分体现了还财于县、藏富于民,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并推动了和谐社会的建设,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视角。省直管县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增长,也能提高地方行政效率,节约大量资源。回顾浙江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浙江现象或浙江奇迹的出现,自始至终贯穿着一条重要线索,即“省管县”财政体制。

请根据知识点二中所学过的理论内容,分析我国为什么要进行“省直管县”的改革?

○ 案例解析

“省直管县”是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省——市——县”三级管理转变为“省——县”二级管理,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领导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直管县”。“省直管县”改革减少了“市”一级管理层次。在知识点二中我们已经学习到,管理层级太多必然带来弊端,主要有:导致管理机构多、管理人员多,增加行政费用开支;增加了信息传递的环节,拉长了信息传递的路线,导致信息传递缓慢,甚至出现信息在传递过程中遗漏、失真和沟通受阻的现象;拉大了中上层管理人员与基层管理人员之间的距离,易造成行政人员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现象,助长官僚主义作风。

当然,减少管理层次也不是提倡层次越少越好,而应本着精简、效率的原则,以取得最佳的行政效能为尺度,合理设置管理层次。

下面让我们将知识点二的内容总结一下,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