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程学习>>第四章 行政组织>>文本学习>>知识点三
一、精简原则
精简原则是行政组织设置的根本原则。精简原则的主要内容有:
1.机构设置要合理。要做到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关键的是要求机构设置的数量应以客观需要为依据。
2.层次划分要科学。层次的划分应科学,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层次。
3.办事程序要简化。简化办事程序,不仅可以精简机构,还可以精简办事人员。
4.工作人员要精干。首先要求领导班子要精干,副职不宜过多,虚职不应过多地设立。其次,要求工作人员要精练。
二、统一原则
统一原则,强调行政组织设置的完整统一性。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政府各层级各部门组织是一个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统一整体。统一原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布局统一。这要求在行政组织体系中的每一个机构,都必须是行政组织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各个机构都应该是完整配套,功能齐全的,以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权力体系。
2.指挥统一。在行政组织体系内,要建立强有力的指挥系统,由统一的上级机关或首长对下属实施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以有效地防止“政出多门、多头指挥”的现象发生。
3.目标统一。按照目标分类的原则,把同类行政目标的活动都归同一个行政机关来管理。凡一个行政组织能办的事,不应交给两个行政组织去办。
4.权责统一。即职权和职责统一、相称。权责统一要求行政组织各层次、各部门必须明确地划分和规定权利及责任范围,以维护行政活动的正常运行。
三、效能原则
在行政组织设置时之所以要遵循效能原则,是要求我们在设置行政组织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坐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以少量支出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效能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1.以财政手段严格控制行政机构和人员的编制
政府机构及其活动要以一定的行政经费为基础,行政经费是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经费的支出与机构和人员的增减发生着直接的联系。
2.提高行政组织的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
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科学设置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合理使用人才,搞好分工协作,如此等等,以尽可能地减少能量内耗,发挥行政组织的整体效能,提高行政组织的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