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程学习>>第五章 行政领导>>学习内容>>知识点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在宪法有关国务院职权的表述中,有时用“领导”,有时用“管理”,有时是将“领导和管理”放在一起使用。那么,你知道“领导”和“管理”有何区别吗?
领导与管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领导具有全局性,管理具有局部性。也就是说,领导侧重于战略,管理侧重于战术。领导活动注重对组织内部各个组成部分进行整体性的计划、协调和控制,而管理则是一种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其目的在于提高某项工作的效率。
领导具有超前性,管理具有当前性。领导活动致力于整个组织发展方向的规定,这主要体现在决策和目标的制定等方面,而管理则侧重于当前活动的落实。
领导具有超脱性,管理具有操作性。领导要从根本上、宏观上把握活动过程,而管理却必须注意细节问题,要通揽对人、财、物、时间、信息的安排与配置,使诸因素得到合理运用。